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

单选题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情形包括()。 Ⅰ上市公司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Ⅱ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其他上市公司 Ⅲ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非上市公司 Ⅳ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 Ⅴ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A Ⅰ、Ⅱ、ⅣB Ⅱ、Ⅲ、Ⅳ、ⅤC Ⅰ、Ⅱ、Ⅲ、ⅣD Ⅰ、Ⅱ、Ⅳ、ⅤE Ⅰ、Ⅱ、Ⅲ、Ⅳ、Ⅴ

题目
单选题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情形包括()。 Ⅰ上市公司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Ⅱ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其他上市公司 Ⅲ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非上市公司 Ⅳ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 Ⅴ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A

Ⅰ、Ⅱ、Ⅳ

B

Ⅱ、Ⅲ、Ⅳ、Ⅴ

C

Ⅰ、Ⅱ、Ⅲ、Ⅳ

D

Ⅰ、Ⅱ、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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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优先股筹资规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条件之一是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B.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
C.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应当采取固定股息率
D.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答案:A,D
解析:
”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之一,如果上市公司不是公开发行优先股,则不需要满足这个条件,所以,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所以,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

第2题:

通常私人股权不包括( )

A.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B.未上市企业的可转换债券
C.未上市企业股权
D.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可转换债券

答案:A
解析:
国内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全称应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Private Equity)的投资基金。前述私人股权即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第3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A.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B.普通股为深证150指数成分股
C.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D.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
E.以扩大筹资资金为目的

答案:A,C,D
解析:
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三类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等。

第4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B.不得公开发行浮动股息率的优先股
C.公司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5%的,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通知优先股股东,表决该事项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
D.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但二者不得同次发行

答案:A,B,D
解析:

第5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有(  )。[2016年5月真题]
Ⅰ.甲上市公司,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Ⅱ.乙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
Ⅲ.丙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吸收合并另一上市公司
Ⅳ.丁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回购普通股予以注销
Ⅴ.戊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拟公开发行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A.Ⅱ、Ⅲ、Ⅴ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Ⅴ
D.Ⅰ、Ⅲ、Ⅳ

答案:D
解析:

第6题:

通常私人股权不包括()

A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B未上市企业的可转换债券

C未上市企业股权

D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可转换债券

答案:A
解析:

第7题: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情形包括()。
Ⅰ.上市公司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Ⅱ.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其他上市公司
Ⅲ.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非上市公司
Ⅳ.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
Ⅴ.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A、Ⅰ、Ⅱ、Ⅳ
B、Ⅱ、Ⅲ、Ⅳ、Ⅴ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Ⅴ

答案:D
解析: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4]第97号)第26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①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③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第8题:

根据2014年3月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可以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包括()。

A.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B.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C.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D.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优先股的,可以公开发行普通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E.其普通股为沪深300指数成份股

答案:A,B,C
解析:
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三类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第9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Ⅱ.不得公开发行浮动股息率的优先股
Ⅲ.公司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5%的,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通知优先股股东,表决该事项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
Ⅳ.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但二者不得同次发行

A、Ⅰ,Ⅱ,Ⅳ
B、Ⅱ,Ⅲ
C、Ⅰ,Ⅲ,Ⅳ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
A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Ⅰ,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Ⅱ,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一)采取固定股息率;(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三)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四)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另行约定。 Ⅲ,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四)发行优先股;(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Ⅳ,第六条 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第七条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10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符合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有()。
Ⅰ.甲上市公司,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Ⅱ.乙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
Ⅲ.丙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吸收合并另一上市公司
Ⅳ.丁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回购普通股予以注销
Ⅴ.戊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拟公开发行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A、Ⅱ、Ⅲ、Ⅴ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Ⅴ
D、Ⅰ、Ⅲ、Ⅳ

答案:D
解析: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①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③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不再符合本条第①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Ⅱ项,乙上市公司,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的应是其他上市公司。Ⅴ项,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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