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问答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女方尚未达到法定婚龄,遂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托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男方出外打工,又与他人结婚。女方遂到法院申请宣告男方与他人因重婚所缔结的婚姻无效,但男方却辩称,自己与女方登记结婚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其与女方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题目
问答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女方尚未达到法定婚龄,遂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托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男方出外打工,又与他人结婚。女方遂到法院申请宣告男方与他人因重婚所缔结的婚姻无效,但男方却辩称,自己与女方登记结婚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其与女方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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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男方与女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因与婚姻登记员发生纠纷离去。此后,男方的堂兄拿来男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中代双方签名,领取了结婚证。后双方在一起生活并生育了子女。因男方突遭车祸死亡,婆媳因为遗产问题发生纠纷,男方母亲遂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双方当事人未到场为由,请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男方母亲的主张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的瑕疵为由(比如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对于男女一方甚至是双方未亲自到场却办理了结婚登记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缺乏相应的规定。从立法目的上看,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虽属于程序性规定,但却是为保证当事人双方自愿缔结婚姻的实体要件服务的。亲自到场固然很重要,但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即便亲自到场也是不能进行结婚登记的。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登记被撤销,法院应当着重审查婚姻当事人是否系自愿结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登记的共同意愿,且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又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虽然未亲自到场登记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并非实质性违法认可双方婚姻的效力;如果婚姻登记为一方当事人利用关系取得,另一方根本不愿意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第2题:

双方登记绪婚后,女方在怀孕体检时查出自己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男方以女方患有传染性乙肝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女方在医院做肝功能检查,结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

男方以女方患有传染性乙肝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但其主张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而女方提供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证实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结婚的疾病之列,双方的婚姻并无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应对男方的申请予以驳回。
在审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对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宜由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进行任意解释,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委托专门的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第3题:

22周岁的汉族男青年刘某与19周岁的藏族女青年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

A.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予以登记

B.男方已达到法定婚龄,女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

C.双方均未达法定婚龄,不予登记

D.男方未达法定婚龄,女方已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


参考答案:A

第4题: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A、当事人一方重婚

B、男方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且未治愈

C、女方是男方的亲表姐

D、十年前结婚时,女方未满法定年龄


参考答案:ABC

第5题:

姚某(男,22周岁)为达到与郭某(女,19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郭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2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郭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

A.对郭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B.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参考答案:A

第6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女方尚未达到法定婚龄,遂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托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男方出外打工,又与他人结婚。女方遂到法院申请宣告男方与他人因重婚所缔结的婚姻无效,但男方却辩称,自己与女方登记结婚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其与女方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女方在登记结婚时虽然未达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方早已达到法定婚龄,由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双方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男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与他人的婚姻当然应属无效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申请时双方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婚龄,则当然应认定属于无效婚姻;如果申请时双方当事人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可以认为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存在阻却事由,从现实状况判断已经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不能再主张宣告婚姻无效。也就是说,无效婚姻的判断标准,应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的状况为准。因为缔结婚姻时的实际状况如何,一旦经过一定期间,当双方已经具备法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就不能再用以前的无效事由来对抗已经合法有效的婚姻。
一方或双方在结婚当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时,即不应再以过去的违法行为作为现在确认婚姻无效的原因,这绝不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而是出于稳定婚姻关系的现实考虑虽然该婚姻在成立时存在要件瑕疵,但“婚姻”本身却是一种既存的社会事实,当事人有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基于该事实已经形成的各种婚姻家庭关系对双方、子女、家庭乃至社会都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故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时,不能再宣告婚姻无效。承认婚姻无效制度中的阻却事由也充分体现了对个人私权的尊重。如《日本民法典》就规定了不达适龄者的婚姻在达适龄后不得请求撤销;《德国民法典》对不适龄婚、重婚也作了承认阻却事由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修订后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对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条文的理解不同,出现了近乎“荒唐”的判决,即已结婚30多年的老夫老妻,仅仅因为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而被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理解上的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就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合理、合法,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该规定明确了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消失后婚姻可以转化为有效婚姻,反映了对无效婚姻的态度从侧重于法律的制裁性和严肃性,转变到侧重于法律的现实性和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第7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

A.女方必须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B.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C.男方必须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D.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参考答案:B, D

第8题:

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A.双方

B.男方

C.女方

D.户口在登记机关的一方


参考答案:A

第9题:

西藏自治区汉族男青年王晓明(21岁)与藏族女青年格桑珍珠(18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应当。()

A女方不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

B.男女双方均不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

C.男方不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

D.男女双方均到法定婚龄,准予登记


参考答案:C

第10题:

内地居民结婚,女方应到男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


正确答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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