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实行终了的中止
能犯的未遂
不能犯的未遂
第1题:
某甲潜入某工厂的财务室盗窃财物,打开保险柜后,柜中空无分文。某甲是盗窃( )。 A.既遂 B.未遂 C.中止 D.预备
第2题:
第3题:
属于保险柜管理内容的是().
A.销售系统所有在营加油站应统一配置投币式保险柜和普通保险柜
B.投币式保险柜须固定、隐蔽安装。普通保险柜应固定安装在独立财务室,无独立财务室可固定安装在站长室内
C.投币式保险柜密码、钥匙须分开保管
D.投币式保险柜只准存放当日各班营业款;普通保险柜存放发票、卡片等重要物品,密码、钥匙由专人保管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是某国有公司的销售科负责人,某日到财务室报销时,推、门进屋发现室内无人。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上。甲便用该钥匙从保险柜中取出5万元现金,装在文件袋中逃离财务室。甲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贪污罪
D.盗窃罪
第7题:
第8题: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第9题:
甲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甲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甲撞个正着。甲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甲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1.甲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
2.甲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甲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4.对甲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
1.甲的盗窃未遂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刑法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犯罪未遂作了不同的分类。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终了为标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犯罪人实施犯罪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所谓能犯的未遂,是指犯罪行为有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的情况;所谓不能犯的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根据上述理论,甲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而不能将保险柜打开的行为未实行终了,即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故而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甲不能将保险柜打开,是由于其本人能力有限,而非是由于甲对犯罪事实认识的错误,因而是能犯未遂。
2.甲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性质是抢劫犯罪。本题中,甲实施盗窃后,与保安员迎面相撞即将其打昏,属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3.甲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犯罪预备。所谓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本题中,甲为杀人灭口,持刀前往作案现场但并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只是为犯罪准备条件,故而是犯罪预备。
4.对甲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预备)数罪并罚。因为甲的杀人预备行为是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出于杀人灭口的目的而实施的又一个独立犯罪行为,符合一个新的犯罪构成,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而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第10题:
属于保险柜管理内容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