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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日。A.5 B.10 C.15 D.30

题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日。

A.5
B.10
C.15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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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但需经法院认可

B.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任何时候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 日

C.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

D.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30 日的应补足,但当事人同意少于30 日的除外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证据规定》第33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制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 日,自当事人受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A 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1 条的规定,关于第33 条第3 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第33 条第3 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 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者特定证据或者给予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30 日”的限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所以B 项错误,C 项正确。《举证时限通知》第2 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33 条第3 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 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不足不少于30 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因此,D 项正确。

第2题:

根据《民诉解释》规定,对于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

A.10日
B.30日
C.15日
D.60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第3题:

下列关于举证期限说法错误的是:

A.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如果由人民法院确定,则不得少于30日

B.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C.对于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正确答案:B

第4题:

根据《民诉解释》规定,对于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

A、10日
B、30日
C、15日
D、60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第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确有困难无法按期提供证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
C.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原则上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D.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减、罚款

答案:C
解析:
考查举证期限。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而非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根据《民诉解释》第102条第1、2款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第6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通知》)的规定,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但也存在例外,下列情形中,可以少于30日的有:

A.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提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提供的证据的,二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B.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C.一审普通程序中,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酌情让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提供反证的,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

D.一审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指定的举证期限


正确答案:BCD
[考点] 二审审限;举证时限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8条规定:“关于二审新的证据举证期限的问题。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但A项中当事人是因为主观原因而未能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因此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因此不属于可以少于30日的例外,依题意,A项不当选。
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2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据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B项当选。
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1条规定:“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因此,C、D项当选。

第7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D,应无正确答案)。《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因此A、B项错误。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C项错误。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正确答案:D
【考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
【详解】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A、B项错误。根据第36条规定,C项错误。根 据第33条第3款规定,D项正确。

第9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二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 )日。

A.5
B.10
C.15
D.30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l0日。

第10题:

下列关于举证期限、证据交换和质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并拒不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纳
B: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C:证据交换发生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之前
D:法院对当事人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做出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叫做质证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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