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付款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汇票不得转让
B.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
C.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D.付款行对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第2题:
A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收款人8,汇票上未注明付款日期,该票据无效。( )
第3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答案:A
《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如果丙与付款银行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话,银行可以以此提出抗辩,拒绝付款。因此,A项正确。
《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可知,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丙公司的前手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公司。因此,B项错误。
《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丁公司已经对汇票进行了承兑,那么它就成为了第一付款人,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但是并非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抗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如果丁公司与持票人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持票人没有履行相应的债务,那么丁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对抗持票人的付款请求。因此,C项错误。
《票据法》第19条规定第1款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另外《票据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据此可知,汇票出票时不能记载附条件的付款,如果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该汇票无效。因此,D项错误。
第4题:
第5题:
A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收款人B,汇票上未注明付款日期,该票据无效。( )
第6题:
以下体现了票据行为文义性的有:( )
A.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将汇票上的付款日期填写为2010年3月1 日,实际付款日期应为3月3日,甲公司不能用其他证据证明汇票的付款日期为3月3日
B.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金额涂改为100万元,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王某向丁公司追索,要求丁公司按照汇票金额100万元承担责任
C.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张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质押给王某,但是张某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有权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D.甲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付款
第7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自行车买卖合同,乙公司签发以丙公司为付款人,甲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在下列何种情况下,该汇票并非确定无效?( ) A.汇票上记载“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自行车后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C.汇票上的票面金额以中文大写记载为“捌仟圆”,但数字误记为“80000元” D.甲乙双方后经一致同意将汇票的收款人改为丁公司,甲乙双方在汇票上签章
第8题:
A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收款人B,汇票上未注明付款日期,该票据无效。( )
A.正确
B.错误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