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务

问答题某女士购买了一套期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房屋内部提出了不少细部质量的问题,认为该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但因要举家出国,就在入住交接单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收了房门钥匙。半年后,该女士回国发现,有关的细部质量问题未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却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该女士觉得很冤,当初收房时就对房子不满意,这半年自己也没住。怎么还要缴纳这么多物业管理费?

题目
问答题
某女士购买了一套期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房屋内部提出了不少细部质量的问题,认为该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但因要举家出国,就在入住交接单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收了房门钥匙。半年后,该女士回国发现,有关的细部质量问题未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却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该女士觉得很冤,当初收房时就对房子不满意,这半年自己也没住。怎么还要缴纳这么多物业管理费?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女士在某网站购买了一件饰品,其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王女士收到饰品时没有仔细检查,之后也一直没有使用。半年后王女士整理物品时,发现这件饰品有质量问题,于是联系该网站要求更换。对此,该网站()。

A . 应予更换
B . 可不予理睬
C . 负责修整并承担相应费用
D . 应联系修整,所需费用由王女士承担

答案:D
解析:
2016教材P173页,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答案选D。

第2题:

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如果该委托管理合同对江先生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江先生应该负有哪些义务?


正确答案:江先生负有物业管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主要是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在合同约定事项范围内的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义务。

第3题:

一房地产开发商打出广告,称某商品房24小时保安值班,绝对安全,丢失重要财产,给予赔偿。胡女士正由于安全保证而购买了该处商品房的顶层,并与房地产开发商委任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入住协议书。入住后的一个星期,胡女士下班后将摩托车停放在小区内。第Z-天上班时,突然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便立即报警,此事至今未破案。胡女士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称:“尽管我知道房地产开发商的许诺,但入住协议并未规定丢失重要财产给予赔偿”。经查,物业管理公司并未24小时值班。入住两个月后雨季来临,顶楼天花板漏水。经物业管理公司做了防水处理后,胡女士向开发商要求换房,开发商也同意。但由于漏水导致该房的装修受损,胡女士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以抵销其损失。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自己及时联系维修房屋,对胡女士的要求持异议。夏季来临,胡女士安装了一个大功率空调。隔壁的王先生因为胡女士的空调机声音太大而无法入睡。白天无法正常工作,对胡女士非常有意见。

请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正确答案:
(一)关于胡女士丢失摩托车的争议的法律分析
胡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人住协议书,是物业公司对胡女士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以及胡女士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胡女士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但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就有保管胡女士摩托车的义务。但是房地产公司在售房时明确声称24小时保安值班,绝对安全。而胡女士正是相信人住后会有此项服务,才决定购买此处房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房地产公司在售房阶段所做的安全保证和赔偿许诺进入了与胡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之中,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承受了房地产公司的义务,对胡女士所丢失的财产,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胡女士是否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的法律分析
首先要弄清开发商、胡女士、物业公司三者的债权、债务关系。这里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第一,开发商与胡女士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对胡女士负有漏水致其装修受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二,胡女士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就物业方面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而约定的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是胡女士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关于供暖费的问题,一般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单独签有供暖协议,应当依照执行,如果胡女士拒绝交纳供暖费,那么胡女士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债务。而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胡女士主张以装修受损赔偿债权抵销物业管理费是不妥的,因为开发商对胡女士负债而胡女士却对物业管理公司负债,这两种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但是并不符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条件。
(三)关于胡女士的空调噪音侵害王先生的利益法律分析
胡女士作为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人,安装空调,改善住宿条件是其行使所有权的应有含义。但是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接受相应限制。即所有权的行使不应侵害其他人的利益。胡女士的大功率空调的噪音已经扰乱了王先生的正常生活,致其不能正常工作。这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给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隔壁的王先生可以《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制度要求胡女士停止使用大功率的空调,安装小功率的空调。并可要求胡女士赔礼道歉。

第4题:

张先生在某一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高级住宅。因为他是位生意人,所以将住宅作抵押向某银行进行了贷款。银行为了确保贷款回收,将该套房进行了诉讼保全措施。张先生由于生意上的不成功,停止了向物业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张先生的房子在,暂时不交物业管理费也没什么大的关系,只要房子在,不怕业主不交费。由于张先生没有及时返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法院判决将张先生的房子进行拍卖,拍卖结果银行竟买成功。于是,该套房子易主。该银行又将该套房通过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转让给了胡女士。这时,物业管理公司决定正式追讨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结果,银行拒付,胡女士也拒付过户前的物业管理费,张先生又不知去向,致使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一直没能收缴。物业管理公司该向谁追讨该房的物业管理费?


正确答案: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张先生追讨物业管理费。

第5题:

业主李某在办理入住手续过程中,在物业管理公司陪同下一起验收房屋时,发现了好几处质量问题,并一一记录于《业主入住房屋验收表》中,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待解决好质量问题后再发放钥匙。一个月后,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业主质量问题已彻底解决。业主经过验房后确定房屋质量问题已基本解决,随即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没隔多久,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刘某补交上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业主认为上个月自己尚未入住,不应缴纳物业服务费。如若不该,物业管理公司应向谁收取这部分物业服务费?


正确答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商品房整改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属商品房尚未交付给业主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向开发商收取,而不是由业主承担。

第6题:

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能否对江先生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物业管理合同对江先生产生法律效力。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管理合同对小区内的业主都具有约束力。除非经过业主大会讨论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等原因江先生方可拒交管理费。

第7题:

张先生在某一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高级住宅。因为他是位生意人,所以将住宅作抵押向某银行进行了贷款。银行为了确保贷款回收,将该套房进行了诉讼保全措施。张先生由于生意上的不成功,停止了向物业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张先生的房子在,暂时不交物业管理费也没什么大的关系,只要房子在,不怕业主不交费。由于张先生没有及时返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法院判决将张先生的房子进行拍卖,拍卖结果银行竟买成功。于是,该套房子易主。该银行又将该套房通过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转让给了胡女士。这时,物业管理公司决定正式追讨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结果,银行拒付,胡女士也拒付过户前的物业管理费,张先生又不知去向,致使该房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一直没能收缴。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有什么缺陷?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1、在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混淆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2、物业管理公司在发现张先生未支付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当直接要求张先生履行其义务,而不是去消极等待。因为房产是不会也不可能承担应当由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承担的义务的;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其与张先生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去诉诸法律,以法律的强制力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采取上述两个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会坐失良机。因为当张先生的房产随着主体的变更而易主,新的主体尚未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在法律上新业主不会也不可能继续履行张先生(原业主)的义务,虽然房产还是原来的房产,但房产的主人已经变更,即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已变更,而房产本身已变成新的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一新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可能为老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承担任何义务的。所以,本案例中的物业管理公司这种收管理费跟着房产走的观点和做法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第8题:

王女士在某网站购买了一件饰品,其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王女士收到饰品时没有仔细检查,之后也一直没有使用。半年后王女士整理物品时,发现这件饰品有质量问题,于是联系该网站要求更换。对此,该网站()。

A.应予更换
B.可不予理睬
C.负责修整并承担相应费用
D.应联系修整,所需费用由王女士承担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78 / 2019版教材P177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第9题:

房屋买了还没住,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正确答案: 要交。
业主没有入住因此水电费可能很少,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整个小区的管理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也包括对该空房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所以业主无论是否入住,只要办理了入住手续,均应从办理入住手续后按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

第10题:

业主李某在办理入住手续过程中,在物业管理公司陪同下一起验收房屋时,发现了好几处质量问题,并一一记录于《业主入住房屋验收表》中,并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待解决好质量问题后再发放钥匙。一个月后,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业主质量问题已彻底解决。业主经过验房后确定房屋质量问题已基本解决,随即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没隔多久,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刘某补交上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业主认为上个月自己尚未入住,不应缴纳物业服务费。


正确答案: 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收取业主李某的物业服务费?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