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市人民法院管辖。 A.甲 B.乙 C.丙 D.丁

题目
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市人民法院管辖。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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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市某明星A与乙市商人B签订了一个演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丙市履行合同即在丙市开一次演唱会,后因明星的原因导致该合同未能履行。该商人B提起了诉讼。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予以管辖()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甲乙丙三市的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市某建筑公司成功中标乙市某房地产公司10万m2的“皇家公馆”商品住宅项目,并已订立施工合同,该项目地点在丙市,工程价款结算地为丁市,同时约定了争议的解决方法。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施工合同的主要履行地点为(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C

第3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D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丁市法院。

第4题:

居住在甲市的王某乘丁市运输公司的豪华大巴车去乙市出差,途经丙市不幸发生车祸,王某受重伤。现王某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可以受理的法院有:()

A:丙市人民法院或者丁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人民法院
D:甲市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丙市是事故发生地,丁市是被告住所地,所以对该案有管辖权,A项正确。而甲市是原告住所地,当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C、D项错误;无法判断乙市是否为车辆最先到达地,所以,B项也不正确。

第5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先生因情况紧急向甲市B区法院申请对赵先生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赵先生居住地为甲市C区。甲市B区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王先生未在法定期间内向赵先生提起诉讼,赵先生因财产被保全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赵先生欲起诉王先生,请求王先生就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则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应当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C.应当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
D.甲市B区法院和甲市C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诉前保全造成损害的管辖确定,《民诉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

第6题:

甲市的某书店与乙市的某出版社签订了一个购书合同,双方约定在两市之间的丙市交付此批图书。后因出版社的原因,该合同未能履行。该书店提起诉讼。此案应由下列哪一个法院管辖()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B

第7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某的户口所在地在丁市,由丁市法院管辖。

第8题:

周某、吴某欲对乙市某运输公司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A.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所在地

B.乙市某运输公司所在地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BCD

第9题:

张某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王某,王某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王某的妻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第10题:

甲市的汪某,一年前因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搬去乙市朋友家住,并在乙市打工。打工期间,与同事李某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造成李某重伤,因此被判有期徒刑7年,于丙市监狱服刑。在汪某服刑期间,其户口在丁市的妻子欲起诉与其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题中考查的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的地域管辖,而与是否离婚之诉无关。因此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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