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
“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
“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
“财政性资金”
第1题:
第2题:
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第3题:
A.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的研发支出
B.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D.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第4题: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列,填报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纳税调增。
第5题:
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3年(36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第6题:
第7题: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第8题:
第9题:
下列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第10题:
对小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也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