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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税务行政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A选择复议与复议前置相结合B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C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D不适用调解原则

题目
多选题
税务行政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A

选择复议与复议前置相结合

B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C

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D

不适用调解原则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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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复议与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B、行政复议适用调解

C、它们都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D、它们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可以一并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答案:AB

第2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

A、不适用调解原则

B、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规定

C、合法性审查的原则

D、合理性审查的原则


参考答案:BC

第3题:

下列哪项不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A、不适用调解的规定

B、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规定

C、合法性审查原则

D、适当性审查原则


参考答案:D

第4题:

下列哪些属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

A.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
B.行政诉讼适用调解原则
C.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D.原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E.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答案:A,C,E
解析: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6)被告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原则。

第5题:

税务行政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

A、选择复议与复议前置相结合

B、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C、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D、不适用调解原则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是行政诉讼最有特色的基本原则。

A.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B.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C.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D.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


正确答案:C

第7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

A、和理性原则

B、适当性原则

C、不适用调解

D、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参考答案:ACD

第8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 )

A.不适用调解的规定

B.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规定

C.合法性审查原则

D.适当性审查原则


正确答案:AB
A对,《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法对不适用调解虽不明文规定,但行政案件的性质决定了在行政复议中不适用调解。B对,《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综上所述,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所共同适用。C错,《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法对合法性审查原则虽无明文规定,但从复议机关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出撤销和变更决定,推导出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有权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的审查。D错,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查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审查其合理性。即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原则上通过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判断和处理,人民法院对此不能审查。由于显失公正的处罚行为属于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范围,它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合理性的判断问题。因此,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变更判决。

第9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 )

A.合法性审查原则

B.适当性审查原则

C.不适用调解原则

D.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正确答案:ACD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共有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适用调解原则,见《行政诉讼法》第50条及《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另一个共同的基本原则:起诉、申请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见《行政诉讼法》第44条及《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决停止执行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当然,两大制度中最重要的不同或差异在于审理的性质上。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合法性审查,见《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行政复议中的审查则既有合法性审查,又有适当性审查,见《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由此体现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功能及各自监督范围的广泛程度。

第10题:

下列哪些属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

A.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
B.行政诉讼适用调解原则
C.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D.原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E.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答案:A,C,E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6)被告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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