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1)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原则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定团结,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
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照政策、法律、法规,互谅互让、妥善解决。
③在处理每项具体的土地权属争议中,远期的证据服从近期的证据,口头协议和一般性证据服从文字协议、文件和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下级处理意见服从上级处理结论,各个时期土地权属的变更服从当时的政策、法规。
④在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前,必须维持土地现状。
(2)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它一般包括下列几个环节:
①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b.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②受理立案。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③调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
④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⑤决定。处理决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经过调查、取证,在主持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行政决定的重要行政程序。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