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某工程项目为赶工期而昼夜施工,严重影响了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现场劝阻无效,居民便成立维权小组与该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抚慰金。关于该施工企业与相邻小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A.其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其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其间构成了侵权之债 D.其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题目
某工程项目为赶工期而昼夜施工,严重影响了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现场劝阻无效,居民便成立维权小组与该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抚慰金。关于该施工企业与相邻小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其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其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其间构成了侵权之债
D.其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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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施工企业进行爆破施工时,不慎将临近一住宅墙体震裂,该施工企业与住宅居民因( )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债的产生主要有基于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产生。本题中,施工单位侵犯了住宅居民的合法权利,从而导致债的产生,所以属于侵权之债。建筑物、构筑物自因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有其他责任单位,可以追偿;若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倒塌,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2题:

某市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某作业人员李某高处作业过程中,失手将一扳手坠落,将途经该工地的一居民打伤。则该施工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其间构成了违约之债
B.其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其间构成了侵权之债
D.其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9页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3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侵犯相邻权的行为是( ) A.某住宅小区每两周某个下午进行一次锄草活动,锄草机的轰鸣声导致居民烦躁不安B.某夜总会的霓虹灯夜夜闪烁不停,致使对面小区的居民无法入睡C.居民甲向其邻居乙家的房屋后面倾倒垃圾D.某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挖坑,导致1临近的民房地下渗水


正确答案:A
A项中,锄草机虽然会产生噪音,但这种噪音并非不能容忍,因为锄草行为是为小区居民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况且锄草行为不是发生于黑夜。故选A。根据《物权法》第90条的规定,B项属于光污染,C项属于垃圾排放,都属于侵犯相邻权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第91条的规定,D项中,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挖坑,导致相邻不动产渗水,侵害了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4题:

某施工单位在居民区内承建一施工项目,下列关于该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禁止夜间施工
B.夜间24时前可以施工
C.公告附近居民后,可以在夜间施工
D.因特殊需要,取得主管部门证明并公告后可以施工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内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良。

第5题: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回货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B,C
解析:
教材P22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乙与施工企业之间是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D、选项E是错误的。

第6题:

某住宅建筑工地夜间进行混凝土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经测试为70dB,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该施工单位未办理过任何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对此,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施工单位违反了有关夜间施工作业的法律规定
B、该施工单位的夜间作业不属于抢修、抢险作业
C、该施工单位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没有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D、该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175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第7题:

某工程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小区居民与该工程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给予赔偿。该施工企业与小区居民之间债发生的根据是()。

A、侵权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合同

答案:A
解析:
教材P22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第8题:

(四)

某制药公司欲建制药车间,车间地址选在一小区的上风向。该小区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制药车间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且处于上风向,建成后势必影响小区内几百户居民身体健康,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制药公司的建设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地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制药车间与居民小区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制药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车间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正确答案:D
D。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正确答案是D。

第9题:

某工程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小区居民与该工程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给予赔偿。2018真题该施工企业与小区居民之间债发生的根据是()。2018真题

A、侵权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第10题:

某施工单位在某居民区承建一工程施工项目,下列关于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禁止夜间施工
  • B、夜间24点前可以施工
  • C、公告附近居民后,可以夜间施工
  • D、因特殊需要,取得主管部门证明并公告后可以施工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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