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多选题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可以拒绝返还西服B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甲可以要求乙返还西服

题目
多选题
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可以拒绝返还西服

B

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甲可以要求乙返还西服

C

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买卖合同的效力未定

D

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买卖合同的效力未定,甲可以行使撤销权不予追认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乙并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丙有代理权,所以丙属于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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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这一结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该无权处分行为也能成为生效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本题中丙以市价从乙手中买得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第2题:

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画与丙,但丙未付款。在此种情况下,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C。本题考查合同的相对性问题。根据法学理论,合同是债权,债权具有相对性,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而不能对抗第三人。

第3题:

甲、乙系邻居,一天,乙得知甲要出远门,半年后才回来。乙于是在晚上破门而入,强占了该屋,但对外声称是受了甲的委托。一个月后,乙将房屋出租给丙,并按月收取房租。半年后,甲如期回来,发现丙住在自己家中,并声称房屋是从房东那里租来的。甲找到乙,要求乙把房还给他,并马上让丙搬出去。乙说收取的房租只剩下一半,愿意将这部分返还。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丙的占有事实不能对抗甲的所有权

B.乙应当将所有的租金交给甲,而不只是返还一半的房租

C.乙有权只将剩余的租金给甲

D.丙的占有事实可以对抗甲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D
「考点」恶意占有
「解析」乙擅自闯入甲家并将房屋占为己有,主观上有恶意,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恶意占有。恶意占有人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并返还因侵夺占有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而不以现存利益为限。租金是法定孽息,应当返还。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与所有权相比,其效力小得多。即便是善意占有人也不能对抗所有权人。甲是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其所有权被侵夺,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丙返还占有。丙即使是善意占有人,也是有瑕疵的占有,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权属公示方式为登记,而非占有。
所以丙主观上是有过错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只适用于在买卖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合法租赁关系,并不适用于一切场合。

第4题:

甲因外出将一幅古画委托乙保管,乙因急需用钱,遂以甲的名义将该画以市价卖与不知情的丙,并交画付款完毕。甲得知后,找到丙,要求返还古画,遭拒绝。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乙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C.丙应将古画返还给甲
D.乙的行为构成狭义上的无权代理

答案:A
解析: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发生和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本题中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不可能知道乙属于无权代理人,属于表见代理,丙无需向甲返还古画。

第5题:

2017年11月20日,甲、乙约定:由甲提供布料,乙为甲加工西服一套,加工费1000元。乙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交付西装。此后,乙因承接的工作繁重,就将主要工作交给信誉良好的丙。甲对此并不知情。2018年3月31日,乙将西服交付予甲,甲发现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当在2017年11月20日支付1000元的加工费
B.乙未经甲同意将工作交由丙完成,即使丙的信誉良好,甲也有权解除合同
C.因为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故甲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因为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故甲有权要求丙进行修改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263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故选项A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62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第6题:

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待,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甲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下列说法正确是( )。

A.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乙可以拒绝返还西服

B.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甲可以要求乙返还西服

C.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买卖合同的效力未定

D.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买卖合同的效力未定,甲可以行使撤销权不予追认


正确答案:BD
B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无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乙并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丙有代理权,所以丙属于无权代理,答案为BD。

第7题:

共用题干

乙前往甲开设的服装店买套装,两人正在谈价格,恰好甲的女儿发急病,甲忙着回去看女儿,于是对隔壁的丙说,“帮我看着点,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称双方已经谈妥1800元出售,自己马上要用,不能耽误。丙于是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下午,甲找到丙称该套套裙是低于2000元不能出售的,要求丙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是:()
A: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C:该买卖合同的效力未定
D:丙的行为可撤销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的区别以及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和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另外还涉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别。在本案中我们无法看出甲对丙有授权,因此,丙出售的行为欠缺相应的代理权,因此应当构成无权代理,而非表见代理。


李某15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长相让人误认为已成年并不影响对他的行为能力的认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可依以下3个法条:《民法通则》第12条、第58条的规定,《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李某和其叔叔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李某纯获利益的合同,所以该行为有效。李某和商店之间买卖《英汉双解词典》的合同属于与李某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也有效。而李某购买电脑的合同则超出了其行为能力范围,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是效力未定行为。而李某授予张某代理权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行为,应适用《民法通则》而非《合同法》,该行为属无效而非效力未定。因此,A、B、D三项说法错误,当选。


虽然柯益公司的销售人员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但是陆某登录网站了解到了洪雅楼盘的真实销售情况,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决定购买的,因此陆某和柯益公司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不存在瑕疵问题,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甲乙为了少缴税费等非法目的而订立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一致、真实有效,合同成立并生效。该合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不需房产部门的批准。因此B、C两项正确,A、D两项错误。

第8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发现自己价值30多万元的藏獒被乙盗走,就于某日晚上潜入乙家中,将自己的爱犬牵走。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B.洗衣店经理甲发现乙家的走廊上晒着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便欺骗本店工人丙说:“乙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你到乙家去将走廊上晒的西服取来。”丙信以为真,取来西服交给甲,甲将西服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C.甲假装有急事需要使用手机打电话,就向在公共汽车站候车的不相识的乙借用手机。甲接过乙的手机后,装着打电话的模样,越走越远,趁机逃走。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在宴会中去卫生间,将提包放在自己的座位上。筵席过后时甲仍在卫生间,清洁工丙立即进入会场打扫卫生。此时,乙发现甲的提包还在椅子上,便站在会场门外对丙说:“那是我的提包,麻烦你递给我 一下。”丙信以为真,将提包递给乙,乙迅即逃离现场。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正确答案:A
【考点】盗窃罪;诈骗罪
【解析】A中乙是非法占有了甲的财物,甲通过秘密手段取回,不成立盗窃罪。在犯罪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的,并不一定都构成诈骗罪。一般来说,盗窃和诈骗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在一般案件中,区分这两罪并非难事。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案件窃与骗互为手段,交织在一起,使得盗窃罪与诈骗罪不易区分。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欺骗者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骗者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例如,A打电话欺骗在家休息的老人B:“您的孙子被车撞上了。”B连门也没有锁便急忙赶到马路边,A趁机取走了B的财物。虽然A实施了欺骗行为,但B没有因为受骗而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更没有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只是由于外出导致对财物占有的弛缓;A取走该财产的行为.只能成立盗窃罪。受骗者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如B中丙显然受骗了.但他只是甲盗窃的工具而已,并不具有将乙的西服处分给甲占有的权限或地位。因此,甲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所以,处分行为的有无,划定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处分行为意味着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即由行为人或第三者事实上支配财产。至于受骗者是否已经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一方面,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即在当时的情况下,社会的一般观念是否认为受骗者已经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进行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另一方面,受骗者是否具有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支配或控制的意思。C中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乙虽然受骗了,但他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将手机转移给甲支配与控制的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使乙将手机递给甲,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乙仍然支配和控制着手机,即甲没有占有手机。甲取得手机的‘支配与控制完全是后来的盗窃行为所致。如果说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则意味着甲接到手机时便成立诈骗既遂;即使甲打完电话后将手机还给乙,还属于诈骗既遂后的返还行为。这恐怕难以被人接受。
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骗者将财物的所有权处分给行为人,所以不要求受骗者具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也不要求受骗者对处分的财物享有所有权。

第9题: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甲委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故A错误B正确。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C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第10题:

甲假装在商品购买西服(价值5000元),售货员乙让其试穿西服,甲穿上西服后声称去照镜子,待乙接待其他顾客时,甲趁机溜走甲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答案:B
解析:
B。乙并无处分行为,所以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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