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多选题乙公司拒付租金的性质是(  )。[2011年真题]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抵销权C行使留置权D违约行为

题目
多选题
乙公司拒付租金的性质是(  )。[2011年真题]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行使抵销权

C

行使留置权

D

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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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9~1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出租人,乙公司为承租人,根据乙公司指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套工程设备交付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凶与丁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经协商,双方同意以该出租给乙公司的工程设备抵债给丁公司。丁公司于是通知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该工程设备或者提高租金、缩短租期。乙公司接到通知后认为丁公司上述要求不合法。在乙公司使用设备过程中,因工程设备在使用中损坏需要维修,乙公司请求甲公司维修,甲公司未予答复,乙公司只好自行维修,花费2万元。乙公司拒付当期租金。为此引起纠纷。 本案中,2万元维修费用应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B
本大题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融借贷、租赁、买卖关系三位一体,融资与融物结合的交易方式,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所组成。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是:
(1)不同于买卖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①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②出卖人向承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而不是向买受人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赂。
(2)不同于租赁合同
④出租人不负维修义务;而由承租人负维修义务。
②出租人不负租赁侵权责任;由承租人对租赁物负侵权责任。
③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而由出卖人向承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
④为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3)租赁物归属
①出租人、承租人可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归承租人;
②若无约定,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具体到本小题考点是融资合同的维修费,由承租人负担,故选B。

第2题:

甲租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____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4年


正确答案:B

第3题:

(2011年考试真题)关于该汇票付款责任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未发货,甲公司可以拒绝付款

B.乙公司应当对Q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C.Q银行是善意持票人,甲公司不得拒绝付款

D.Q银行遭拒付后,可从丙公司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票据债务人”的掌握。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甲公司作为承兑人应当对Q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所以,选项B的说法错误。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所以,选项D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第4题:

甲公司租用乙工厂仓库,后甲、乙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乙方应在( )内提起诉讼。
A.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2年 B.争议发生后2年C.甲方拒付或延付租金之日起1年 D.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答案:C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 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去 失或被损坏的。本题所述属于延付或拒付租金问题,故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A.1年

B.2年

C.6个月

D.4年


正确答案:A
[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6题:

乙公司拒付租金的性质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抵销权 C.行使留置权 D.违约行为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违约。甲公司欠乙公司维修费,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但是二者的债务不是同一种类同一数量,因此乙公司拒付租金的性质不是在行使抵消权,而足属于违约行为,选D。

第7题: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基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而通知甲公司即搬出,为此引起的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同,租赁关系消灭

B.乙公司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

C.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以随时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本题的考点为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本题中AB选项均错误。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声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享有的是优先购买权,而非优先承租权。因此,选项C是错误。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第8题: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而通知甲公司立即搬出,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乙公司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 C.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租赁合同中的不定期租赁问题。《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据此可知,选项D是正确答案。

第9题:

甲地的甲公司与乙地的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甲租用乙的推土机一辆,合同签订地在丙地。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地。但甲公司后来因业务改变,将推土机放在戊地使用。后来由于甲公司拒付租金,乙公司欲起诉,可以向()起诉。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E:戊地法院

答案: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0题: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到期后拒付,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应付之日起算()年。

A、1
B、2
C、4
D、20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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