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
原装短少
自然损耗
错发错运
抢劫
第1题:
A、赔款金额=损失数量(重量)*保险金额保险货物总数量(重量)
B、赔款金额=损失数量*保险金额货物总数量
C、赔款金额=保险金额货物总数量
D、赔款金额=保险费率×损失数量
第2题:
A.损坏原因
B.短少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
C.包装损坏状态
D.复磅检斤后现有重量
第3题: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 ),均属于货运事故。
A.变质
B.自然损耗
C.污染
D.损坏
E.严重的办理差错
第4题:
到站卸车发现货物包装完整,件数相符,重量(),除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在运单内注明外,应编制货运记录送查。
第5题:
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引起的损失保险不负责 赔款。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6题:
承运人在货物承运责任期内,如出现( )等情况,使货物灭失、短少和损坏,可免除赔偿责任。
A.突发自然灾害
B.押运人员过错
C.错运错交
D.暴雨天气
E.货物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第7题:
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8题:
中国A公司与巴西C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委托中国B航运公司将1万袋咖啡豆从中国上海港运往巴西某港口。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载明每袋咖啡豆重60公斤,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卸货后,收货人巴西C公司发现其中600袋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经过磅发现约短少25%。于是,C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B航运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的记载不符,要求B航运公司赔偿货物短少的损失。B航运公司出具有力证据证明货物数量的短少在货物装运时业已存在,并抗辩称,因其在装船时未对所装货物一一进行核对,所以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数量的短少不是因为承运人B航运公司的过失造成,所以B航运公司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货物数量的短少的确不是因为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而属托运人A公司的责任。 请问B航运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评析此案。
第9题:
被盗记录应记明被盗货物(),车(箱)内货物(),是否装满(能否容下少件),有无明显被盗痕迹,包装损坏状态,短少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无法判明短少数量时,应记明()或现状),涉及重量时应检斤,并记明现有重量。
第10题:
因什么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