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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信用卡持卡人甲,超过信用卡规定限额透支了5万元,并挥霍一空,发卡银行再三催促还款,甲均置之不理,经查,甲现无力偿还。甲的行为()。A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B 构成盗窃罪C 构成侵占罪D 不构成犯罪

题目
单选题
信用卡持卡人甲,超过信用卡规定限额透支了5万元,并挥霍一空,发卡银行再三催促还款,甲均置之不理,经查,甲现无力偿还。甲的行为()。
A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B

构成盗窃罪

C

构成侵占罪

D

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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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60万元。之后,先后归还透支款35余元。尚差25万余元没有归还。至发案时止,甲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

A、甲某构成诈骗罪

B、甲某构成恶意透支罪

C、甲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某盗窃了乙某的钱包,钱包中有300元和信用卡一张。甲某不知信用卡透支额度遂到商场尝试刷卡消费,后证实信用卡透支额度为5万元,便疯狂刷卡消费达2万元。甲某构成下列哪一项?( )

A、信用卡诈骗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D

第3题:

张某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超过规定的限额进行透支达10万元,发卡银行再三催讨欠款,张某故意不予理会。经银行核查,张某完全没有偿还能力,张某的行为( )。 A.是合法的,因为张某使用的是自己的信用卡,而信用卡本身就具有透支功能 B.是合法的,因为张某没有伪造、使用作废的或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C.是不合法的,因为张某恶意透支了信用卡 D.是不合法的,因为张某冒用了他人的信用卡


正确答案:C
张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第4题:

信用卡持卡人甲某,超过信用卡规定限额5万元进行透支,利用所得进行挥霍,发卡银行再三催促向其收款,甲某置之不理。经查,甲某现无力偿还,其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金融诈骗罪
C:招摇撞骗罪
D: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信用卡诈骗罪。详解: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甲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5题: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姓名权【详解】《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冒用他人姓名是典型的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正确。名誉权的侵犯必须造成被侵权人名誉的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没有这种情形,因此不选B项;C项的信用权法律没有规定;D项,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显然存在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本题A项当选。

第6题:

信用卡持卡人张某超过信用卡规定的限额5万元进行透支,发卡银行多次向其催收款项,张某就是置之不理,实际上因挥霍无度已无力偿还了。则张某的行为构成( )。

A.招摇撞骗罪

B.诈骗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盗窃罪


参考答案:C

第7题:

如下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 )

A.甲某盗窃同事的信用卡并刷卡购物消费1万元人民币

B.乙某用捡到的王某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以王某名义透支消费1万元人民币

C.丙某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超过规定的限额透支使用

D.丁某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超过规定的限期透支2万元人民币


正确答案:ACD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据此,只有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余均不构成该罪。

第8题:

信用卡持卡人甲某,超过信用卡规定限额5万元进行透支,利用所得进行挥霍,发卡银行再三催促向其收款,甲某置之不理。经查,甲某现无力偿还,其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金融诈骗罪

C.招摇撞骗罪

D.信用卡诈骗罪


正确答案:D
【考点】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解析】甲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从其各种表现上可以看出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金融诈骗罪不属于具体罪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归还的期限为受到发卡银行后催收通知日起3个月,数额较大,以5000元为起点。

第9题:

关于信用卡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因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若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则要求甲所持有的身份证明必须是虚假的
B:甲伪造了数张信用卡,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C:甲拾得一张信用卡,并未立即归还给失主,而是到某商场持卡购物3万元,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办理信用卡后透支50000元,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归还,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信用卡犯罪。详解:《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下列行为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不要求身份证明本身是虚假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故A项说法错误,应选。《刑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下列行为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4)伪造信用卡的。故B项正确。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是指:(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使用的。故C项正确。(4)恶意透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因此D项正确。

第10题:

下列有关信用卡的表述中,符合我国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对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管制,不再设上、下限
B.对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不得收取违约金
C.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D.信用卡只能用于透支消费,不得透支取现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2)选项B: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3)选项D:信用卡可以透支取现,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本题考查:非票据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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