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问答题试述西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2011、2019年真题]

题目
问答题
试述西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2011、2019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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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礼与刑是三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民行为;但两者的作用又各有侧重,即有共同性,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礼与刑的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对于人们行为的态度,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礼所禁止的,必然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可。礼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刑是制裁手段,对违反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如果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准确的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的杀人机器。
礼与刑的不同点在于:一、作用不同。“礼”是积极的规范,着重于教化和预防,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是消极的制裁,着重于处治和惩罚,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二、适用对象有侧重。“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贵族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义务;“刑”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庶民,奴隶和异族,当然不是说贵族就不受“刑”的制裁,只是说针对“刑”的制裁,贵族有一定的特权。

第2题:

问答题
试述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2011年真题]

正确答案:
(1)社区卫生服务的含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据社区人群的需求,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②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公有制为主导。
③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健康促进。
④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引进竞争机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努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做到低成本 、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
⑤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发展相结合。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⑥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完善。
解析: 暂无解析

第3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唐律》五刑的结构和主要内容。[2016年真题]

正确答案:
《唐律》中的五刑分别为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具体内容如下:
(1)死刑,是指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唐律只规定绞、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许多,绞也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2)流刑,是指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钳或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的一种刑罚。唐律把徒刑分为五等,即徒刑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杖刑,是指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又称法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的一种刑罚。唐律杖刑分为杖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
(5)笞刑,是指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的一种刑罚。唐律笞刑分为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单选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

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

“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

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②具体的礼仪形式。“亲亲”与“尊尊”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父为首”,规定了家族关系的等级;“尊尊君为首”,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西周时期的具体礼仪形式主要是以下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和嘉礼。
B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但并不是说刑罚完全不适用于贵族。
CD两项,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违礼即违法,“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缺一不可

第6题:

问答题
试述正确处理正式领导与非正式领导之间的关系。[2011年真题]

正确答案:
(1)正式领导者和非正式领导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对组织内的成员都具有影响力。正式领导者可以运用合法的权力来影响下级的思想和行动,必要时可以采用权力的消极形式来影响下级;而非正式领导者的影响力完全基于组织内部成员对他的信赖。因此,其号召力和影响力是不可低估的。
(2)正式领导与非正式领导者的区别在于:
①正式领导者拥有组织结构中的正式职位、权力和地位,其重要功能表现为通过领导活动达到组织的目标。他通常按照组织给予他的权力、按照正式的沟通路线、按照严格的规章制度进行活动。而非正式领导者不拥有正式的职位、权力和地位,他的领导者地位主要是因他具有某方面的才能而取得的,他是凭借其本人的魅力而赢得众人的拥戴的。非正式领导总是按人们的需要进行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感情为其宗旨。
②正式组织中的领导职位并不因某一领导者的离职而消失,这一职位可以由他人填补;而在非正式结构中,非正式领导者的离去很可能导致整个非正式组织的解体,因为他是整个非正式组织活动的中心和发动者。
(3)在现实生活中,正式领导者与非正式领导者常常会发生背离。产生这一背离的原因是:
①某些正式领导者并不具有权威,这使得非正式领导者的作用和影响力就显得尤为巨大。
②正式领导者是组织指定的,而非正式领导者则是组织内成员自发选择的,这一指定和选择在实际上往往发生差异而不能统一。
③非正式领导者的身份使得他比较易于适应组织和环境的变动,而这一点也正是正式领导者所缺乏的。
(4)正确处理正式领导与非正式领导的关系应做到:
①一个成功的领导者应该集正式领导与非正式领导于一身。一个明智的领导者在发挥其正式领导作用的同时,要十分重视发挥非正式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即尽可能地满足下级人员的精神方面的需要,满足他们的自尊和自我归属感,充分注意人的价值,这样就能更好地行使其领导者的功能。
②注意协调同非正式领导者的关系,注意使他们的作用有助于组织目标的完成。非正式领导者的可靠之处在于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对于那些德才兼备的非正式领导者,可以把他们吸纳到正式结构中来,让其担任正式的领导职位。
③改善正式领导,消除潜伏在等级体制中的对抗性因素。如果一个正式领导者注意培养自己的开明的领导作风,注意在追求组织目标的同时也能满足组织成员的需要,会有助于上下级关系的协调和融洽,有助于调动各成员的积极性,从而也有助于组织目标的完成。
④在必要情况下,对那些妨碍正式组织目标实现的非正式领导者加以取代,从而促成整个非正式组织的瓦解,或改变非正式组织的影响,使其向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的方向转化。
解析: 暂无解析

第7题:

问答题
(14年4月真题)试述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中约定事项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第8题:

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疏忽大意的过失之内容及其与意外事件的异同点。[2011年真题]

正确答案: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内容
疏忽大意过失具体包括两个构成要素:
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负有预见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这是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区别之所在。这种预见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预见的义务与预见的可能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法律只能对有预见能力的人提出预见义务,如果某人对危害结果根本不可能预见,则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他而言只能是意外事件。是否可能预见,应分析行为时的客观环境等实际情况和行为人本人的条件,如年龄状况、智力发育、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生活经验因素等。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没有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当时的疏忽大意,是其行为时没有预见的原因。
(2)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危害结果不但未预见到,而且根据其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相同之处,二者都表现为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但是,前者是因为不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则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这也正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应负刑事责任的重要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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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基础教育三级课程管理体制中的职责分工。[2011年真题]

正确答案:
我国实行中央、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主管制度。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发指导性的课程计划,规定国家课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央的指导型课程计划,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本省实施课程的计划,规定地方课程;学校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及其课时作出具体安排,以实现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校本化实施。
这种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既可以保证国家对课程的统一要求,又给地方和学校一定的课程设置与实施自主权,有利于地方和学校积极性的调动及创造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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