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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小学生王某和李某相约在学校打篮球。在争抢过程中,王某不慎将李某撞倒在地上,导致李某小腿骨折。对于李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是( )。 A、王某 B、李某监护人 C、王某监护人 D、学校

题目
暑假期间小学生王某和李某相约在学校打篮球。在争抢过程中,王某不慎将李某撞倒在地上,导致李某小腿骨折。对于李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是( )。

A、王某

B、李某监护人

C、王某监护人

D、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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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和王某在火车上相识,李某怕自己错过目的地站,于是请求王某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王某欣然答应。火车到达A站时,李某和王某都睡着了,李某因此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付了额外费用,李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李某自己承担损失
B.由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由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D.由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既然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李某不能请求王某赔偿损失。

第2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刑事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当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中两条规定,李某应负刑事责任

第3题:

张某找到其朋友李某,想借用李某的汽车。李某明知张某驾驶技术不佳,还是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借给了他。张某驾驶车辆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李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那么,对于王某的损失

A.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B.因张某技术不佳,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C.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第4题:

暑假期间小学生王某和李某相约在学校打篮球。在争抢过程中,王某不慎将李某撞倒在地上,导致李某小腿骨折。对于李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是( )。
A.王某
B.李某监护人
C.王某监护人
D.学校


答案:C
解析:
参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

第5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该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李某为15岁,不到16周岁,如果是一般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严重犯罪需承担责任。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运用,关于伤害所导致的责任认定及其赔偿,几乎每年考试中都会考查,考生要引起重视。
技巧点拨
《刑法》第十七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李某15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所以应承担刑事责任,A为正确答案,同时B和C可以排除。另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可知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6题:

李某为精神病人,其妻将其交给王某照看,王某因一时疏忽导致李某跑出王某家,李某在外闲逛时将陈某无故打伤,那么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一人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B.仅由李某之妻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C.应当由王某和李某之妻共同承担陈某被打伤的责任
D.王某不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委托监护情形下,被监护人有侵权行为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是,被委托人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确有过错的,被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第7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 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 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 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结合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酒店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因为此事件发生在放学后,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所以D项错误。因李某未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干中李某拿酒瓶击中王某头部,造成王某重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

第8题:

甲自来水公司修缮供水管道,在路中挖了一个深坑,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路障,王某(14 岁)在玩耍时将警示标志移走,后李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黄某轻伤。对于黄某的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D.应当由李某和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A、B、C、D
【详解】《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公司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路障,因此对黄某的损失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错误,当选。甲公司设置的明显警示标志被王某移走,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黄某受损害,因此王某对黄某的损失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王某只有14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王某的侵权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BD选项错误,当选。《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题中李某撞伤黄某,属于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侵权。《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本题中李某为避免掉入深坑而撞伤黄某,属于紧急避险,而且只造成黄某轻伤因而不属于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黄某损失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当选。

第9题:

暑假期间,小学生王某和李某相约在学校打篮球。在争抢过程中,王某不慎将李某撞倒在地上,导致李某小腿骨折。对于李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是( )。
A.王某的监护人 B.学校
C.李某的监护人 D.王某本人


答案:A
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又因王某和李某是小学生,李某因王某而造成的客观上的伤害,故选A。

第10题:

王某17岁,在北京打工时,不慎将20岁的李某的电脑摔坏,该损失应由()。

  • A、王某父母赔偿
  • B、王某本人赔偿
  • C、王某赔偿一半
  • D、李某自负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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