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5 刑法学

问答题被告人邓某以雇工为名,将来寻找工作的外地女青年胡某带至家中后,对其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胡某不从.并立即要走,邓某即对其殴打,用暴力手段将胡某强奸。为防止胡某逃跑,邓某用铁锁链锁住胡某双脚,把胡某关在自己住处达半个多月。其间多次时胡某进行奸淫。  问:(1)邓某犯一罪还是数罪?  (2)对邓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题目
问答题
被告人邓某以雇工为名,将来寻找工作的外地女青年胡某带至家中后,对其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胡某不从.并立即要走,邓某即对其殴打,用暴力手段将胡某强奸。为防止胡某逃跑,邓某用铁锁链锁住胡某双脚,把胡某关在自己住处达半个多月。其间多次时胡某进行奸淫。  问:(1)邓某犯一罪还是数罪?  (2)对邓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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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被告人甲某以雇工为名,将来寻找工作的外地女青年乙某带至家中后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乙某不从。甲某即对其殴打,用暴力手段将乙某强奸。为防止乙某逃走,甲某用铁链锁住乙某双脚,把乙某关在自己住处达半个多月,其间甲某多次对乙某进行奸淫。试问,下列有关本案的观点正确的是:( )

A.甲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应数罪并罚

B.甲某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属于为了达到强奸这一目的而实施的手段行为,应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即以强奸罪定罪量刑

C.甲某行为构成强奸罪、虐待罪,应数罪并罚

D.甲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应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
【考点】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解析】甲某采用暴力手段强奸乙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其事后为防止乙某逃走而将其关在自己住处,并多次奸淫的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

第2题:

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来到其叔父家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万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 “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掏出匕首,然后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叔父说:“你今天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迫无奈,给了胡某1万元钱,胡某得赃款后离开。问胡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正确答案:C
【考点】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解析】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前者是当场劫取财物,后者是事后取财。二者的区分在于:抢劫罪的暴力所针对的对象和劫财的对象应当是同一个人,而勒索型的绑架罪是利用人质以外的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因此,绑架罪中控制的对象和勒索的对象不是同一人。

第3题:

胡某因为男友张某对她不忠而心生恨意,决定杀了张某,一日胡某把张某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酸奶让其喝下,张某昏迷之际,胡某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胡某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张某,发现张某已经被家人送至医院,并脱离危险,此案例中,对胡某的处罚是()。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D.免除处罚


答案:C
解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胡某不是自己的行为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胡某而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所以,胡某成立犯罪未遂,按照《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4题:

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正确。甲等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因此触犯寻衅滋事罪。其后,乙、丙因故离开后,甲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选项B、C正确。过失犯罪的本质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所以,只有具有预见可能性的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乙、丙仅有寻衅滋事的故意,甲实施杀害行为属于过限行为,乙、丙对此不知情,也不存在阻止义务,因此,乙、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D错误。乙、丙主观上并无杀人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杀害行为,也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因此,乙、丙对胡某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

第5题:

胡某因宅基地纠纷将翁某殴打致伤,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胡某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胡某、翁某都不服,经复议后先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胡某的行政拘留显失公正,判决变更为行政拘留10天。胡某、翁某在本案中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A.胡某、翁某为共同原告

B.胡某、翁某同为原告

C.胡某是原告,翁某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翁某是原告,胡某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B

第6题:

胡某将半斤白面误当作白粉卖给李某,李某买回后验证是白面,但是又怕说出来被圈内人耻笑,便将其又卖给江某。江某嫉妒朋友黄某,在黄某醉酒时,将该“白粉”喂其吃下,然后逃逸。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贩卖毒品未遂,李某贩卖毒品罪,江某故意杀人(实施终了的未遂)

B.胡某贩卖毒品未遂,李某诈骗罪,江某故意杀人(实施终了的未遂)

C.胡某贩卖毒品未遂,李某贩卖毒品罪,江某故意杀人(工具不能犯未遂)

D.胡某贩卖毒品未遂,李某诈骗罪,江某故意杀人(对象不能犯未遂)


正确答案:B

第7题:

胡某嫖宿13周岁的卖淫幼女王某,胡某的行为构成()。

A.强奸罪

B.嫖宿幼女罪

C.奸淫幼女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B

第8题:

无业青年叶某在舞厅结识一女孩胡某。胡某青春、早熟,根本看不出只有13岁。叶某问她多大了,其谎称18岁。后胡某提出到叶某家中去玩,晚上二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叶某的行为应定( )

A.强奸罪

B.嫖宿幼女罪

C.流氓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D
首先排除C项,因为此罪名已取消,而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的行为。叶某与胡某发生1生关系并未违背胡某意志,因此不能定为强奸罪,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嫖宿幼女罪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尽管此案中胡某只有13岁,但叶某并不知晓,所以不构成犯罪。本题选D。

第9题:

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到其叔父家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0000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掏出匕首,然后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叔父说:“你今天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迫无奈,给了胡某10000元,胡某得赃款后离开。对胡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答案:A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分。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胡某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向其叔父要钱的行为是抢劫行为。该行为和将刀架在保安脖子上向银行要钱是一样的。

第10题:

共用题干

被告人张某、马某合伙经营出租车。2005年10月13日凌晨6时许,两被告人开着红色夏利小车行驶在本市通往火车站的马路上,寻找乘客。从外地来本市打工的胡某,站在马路边等公共汽车去火车站。张某、马某二人发现后,未问胡某是否愿意乘坐其出租车,也未向胡某讲明送到火车站需要付多少出租车费,即将胡某拉上车向火车站开去。当车行驶到火车站附近的一个交叉路口时,两被告人将车开到某公司楼房围墙的拐角处,要求胡某提前付50元租车费(按里程付8元即可),胡某不同意,欲下车逃跑。两被告人拦住胡某的去路,将其殴伤(轻微伤)并迫使胡某交出现金50元,然后开车离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张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B:如果胡某在二被告人向其要50元车费的时候,以为遇到了抢劫,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将二人中的一人刺死,则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C:如果在胡某交出50元,张某、马某二人开车离去后,张某对马某说:“胡某一个外地人,咱应该多敲他点钱。”于是返回原处,以胡某弄脏了车上的座位为由让胡某再交2000元,不然就敲断胡某一条腿,胡某无奈,被迫又给二人2000元,则二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D:如果在胡某交出50元,张某、马某二人开车离去后,二被告人发现胡某的包还在车上,包内现金5000余元,二人想反正天黑胡某也看不清车号,于是二人将钱平分后将包丢弃在路边。后出租车公司得知相关信息后询问张某、马某,二人坚持说根本无此事,则张某、马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答案:A,D
解析:
【考点】特殊防卫、抢劫罪的认定。详解:特殊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B项中不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而,不存在特殊防卫的问题。C项符合抢劫罪的要件,应认定为抢劫罪。强迫交易罪的特征之一就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所以张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故A项说法正确。D项中张、马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故该说法正确。


【考点】敲诈勒索罪。详解:A项应认定为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据此,C项不得认定为入户抢劫。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殊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能够评价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同样可以成为事后抢劫的前提行为。D项中,枪支、弹药也是财物,盗窃枪支、弹药也可以转化为事后抢劫。


【考点】侵占罪、盗窃罪、盗窃信用卡的犯罪认定。详解:侵占罪的主要特征是:合法持有、非法侵吞,即非法侵吞本人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包括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但本题中甲是将自己的财物锁在8号柜中,因此,该财物实际上一直都处于甲的控制之下,而并非已经交与乙保管,乙打开柜子拿走甲的手提包的行为就不属于合法的取得和控制该财物,也就不能成立侵占罪,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同理,由于甲的手机并非是交与丙保管的保管物,也不是遗忘物(柜门虽然被打开,但并非是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因此丙在取得这些财物时也不是合法的,B项认为丙成立侵占罪是错误的。至于C项认为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也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盗窃罪论处,因此丙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但乙的行为并非针对本单位的财物,因此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考点】盗窃罪的有关问题。详解:选项A错误,因为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某些特别严重的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杀人、抢劫、爆炸、放火、强奸等,但是不包括盗窃。选项B也错误,此选项考查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盗窃行为是否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如果是,就是既遂,否则是未遂。本题中,字画虽未移出馆外,但展览馆已丧失了对字画的实际控制,因而,应认定为既遂。选项CD涉及量刑问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开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对于盗窃罪,不论多严重,不得判死刑,最多判无期徒刑。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详解:乙在先行合法取得他人财物的管理权后,采取非强制的方法将其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成立侵占罪;甲为取得自己所有的财物而对乙实施暴力的行为,因欠缺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不能构成抢劫罪,只应成立故意伤害罪。所以,只有选项B的说法正确。


【考点】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刑法》第263条第7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里所说的枪支显然不能包括假枪。从刑法理论上说,如果行为人所持的是假枪则不可能对刑法保护的利益产生真正的威胁。所以,A项不选。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3条第2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关于出租小汽车是否为公共交通工具,答案是否定的。所以,D项不选。崔某将何某踹出车外致其重伤的行为,属于抢劫结果加重犯。通常情况下: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致人重伤的,是结果加重犯;在抢劫结束以后,为了灭口或泄愤报复而另外施加暴力致人重伤的,是数罪。本题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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