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问答题关于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应如何对待?

题目
问答题
关于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应如何对待?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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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矿井井筒掘进中的钻眼爆破工作,说法正确的是(  )。


A.井下禁止采用交流电源放炮

B.伞钻打眼时孔深不宜超过2m

C.井筒爆破宜用水胶炸药

D.立井钻眼施工均以压风为动力

答案:C
解析:
井筒掘进的钻眼工作和一般巷道施工有一些不同。由于井筒断面的面积比较大,故其爆破工作往往需要有更多的炮眼,要求有较大的放炮功率,考虑到立井的动力条件和使用条件的便利,故一般都采用交流电源放炮;伞钻施工能力大,钻眼速度也快,一般都采用深孔钻眼以利于实现较大的掘进进尺;同时,立井钻机所要求提供的功率也变大,立井钻眼机具已经和手持钻机不同,已经有电动、液压等高性能,因此选项A、B、D均不是正确选项。井筒爆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防水,为避免井筒积水而需要选用防水性能可靠的炸药,因而通常都采用水胶炸药。故本题适宜的答案是C。

第2题:

某矿井井筒设计深度850m,井筒净直径6.5m,地质资料显示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为20m3/h。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某矿建单位承担该井筒的施工,合同签订时与施工单位约定,由于井筒涌水量不大,采用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在井筒施工到达含水层地段时,工作面放炮后井筒实际涌水量达到30m3/h,施工单位采取加快施工速度并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快速进行支护作业,但脱模后发现井壁质量存在缺陷,井壁漏水严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注浆加固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工期损失,施工单位提出不同的意见。
问题: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的井筒施工方案约定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2.发现工作面涌水增大,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方案是否正确 为什么
3.施工单位针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如何应对 说明理由。
4.井筒施工遇到工作面涌水突然增大,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解析:
1、不合理。
因为涌水量20m3/h,应对井筒工作面进行注浆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约定违反规范的规定。
本题主要考察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处理问题。
对于由地质资料显示的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为20m3/h,这只是由地质资料预测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风险。针对这种水文地质类风险,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互惠互利。因而,也提醒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相关风险的承担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与建设单位友好协商,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 、不正确。
因为,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在涌水量30m3/h的情况下,不能有效加快混凝土的凝固,也无法保证支护质量。
本题主要考察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条件与作用。
理论上混凝土减水剂能有效降低水胶比,从而提高混凝土的终凝强度;混凝土速凝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短混凝土的终疑时间,对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有帮助。但是,实际工程应用中,它们的使用均是有条件限制的,都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的作用效果。而在涌水量为30m3/h的背景下,外加剂本身的作用还来不及发挥,就已经被涌水削弱了。因而,理论与实践应有机结合,这也是对建造师的基本要求。
3、提出索赔要求。
工作面涌水量达到30m3/h,超过原资料提供的数值;采用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已经获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壁质量出现问题的责任不完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本题主要考察因条件变化而引起的索赔问题。
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地质条件是矿山井下施工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地质和水文条件还难以精确量化描述,矿山建设和生产具有很多可变因素。本案例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显示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与工程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施工单位由于地质资料不准确,施工中遇到30m3/h的涌水,从而导致施工单位的损失,符合索赔的基本条件,因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可以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在矿山工程中,因地质条件的重大改变施工单位要求索赔的事项是频频发生的,这也是矿山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矿山施工中,不仅要对这种情况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对准备,还要充分利用管理、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与经验,充分做好预案.避免利益的损失。
4、提出索赔要求。
加强排水;砌壁时进行导水;停止掘进,进行工作面注浆堵水。
本题主要考察施工防治水方法及应用。
施工防治水方法主要有两大类:注浆堵水和井筒排水。
注浆堵水就是用注浆泵经注浆孔将浆液注入含水岩层内,使之充满岩层的裂隙并凝结硬化,堵住地下水流向井筒的通路,达到减少井筒涌水量和避免渗水的目的。注浆堵水有两种方法:预注浆和壁后注浆。
根据井筒涌水量大小不同,井筒排水又可分为吊桶排水和吊泵或卧泵排水。
综合分析本案例的背景条件,可采取的措施是加强井筒排水、砌壁时进行导水、工作面注浆堵水。

第3题:

(四)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一立井工程。应建设单位要求,合同约定建成后的井筒涌水量不超过10m3/h。施工单位施工至井深360m处发现岩壁有较大出水点,且井筒涌水量突然超过原地质资料提供数据的2倍多。施工单位经过紧急抢险处理后才完成混凝土浇筑工作,然后报告了监理工程师。三个月后验收井筒质量时,虽无集中出水,但并筒涌水量达到8m3/h。质量检验部门不予签字。建设单位怀疑井壁质量有问题强行要求在360m处破壁打4个检查孔,施工单位不仅拒绝,且提出抢险损失的索赔。事后还引起了建设单位以质量检验部门不签字为由的拒付工程款纠纷。

问题

1.质量检验单位不予签字认可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施工单位按建成后井筒涌水量不超过10m3/h的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是否正确?针对本寨例情况,说明应如何正确应对建设单位的合同要求。

3.井筒岩壁有出水点时可采取哪些保证井壁施工质量的措施?有较大出水点时,应如何处理?

4.施工单位拒绝建设单位破壁检查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为降低井筒涌水量,可采用什么方法?

5.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本案例索赔的正确做法。

6.指出施工单位在拒付工程款纠纷事件中的过失。


正确答案:
1.(本小题2分)
  合理(1分)。合同的井筒涌水量要求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6m3/h要求(1分)。
  2.(本小题8分)
  不正确(1分)。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向建设单位提出矿山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性质(1分)及其6m3/h2分)要求,并在投标书中提出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二工程费用和工期要求(3分)。如中标,应按投标书的6m3/h签订合同(1分)。
  3.(本小题5分)
  岩壁有出水点时,可采取的方法有堵、截、导3分)。当水大时,一般应采用导水管将水导到井内,避免冲淋正在浇筑的井壁,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注浆(2分)。
  4.(本小题3分)
  施工单位拒绝的做法合理(1分)。按规定,破壁检查孔不得超过2个(1分)。为降低井壁涌水可采用注浆方法(1分)。
  5.(本小题9分)
  要求合理(1分)。本案例正确的索赔做法是应对突然涌水的岩壁出水点和井筒涌水进行测量(2分),并由监理工程师对出水处理工作签证(1分),因本案例中索赔内容属隐蔽工程(1分),则应在浇筑混凝土前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证(1分)。然后在限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2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全部资料正式提出索赔报告(1分)。
  6.(本小题3分)
  施工单位签署了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合同(1分)并照此施工(2分)。

第4题: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立井工程。根据招标文件的缺陷,施工单位提出井筒开工前应完成井筒检查钻及掘进过程某段井深的工作面预注浆工作。建设单位虽然同意,但是不愿单独列出和承担此部分费用,认为是施工单位为保证自身施工条件所增加的内容。
对注浆施工,建设单位要求先打钻埋设连接套管(长8.0~10.0m),然后再浇筑止浆垫(厚2.5m)。而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措施是采取埋设注浆管(长4.5m)、浇筑止浆垫3.5m的方法施工。施工中,施工单位采取了自己的方案,在打钻出水后进行注浆时,发现工作面漏浆严重,于是只得对钻孔下止浆塞封水(时间Id)、拆除止浆垫(时间3d),再按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打钻注浆工作。第一次打钻注浆所花时间12d,费用20万元;第二次打钻注浆10d,费用21万元。
问题
1.应如何正确处理井筒检查钻和工作面预注浆的费用问题
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如何承担本次打钻注浆的费用
3.打钻注浆所用工期多少这部分工期应怎样考虑


答案:
解析:
1.建设单位的看法不正确。按规定,井筒检查钻是列入矿业工程项目的其他费用的内容,工作面预注浆应是建筑安装费中直接费的措施费项目内的凿井措施费(属技术措施费)。这是矿业工程为保障建设矿井中施工的可靠、安全和质量的必要条件。因此,不能作为仅是施工单位的一种技术要求。但是,当这些工作列人由井筒施工单位承担时,施工单位必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和费用的承担性质,即,合同应规定其检查钻和打钻注浆的质量与要求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第一次注浆费用20万元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第二次的21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3.打钻注浆工期12d+10d,第一次打钻注浆工期12d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二次打钻注浆工期10d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5题:

关于立井井筒检查钻孔布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井筒检查钻孔应布置在井筒范围内,以便充分了解井筒掘进的岩层特征
B、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钻孔可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C、对于地质构造和水文条件中等,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的情况,检查钻孔可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D、采用钻井法施工的井筒,为避免对钻井工作的影响,检查钻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立井井筒的检查钻孔布置要求。斜井、平硐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因此选项A错误。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钻孔可以布置在井筒范围内:(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2)采取钻井法施工的井筒;(3)专为探测溶洞或特殊施工需要的检查钻孔。因此选项C正确。井筒离特大含水层较近,以及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钻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因此选项B、D错误。

第6题: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主井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段无流沙,厚度不到4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25m3/h左右,最大含水层位于地表以下300m,施工单位中标后据此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表土段,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吊泵进行排水。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4.0m厚的流沙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最后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程延误40天,费用增加150万元。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大于50m3/h,最后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4.分析井筒施工结束涌水量超过规范标准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规范要求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变更范围的规定。特别是有关施工企业提出变更的原则、要求、范围的规定。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本工程对表土采用化学注浆和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而对并筒验收的涌水量超过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结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索赔的程序规定。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事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1)意向通知,首先由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索赔。(2)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这是索赔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3)索赔报告评审。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业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以判定索赔是否成立,并在28天内予以答复。(4)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3、本工程施工单位可索赔到的费用是1504-240=390万元,工期是40+80=120天。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费用索赔、工期索赔的确定。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分清责任按责分担费用与工期。本题表土施工由于地质报告的失误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所以给予补偿;基岩段同样应由建设方承担,应给予补偿。井筒淋水超标是施工单位施工质量问题应自行担责,所以不予补偿。
4、主要原因一般为井壁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混凝土本身配比不合适,强度等级低,地压大开裂,浇筑混凝土时施工段涌水量大采取防水措施不合适,短段掘砌施工接缝不好,检查井壁质量钻孔不适合,均是造成井壁漏水的因素。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规定普通法施工全井筒建成后,井筒深度≤600m的总漏水量≤6m3/h,井筒深度>600m的总漏水量≤10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出水水孔。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其漏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钻井法施工井筒段,总漏水量≤0.5m3/h;冻结法施工井筒段,井筒深度≤400m段,总漏水量≤0.5m3/h,井筒深度>400m,每百米漏水增加量≤0.5m3/h;以及,不得有集中出水孔和含砂的水孔。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有关建成后井筒涌水的要求。具体涌水要求见本答案。

第7题: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砂, 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不到30m3/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 施工法进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来源吊泵进行排水。
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 5m厚的流砂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 法通过,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程延误1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
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大于50m3/h,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 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
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 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
б)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 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 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本工程对表土采用化学 注浆和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而对井筒验收 的涌水量超过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时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 成渗漏水严重的结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3)本工程施工单位可索赔到的费用是120+200=320万元,工期是1+2 = 3个月

第8题:

施工单位按建成后井筒涌水量不超过10m3/h的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是否正确?针对本寨例情况,说明应如何正确应对建设单位的合同要求。


正确答案:
不正确(1分)。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向建设单位提出矿山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性质(1分)及其6m3/h(2分)要求,并在投标书中提出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二工程费用和工期要求(3分)。如中标,应按投标书的6m3/h签订合同(1分)。

第9题:

某生产矿井进行矿井生产水平的延深工作,采用新建一个井筒到延深水平的方案,新 建井筒在矿井工业广场西部边界,距离原井筒120m,工程前期的施工准备及工程的施工 均由施工单位进行。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几个问题*.
(1)施工单位圈定了新建井筒的工作范围,修建了围墙,搭建了临时施工设施,临时 炸药库布置在工作场地内远离井口的地方,锅炉房位于临时生活区的上风方,设备检修利 用该矿井的机修车间进行。但业主安检部门对此安排不予审批。
(2)施工单位提出要进行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业主以该矿井已有井筒检査钻(原井筒) 资料,延深部分有矿井地质资料为由,不同意进行。实际井筒施工中发现基岩部分有一断 层,岩石破碎、涌水量很大,只能进行工作面预注浆,造成工期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 85万元。
(3)工程完工进行验收时,井筒未发现集中出水点,但总涌水量为12m3/h,业主要 求注浆处理,施工单位仅进行了基岩短注浆,工期2个月,费用35万元,最终涌水量为 3m3/h。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以原地质资料存在问题进行索赔,施工单位不予批准。
问题
(1)该井筒施工准备中,施工单位存在哪些不正确的做法?
(2)关于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应如何对待?
(3)该工程施工单位和业主可进行哪些索赔?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该井筒施工准备中,施工单位存在的不正确做法包括:1)临时炸药库布置在工作 场地内,会给矿井正常生产造成安全隐患,应当布置在远离工业广场及井口范围,对于本 矿井,最好利用矿井已有的炸药库。2)锅炉房位于临时生活区的上风方,会给生活区造成 污染,应当布置在下风方。
(2)关于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业主应当根据规范正确进行处理,考虑生产矿井已掌握 有关资料,在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不进行井筒检查钻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分析业主提 供的资料,在确认资料完整的情况下,不必要求进行井筒检查钻的施工,但如果存在疑 义,仍应当要求进行井筒检查钻的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应由业主承担。
(3)该工程施工单位可以进行的索赔内容是工作面注浆堵水所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 增加量,主要原因是井筒遇到断层,涌水量大,属于业主提供资料不可靠造成,不是承包 商的责任,具体索赔工期2个月,费用85万元。
该工程业主可进行索赔的内容是井壁注浆处理所发生的工期延误和相关损失,原因是 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造成井壁漏水严重,与地质资料没有直接的关系,进行 注浆处理是施工单位的补救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而工期业主可以进行索赔。

第10题:

某矿井采用立井开拓,主、副井井筒位于同一工业广场,主井井筒采用临时井架凿井,副井井筒采用永久井架凿井。主、副井井筒段采用冻结法施工,基岩段采用普通法施工。井筒基岩段预计涌水量8m3/h。主、副井井筒冻结及掘砌施工由某施工单位承担。该施工单位编制了矿井施工方案为:主、副井井筒交错开工,错开时间3个月。箕斗装载硐室与主井井筒同时施工,主、副井同时到底进行短路贯通。
在主井井筒基岩段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地质资料未注明的含水层。该含水层涌水达到20m3/h,施工单位凭借自身的施工经验,提出了采用强排水方法通过含水层,需增加费用15万元,该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完成了含水层段的掘砌工作,但造成工期延误2个月。事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补偿费用15万元和延长工期2个月的索赔。主井井筒通过含水基岩层后,按原掘进速度正常施工,副井井筒施工速度正常,为实现主、副井同时到底进行短路贯通,施工单位及时调整的施工方案。
【问题】
1.副井井筒利用永久井架凿井具有哪些优缺点?
2.确定该矿井主、副井井筒的合理开工顺序,并说明该开工顺序的优点。
3.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强排水方法通过含水层对施工单位及其井筒施工会造成哪些不利影响?
5.为保证主、副井两井同时到底,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主井井筒的施工组织方案?


答案:
解析:
1.副井井筒利用永久井架凿井具有下列特点: 优点:可节省临时井架的使用费,加快副井的改装速度,缩短建井工期。
缺点:提前使用副井井架会增加前期投资和前期准备工期,另外给井筒施工设备布置带来不便。
2.该矿井主、副井井筒的合理开工顺序为主井先开工,副井后开工。其间隔时间是3个月。
该开工顺序优点是可实现主副井同时到底,同时进行短路贯通,贯通时间快,独头掘进距离短。有利于提前改装临时罐笼,加大提升能力,尽快形成井下巷道快速开拓的条件,可以缩短主副井交替装备的工期。
3.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合理。
理由:造成工期延误2个月,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因为在主井井筒基岩段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地质资料未注明的含水层,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且施工单位提出采用强排水方法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的。
4.强排水方法通过含水层对施工单位的作业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有人员在淋水的环境中作业,对作业质量控制不利,而且有增大安全隐患的诱因;对井筒的质量控制不利。
由于淋水会沿井壁进入混凝土,会造成井壁跑浆,影响混凝土强度、外观、密实度等质量问题。
5.由于主井延误2个月,使主井延迟2个月到底。可暂不施工装载硐室,主井到井底车场水平先进行短路贯通。这样装载硐室就不在关键线路上,可待副井永久装备完成后,主井永久装备前完成装载硐室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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