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及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出资45%,丁公司出资55%,共同组建了戊公司,投资合同约定,丙公司与丁公司共同决定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上述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甲公司与丙公司
C.乙公司与丙公司
D.丙公司与戊公司
E.丁公司与戊公司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投资者乙公司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公司,其中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公司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B.甲公司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C.甲公司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
D.甲公司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公司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
第3题: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01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设乙公司对外负债80余万元无力偿还,甲公司对此债务( )。
A.不承担责任
B.应承担全部责任
C.应承担主要责任
D.应承担次要责任
第4题:
2006年5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定协议,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双方各出资50万元,具体筹备事项和登记注册事宜均由乙公司执行。1月底,甲公司按协议规定将50万元汇入乙公司帐户,之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但此后,丙公司迟迟未开展经营活动。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虽然已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了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已经核准,但并没有按约定办理公司登记注册,甲公司又多次催促乙公司,乙公司开始以丙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丙公司营业执照仍迟迟未办,乙公司为了应付甲公司伪造了丙公司营业执照。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退还50万元投资款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认为丙公司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虽然公司尚未实际成立,但甲公司不能抽回出资。如乙公司向甲公司退还了5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属()
第5题:
A.不予追究,因为公司已成立
B.应当由乙补足,甲、丙不承担责任
C.应当由乙补足,公司登记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乙补足,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第6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内容包括:A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甲以货币2万元出资,乙以一项版权作价2.5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5.5万元出资。甲为公司董事长,乙为公司经理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章程规定甲、乙、丙按照3:3:4比例分取红利,当公司新增资本时,甲、乙、丙仍按照3:3:4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根据上述事实及《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方式存在什么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2)乙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3)甲、乙、丙按照3:3:4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7题:
甲、乙股东出资设立丙投资有限公司,下列出资行为违法的是( )。 A.甲、乙首次出资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25% B.甲、乙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首次出资后其余75%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足 C.甲、乙出资中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占全部出资的75% D.甲、乙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第8题:
2010年7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0年8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10月8日,公司成立,10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2011年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2011年底,公司取得可分配红利100万元。 2012年1月10日,甲、乙、丙就100万元红利的分配发生争执,此时丙尚未缴付剩余出资。经查,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因公司的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对公司可分配的100万元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第9题:
第10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了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甲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货币出资并已全部出资到位,乙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向丙公司投资价值40万元的设备,但乙公司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后丙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虽然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久就组建了清算组,但清算组一直未正式开展清算工作。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乙公司向丙公司补缴出资额4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乙公司对与甲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丙公司及欠缴40万元出资额的事实并无异议,但针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提出的反驳理由如下: (1)股东未缴纳出资,仅负有向公司补缴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其他股东的违约; (2)丙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不必再行缴纳; (3)丙公司及其他股东最近3年未提出任何补缴出资的要求,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是否仍负有补缴义务?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