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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是医药制造企业,201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600万元,甲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未考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额),则2018年甲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400 B.587.5 C.375 D.325.55

题目
甲企业是医药制造企业,201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600万元,甲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未考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额),则2018年甲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400
B.587.5
C.375
D.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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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医药制造企业2018年度销售自制药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万元,取得仓库不含税租金收入5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400万元,业务宣传费250万元,则该企业2018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 )万元。

A.450
B.500
C.600
D.650

答案:C
解析: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该企业2018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500+500)×30%=600(万元),实际发生=400+250=650(万元),准予扣除600万元。

第2题:

甲公司 2018 年会计利润为 3 000 万,取得销售收入 10 000 万,其他业务收入 2 000 万,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 500 万,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假设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甲公司 2018 年应缴纳所得税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如甲公司为化妆品销售企业,则应纳税额为 3 000×25%=750(万元)
B.如甲公司为白酒制造企业,则应纳税额为 3 000×25%=750(万元)
C.如甲公司为汽车销售企业,则应纳税额为 3 000×25%=750(万元)
D.如甲公司为烟草企业,则应纳税额为 3 000×25%=750(万元)

答案:B,C,D
解析: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30%的 部分准予扣除;扣除限额=(10 000+2 000)×30%=3 600 万元,因此允许扣除的广宣费为 2 500 万 元,选项 A 正确;白酒制造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发生的广宣费不超过 15%的部分准予扣除,扣除限 额=(10 000+2 000)×15%=1 800 万元,因此允许扣除的广宣费为 1 800 万元,选项 BC 错误;烟 草企业的烟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允许扣除,因此选项 D 错误。

第3题:

2018年甲公司主营业务收人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视同销售收人10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甲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增数额是()万元。

A.9.5
B.12.5
C.14
D.20

答案:B
解析: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销售(营业)收人的15%= ( 1200+40+10) x 15%=187.5(万元) <200万元,因此准予扣除187.5万元,调增12.5万元。

第4题:

甲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营业成本5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成本600万元。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15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支出200万元),实际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100万元。
(5)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6)实际发生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400万元,年利率为8%,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已知:2017年度甲企业尚有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4)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借款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500-600-500)×50%×25%=5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待扣金额=900(本年发生额)+300(上年结转额)=120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018年税前准予扣除1200万元。
(3)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100%=200(万元)。
(4)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5%=75(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75=25(万元)。
(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00×5‰=45(万元),扣除限额2=100×60%=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45=55(万元)。
(6)借款利息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400÷8%×6%=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00=100(万元)

第5题:

某企业2013年度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全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该企业当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万元。

A.15
B.300
C.450
D.500

答案:C
解析: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企业2013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00×15%=450(万元)。

第6题:

甲企业和乙企业是关联企业,甲企业是医药制造企业,乙企业是医药销售企业。甲乙企业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协议约定乙企业在2018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60%归集到甲企业扣除。已知:乙企业201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45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0万元;甲企业201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600万元,甲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未考虑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额),则2018年甲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98.75
B.300.25
C.295.75
D.325.55

答案:A
解析:
乙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则2018年乙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4500×15%=675(万元),则乙企业转移到甲企业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75×60%=405(万元),在乙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75-405=270(万元),甲企业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限额=5000×30%=150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0万元,只能扣除限额。同时甲企业接受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占用甲企业的扣除限额,也就是说甲企业在扣除限额的同时还可以将从乙企业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2018年甲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00+405=1905(万元),甲企业税前扣除限额是1500万元,但是实际发生1600万元,应纳税调增100万元,因为从乙企业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的,所以应纳税调减405万元,所以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500+100-405=1195(万元),甲企业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95×25%=298.75(万元)。

第7题:

甲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2019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600万元。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15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支出200万元),实际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100万元。
(5)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6)实际发生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400万元,年利率为8%,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已知:2018年度甲企业尚有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4)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借款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500-600-500)×50%×25%=5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待扣金额=900(本年发生额)+300(上年结转额)=120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018年税前准予扣除1200万元。
(3)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100%=200(万元)。
(4)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5%=75(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75=25(万元)。
(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00×5‰=45(万元),扣除限额2=100×60%=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45=55(万元)。
(6)借款利息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400÷8%×6%=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00=100(万元)。

第8题:

2013年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甲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增数额是( )万元。

A.9.5
B.12.5
C.14
D.20

答案:B
解析: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销售(营业)收入的15%=(1200+40+10)×15%=187.5(万元)<200万元,因此准予扣除187.5万元,调增12.5万元。

【知识点】 其他

第9题:

甲居民企业(简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手机制造和销售,2019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9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600万元。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15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支出200万元),实际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100万元。
(5)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6)实际发生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400万元,年利率为8%,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已知:2018年度甲企业尚有3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
(3)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4)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借款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甲企业2019年度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500-600-500)×50%×25%=50(万元)。
(2)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
待扣金额=900(本年发生额)+300(上年结转额)=1200(万元);
待扣金额未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1200万元。
(3)残疾职工工资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200×100%=200(万元)。
(4)扣除限额=1500×5%=75(万元);
实际发生额1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75万元,纳税调增25万元(100-75)。
(5)扣除限额1=9000×5‰=45(万元);
扣除限额2=100×60%=6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是45万元,纳税调增额=100-45=55(万元)。
(6)借款利息应纳税调增额=400-400÷8%×6%=100(万元)。

第10题:

( 2018 年)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7 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 4600 万元,销售成本为 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 600 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 1 )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5 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 84 万元;
( 4 )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8 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 1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2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3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4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5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6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 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 =4600 × 15%=690 (万元)。( 2 )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00+220=720 (万元)。( 3 )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只能税前扣除 690 万元,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纳税调增 =720-
690=30 (万元)。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1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1=50 × 60%=30 (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4600 × 5 ‰ =23 (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23 万元。( 2 )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 50-23=27 (万元)。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
3.( 1 )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 5 万元。( 2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600 × 12%=72 (万元),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纳税调增 =84-72=12 (万元)。( 3 )营业外支出合计应纳税调增 =5+12=17 (万元)。
( 1 )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 3 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1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2 )投资收益应纳税调减 =5+40=45 (万元)。
( 1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2 )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5.( 1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 =200 × 14%=28 (万元)。( 2 )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 =38-28=10 (万元)。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6.( 1 )应纳税所得额 =600+30+27+17-45+10=639 (万元)。( 2 )应纳税额 =639× 15%=95.85 (万元)。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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