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问答题已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题目
问答题
已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有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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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已出嫁的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对吗?


参考答案:不对。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且,这里也没有区分男女,即女儿与儿子享有同样对父母的继承权,即使是出嫁的女儿仍然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第2题:

女儿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的,不可以随父母一起申请低保。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3题:

问:已经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的。女儿出嫁后,并不意味着与父母断绝关系,她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那种以出嫁为理由,否认女儿继承权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极端错误的,也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女儿出嫁后的情况有多种多样,有的与父母仍然生活在一起,有的居住地离父母家较近,有的远一些,有的甚至住在遥远的外地;有的出嫁时间很短,有的出嫁多年,甚至几十年。但是,不论是距离远近,也不论是出嫁时间长短,只要女儿与父母有来往,经济上有帮助,生活上有照顾,只要不是遗弃,就仍然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只是在继承份额上要比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少一些。

第4题:

顾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女,儿媳一直侍奉她,女儿早已出嫁。顾老太太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顾的丈夫多年前已去世,顾没有遗嘱。顾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三间房屋。儿媳认为她是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多分。对此案,你认为()。

A、儿女两家平分,一家一间半

B、媳妇与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

C、孙女有代位继承权

D、媳妇和孙女得两间,女儿得一间


参考答案:AB

第5题:

女儿出嫁后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参考答案:

《继承法》9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有继承权。


第6题:

已出嫁妇女有权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吗?


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因此,出嫁妇女有权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30条还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7题:

顾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女,儿媳一直侍奉她,女儿早已出嫁。顾老太太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顾的丈夫多年前已去世,顾没有遗嘱。顾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三间房屋。儿媳认为她是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多分。对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儿女两家平分,一家一间半

B.媳妇与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

C.孙女有代位继承权

D.媳妇和孙女得两间,女儿得一间


参考答案:A

第8题:

女儿出嫁后,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对父母遗产_____。

A.有平等继承权

B.有一定继承权

C.只继承母亲的遗产

D.不再有继承权


参考答案:A

第9题:

下列关于宋代继子和绝户之女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

B.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C.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D.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正确答案:BD
宋代法律规定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第10题:

南宋孝宗时期,吴员外仅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儿。吴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吴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吴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吴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吴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C
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原则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1)“立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结合本题的具体情况,A选项错误,这种情况下应当称为“立继”,而不是“命继”。B选项的错误在于,虽然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但依据法律,她仍然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D选项的错误在于,作为继子,在南宋同样享有财产继承权,在本题的情况下,他只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C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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