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主体的扩大尽管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才可以为自己土地的使用而在他人土地上享有地役权,也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才有权允许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享有地役权
地役权客体的改变罗马法中,役权分为地役权与人役权,人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
地役权概念产生之初就要求设定地役权的土地相毗邻,导致了传统民法中,成立地役权以两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存在为必要
地役权的有偿性传统民法中,地役权与相邻权无明确区分,都是调整使用相邻土地的当事人之间利害关系的法律手段,通常情况下,地役权同于相邻权的取得,是有偿的
地役权实质上是法律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的较为广泛的调整
第1题:
《物权法》规定了地役权制度。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地役权是自物权
B.设定地役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D.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E.地役权是供役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享有的权利
第2题:
第3题:
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地役权在设立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B.地役权属于独立的主权利
C.在地役权上不得设定抵押权
D.地役权具有永久存续性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
A.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B.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
C.地役权必须有偿取得
D.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气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