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

多选题李先生在2000年9月写了一份遗嘱,并去做了公证。由于担心后人不按照他所写的遗嘱来进行,于是他在2001年9月又写了一份遗嘱,并指明让自己的朋友张律师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1年9月,他又去理财规划师那里就自己的财产传承规划事宜进行咨询。李先生可以通过下列哪几个方式来选择遗嘱执行人()。A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B由李先生生前聘请,不需任何证明C由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D不用指定,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就可以充当遗嘱执行人E指定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充当遗嘱执行人

题目
多选题
李先生在2000年9月写了一份遗嘱,并去做了公证。由于担心后人不按照他所写的遗嘱来进行,于是他在2001年9月又写了一份遗嘱,并指明让自己的朋友张律师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1年9月,他又去理财规划师那里就自己的财产传承规划事宜进行咨询。李先生可以通过下列哪几个方式来选择遗嘱执行人()。
A

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B

由李先生生前聘请,不需任何证明

C

由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D

不用指定,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就可以充当遗嘱执行人

E

指定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充当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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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朱某上学时(16岁)出于好奇,写了一份遗嘱,而后在19岁时因车祸去世,家人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该遗嘱效力不能认定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正确答案:ACD

第2题:

陈某立有一份遗嘱,并已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来又先后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各一份。其中效力最大的是()。

A:公证遗嘱
B:代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自书遗嘱

答案:A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非公证遗嘱的效力。

第3题:

被继承人甲生前有多个遗嘱,其中有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如果不同遗嘱间发生冲突,处理的原则是()。

A、以自书遗嘱为准

B、以最后一份为准

C、以公证遗嘱为准

D、以录音遗嘱为准


参考答案:C

第4题:

王某生前订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及公证遗嘱各一份,而且内容相互矛盾,则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


A.自书遗嘱
B.公证遗嘱
C.录音遗嘱
D.口头遗嘱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继承法相关规定问题。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效力依次为录音遗嘱、代书、自书。所以应按公证遗嘱为准。B项正确。

第5题:


周梅(女)早年丧偶,担心自己去世后三个子女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于是在2002年3月自


己写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为防止三个子女不执行遗嘱,周梅在2002年6月重新写了一


份遗嘱,并在其中指定王律师充当遗嘱执行人,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3年9月,她无意中听到有理财


规划师在为客户制定财产传承规划,便来到一家理财规划专业机构,就自己的财产传承事宜向专业的理财


规划师咨询。


1.周梅的两份遗嘱的效力如何界定?(5分)


2.评价一下王律师的介入对周梅财产传承愿望实现的意义。(5分)


3.如果你是周梅的理财规划师,你会按照什么程序为其制定财产传承规划?(请将你对周梅财产传承规划提出的建议列入其中)(每步2分,共1 0分)




答案:
解析:

1.答:公证遗嘱与后写的遗嘱不冲突,则两个都有效;公证遗嘱与后写的遗嘱冲突,则公正遗嘱有效。


2.答:王律师是周梅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为了保证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以后能得到认真切实的执行,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一人或数人担任的。遗嘱执行人会负责按照遗嘱的内容对财产进行分割,解决遗嘱人“身后”出现的所有法律、财务等事务。还要负责遗产的规划、增值等事务,也会依委托人的个别需要而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达到保存财产、避免浪费、执行遗嘱、监护子女等多样化目的。


但遗嘱执行人仅保管遗嘱,并不能处分遗产,遗产通常还是由继承人持有,遗产极容易受到侵吞,不仅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而且遗嘱人的遗嘱也得不到很好的执行。


3.答:第一步,审核周梅财产的权属证明原件,保留该财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并指导其填写相关表格。


第二步,计算和评估遗产。


第三步,分析财产传承规划工具。


详细分析遗嘱、遗嘱信托、人寿保险信托三种工具,根据需要选择合适工具。并协助其合法有效地利用规划工具,对有关注意事项及时提醒,以保证有关文件的有效性。(与信托结合的工具运用具有一定优势)


第四步,形成制定财产传承方案,交付周梅。


第五步,适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方案。


第6题:

张某生前立了多份遗嘱,包括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一份口头遗嘱,张某去世后应按生前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继承遗产。()


参考答案:错误

第7题:

甲生前立了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将字画交给自己的徒弟;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送给自己的弟弟。甲的儿子对遗嘱有异议,关于甲的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份遗嘱都无效
B:两份遗嘱都有效
C:自书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无效
D:自书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有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题中,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形式及内容并未违反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内容真实,两份遗嘱遗赠的对象是同一的,遗嘱的内容是包涵与被包涵、相容与被相容的关系,两者的执行不存在冲突,两份遗嘱的内容无抵触,均合法有效。

第8题:

孙某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孙某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6日,孙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A.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C.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应当按照第一份遗嘱的内容执行


正确答案:ABC
70.答案:A、B、C 考点:数份遗嘱的效力讲解:《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优,AB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所以该遗嘱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故C选项正确。

第9题:

2015年甲立公证遗嘱:死后其全部遗产归长子乙。2016年甲又前往同一公证部门立公证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次子丙。由于儿子不孝,2017年甲又在家中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死后归大女儿丁,并注明年月日。后甲因病住院,小女儿戊悉心照料,2018年甲病危,口头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小女儿戊,在场的两名护士可以见证。后甲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2015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无效

B.2016年甲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有效

C.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D.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的形式。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 42 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甲在 2015 年和 2016 年所立的两份公证遗嘱均有效,只是以第二份公证遗嘱为准。故 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同时,根据《继承法》第 20 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 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2017 年甲所立的自书遗嘱和 2018 年所立的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 2016 年所立的公证遗嘱。因此,最终应由丙继承甲的全部遗产。故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 不当选。

第10题:

张某非常重男轻女,去世前写了一份遗嘱,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儿子。张某去世时,儿子14岁,女儿8岁。该遗嘱的效力是()。

A:部分无效
B:全部无效
C:有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除非继承人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缘由,遗嘱必须遵守该条款的规定。如果遗嘱有违反该条款的部分,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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