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

问答题如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题目
问答题
如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1)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原则
①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定团结,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
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照政策、法律、法规,互谅互让、妥善解决。
③在处理每项具体的土地权属争议中,远期的证据服从近期的证据,口头协议和一般性证据服从文字协议、文件和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下级处理意见服从上级处理结论,各个时期土地权属的变更服从当时的政策、法规。
④在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前,必须维持土地现状。
(2)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它一般包括下列几个环节:
①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b.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②受理立案。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③调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
④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⑤决定。处理决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经过调查、取证,在主持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行政决定的重要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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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土地权属实地调查时,有争议的界址如何进行处理?


正确答案: 有争议的界址,调查人员应在现场,按协商-调解-裁决的方法处理。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调查人员提出调解意见。调解不成,调查人员应在地籍调查表中的权属记事栏上写明双方争议的原因,并画出有争议的地段,呈报给地籍调查、土地登记领导小组裁决处理。

第2题: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是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处理土地权属案件的具体程序,包括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和处理全过程。

  • A、协商
  • B、申请
  • C、调解
  • D、受理
  • E、调查

正确答案:B,C,D,E

第3题:

土地权属争议的一方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应当(  )。

A.以土地权属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
B.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
C.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第三人
D.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解析:
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该诉讼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诉讼。

第4题:

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5题: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如何审查处理?


正确答案: 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第6题:

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土地权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7题:

在农村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原则包括()。

  • A、协商解决
  • B、搁置争议
  • C、行政处理
  • D、司法机关介入
  • E、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正确答案:A,B,C,E

第8题:

土地权属界线的争议如何调查处理?


正确答案: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调查人员填写《土地争议原由书》一式五份,权属双方各执一份,市、县(区)、乡(镇、街道)各一份。调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际使用的界线,或争议地块的中心线,或权属双方协商的临时界线作为现状界线,并用红色虚线将其标注在提供市、区的《土地争议原由书》和航片(或地形图)上。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第9题: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第10题: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1)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
(2)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
(3)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
(4)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
(5)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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