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12、“a”的音变,和其它各组不同的是?
A.他是我哥啊!
B.好奇怪啊!
C.好大的雪啊!
D.这是史书啊!
第2题:
司法考试报名错过了
错过了司法考试报名怎么办 还能有办法吗?万分着急啊!!
没有办法,等待来年吧
第3题: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推荐:
2012年的: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全3卷(法律出版社)。
(2)法条,最好是一部重点法条和一部完整的法条,重点法条冲刺阶段看,完整的法条推荐指南针法条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全8册,重点法条推荐众合教育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上下);
(3)万国或者众合的一套专题讲座;
(4)一套真题,推荐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张能宝)。
(5)音频视频资料。
复习方法:
以看专题讲座或者听音频为主(两者择一,尽量不要两者兼顾,这样会重复复习,导致效率低下),复习完一门做一门的真题,然后将真题的错难题标注出来后期复习。看书的话,要注意总结归纳笔记,听音频的话,要在讲义上做好笔记,后期以自己的笔记为复习主要内容,结合真题错难题,有疑问查阅法条。
听课老师推荐:
民法:大腕推荐:钟秀勇,李仁玉,李建伟,基础薄弱的话听前两者,有一定基础听后者,新秀推荐马特和段波;
刑法:刘凤科,需要一定基础,对于解题思路的讲解尤其对考试有帮助!基础稍差者也可以听韩友谊,但是不推荐,讲的原理性的内容太少,多为结论性内容;
民诉:郭翔,考点全,押题准;郑其斌,讲得好,但是可能漏考点;
刑诉:杨雄,出题人弟子,表格便于记忆,考点全;汪海燕,讲课幽默生动,但是漏考点;陈少文,近两年口碑很好的老师,讲课生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林鸿潮,幽默,表格便于记忆,行政法属于较难的学科,不用强求解题正确率,重在理解;
三国法:杨帆(女),不作第二人想,让你轻松拿下百分之80以上分数;
法理:陈景辉,讲课鞭辟入里,幽默生动,便于理解;杨帆(男),四平八稳;
宪法、法制史:淳于闻,这个谁都差不多,记忆性内容居多,淳于老师的口诀很有助于记忆;
商经:张海峡,就是荤段子多了些,课讲的是很不错的;
卷四论述:邹建章或者陈璐琼,二者择一即可。
第4题:
我现在在学校上学,户口也是学校的户口,但是我想暑假在家复习司法考试,想报家那边的名,在那边参加考试。不知道能不能报考家那边的司法考试,并在那边参加考试啊?家和学校不是一个省的。如果不行,要怎么样才行啊?
这是完全可以的,尽管放心!!
如果你是大三报考,就需要先到学校打个法本大三在校生报考的证明(证明司法部有统一格式,到时候直接下载打印一张就可以),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就行,跟户口啊学校所在地都没有关系的。
如果你已经毕业,那就再准备你的毕业证书就行了。
第5题:
哪里有国家司法考试讲义下载啊,谁能发一份给我啊(最好音频MP3+讲义)1125649795@qq.com,
我现在复习还来的及么,没一点基础啊,能把复习方法告诉我,要买什么书,最好是效率高的,
我这是照顾区。。打算暑假备考的
不好意思,我没有这个视频
你可以在上学吧网站上找找,上面司法资料很全
第6题:
能有充足的时间的话,这样做是最后的了,没有的话就挑重点
第7题:
一套权威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是多少钱的啊
这个我也不确定。
第8题:
52司考司法考试网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怎么样啊?
这个不是很清楚。
第9题:
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
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
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
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意: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
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
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
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
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
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
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
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
报名参加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10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
2011年上海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凡选择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有关事宜按照上海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办理。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务费。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务费。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9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2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2日至2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2年7月31日前,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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