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7 票据法

单选题甲于2008年9月10日签发支票一份,收款人乙于2008年9月22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对此事的说法正确的是()A 乙转让给丙时,此支票已作废B 如果付款银行拒绝受理,丙在2009年3月10前均可以要求甲付款C 丙只能以基础关系向乙主张权利D 丙不能向甲行使追索权,只能要求乙承担票据责任

题目
单选题
甲于2008年9月10日签发支票一份,收款人乙于2008年9月22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对此事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乙转让给丙时,此支票已作废

B

如果付款银行拒绝受理,丙在2009年3月10前均可以要求甲付款

C

丙只能以基础关系向乙主张权利

D

丙不能向甲行使追索权,只能要求乙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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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以乙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支票以清偿欠款,乙受丙的胁迫将该票据背书给丙,丙取得票据后通过背书将票据赠与丁,丁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以支付货款,丁、戊对丙因胁迫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乙不享有该支票票据权利

B.丙不享有该支票票据权利

C.丁不享有该支票票据权利

D.戊不享有该支票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BC
(1)选项A:乙是票据上的收款人,善意且已付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可以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D:戊是善意且已付相当对价的持票人,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处空白,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填写了实际结算金额。3月25日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28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可以向哪家公司行使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有效。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本题出票人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是有效的。
(2)付款银行能拒绝。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题该支票为3月20日签发,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
(3)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责任。按照《票据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3题:

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
票据伪造行为中,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作为被伪造人由于没有以自己的真实意思在票据上签章,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丙公司和丁公司的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技巧]凡是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都要承担票据责任。甲不承担票据责任并不等于不承担责任,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4题:

(2013年)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收款人名称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该支票在未补记“收款人名称”时()。

A.支票无效
B.支票有效
C.不得背书转让
D.不得提示付款

答案:B,C,D
解析: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第5题:

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被伪造人乙公司在票据上没有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D: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均应承担票据责任。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5月18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5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由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在本案中,丙公司于6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第7题:

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承担票据责任
D.丁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C,D
解析:
真实签章的人对戊承担票据责任,因为甲假冒乙公司的名义,所以甲和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丙丁承担票据责任。所以本题选ACD选项。

第8题:

甲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票面金额改为5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 的是( )。 A.甲、乙、丁对2万元负责,丙对5万元负责 B.乙、丙、丁对5万元负责,甲对2万元负责 C.甲、乙对2万元负责,丙、丁对5万元负责 D.甲、乙对5万元负责,丙、丁对2万元负责


正确答案:C
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甲和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丙和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
[解题技巧]签章的人应该就其签章时所看到的数额承担责任。

第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
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收款人名称和金额都是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
B.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无效
C.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
D.乙公司在提示付款时补记的,该支票可以得到付款

答案:A,C,D
解析:
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根据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第10题:

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采用技术手段克隆乙公司的支票凭证,然后在该经过技术处理的支票凭证上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支票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承担票据责任
D.丁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C,D
解析:
《票据法》规定:①票据仁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本题中丙和丁应承担票据责任;②票据伪造行为中,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故甲和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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