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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一开发商,乙为一苗圃经营商,甲将已出卖的楼房的房顶租于乙进行苗圃种植。因乙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对该房顶享有所有权,其与乙之间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B.甲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其将房顶出租给乙侵犯了房屋各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C.本案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D.本案应按照区分所有处理E.本案应按照地役权关系处理

题目

甲为一开发商,乙为一苗圃经营商,甲将已出卖的楼房的房顶租于乙进行苗圃种植。因乙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对该房顶享有所有权,其与乙之间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B.甲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其将房顶出租给乙侵犯了房屋各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

C.本案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

D.本案应按照区分所有处理

E.本案应按照地役权关系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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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为一房产开发商,乙为一苗圃经营商,甲将已出卖的楼房的房顶租与乙进行苗圃种植。因乙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对该房顶享有所有权,甲与乙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B. 甲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甲将房顶出租给乙侵犯了房屋各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

C. 本案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

D. 本案应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处理


正确答案:BD

第2题:

甲、乙各投资20万元盖了一栋二层楼房,楼房盖好登记在甲一个人的名下,甲、乙分别居住在一楼和二楼。由于甲、乙二人均有汽车,于是甲、乙二人与邻居丙签订了为期10年的通行地役权合同,但未办理地役权登记。一年后,甲将自己名下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自楼房竣工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
B.若乙出卖该楼房,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C.乙有权申请更正登记
D.丁享有在丙的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

答案:A,C,D
解析:
对于自建房屋,自建好便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因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未经登记而处分该物权时,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在只登记甲为房屋所有权人时,乙出卖该房屋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更正登记,地役权未登记的不能对抗供役地的受让人,而非供役地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第3题:

占有是对物为事实上的管领,下述占有属于非法占有的是( )

A.甲租乙的房子居住

B.甲占有并使用自己的电脑

C.甲将拾得的一部手机据为已有

D.甲为乙修理手表,在乙不支付修理费时,将手表予以留置


参考答案:C

第4题:

下列哪些合同不属于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 A、甲、乙约定:“若乙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甲赠与乙价值75万元的‘特斯拉’汽车一辆。”
  • B、甲、乙约定:“甲将一套房屋以30万元市价出卖给乙。”甲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半年后,甲出卖给乙的房屋被拆迁,补偿费高达400万元
  • C、甲、乙约定:“甲将一Iphone6L以6500元出卖给乙,‘假一罚十’。”乙购买后发现该手机系旧Iphone5翻新的,请求甲赔偿65000元
  • D、甲、乙约定:“为了报答乙的救命之恩,甲将价值400万元的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关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15岁)为给母亲筹措手术费,在乙的劝说下,将自己的一个肾脏卖给乙。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甲在乙醉酒睡着后,未经乙的同意,摘取了乙的一个肾脏。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C:甲死后,医生乙在征得甲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摘取了甲的人体器官用来医学研究。因为甲生前并未同意,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患者甲(25岁)在生前表示愿意在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但甲的亲属反对。在甲死亡后,乙摘取了甲的器官。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详解:《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定罪处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所谓组织,是指采用劝说、利诱等手段,安排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被组织出卖的人体器官必须是活体器官,如果组织出卖的是尸体器官,不构成本罪。A项中,尽管有甲的承诺,但由于甲未满18周岁,乙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非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此A项错误。B项中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B项错误。C项中,虽然甲在生前并未表示同意,但乙已经征得甲亲属的同意,且乙摘取甲的器官后是用于医学研究,并未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则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C项错误。D项,虽然甲的家属不同意乙摘取甲的人体器官,但由于甲在生前已经同意在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则应以甲的意愿优先,故乙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此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第6题:

甲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其提供物业服务的某楼房的房顶出租给乙公司进行花卉种植,因乙公司在该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享有处分权,故有权将房顶出租给乙公司 B.甲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顶不享有所有权,其将房顶出租给乙公司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 C.甲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房顶所获租金收人应当归业主共有 D.因乙公司在房顶种植花草浇水而与业主之问发生的纠纷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正确答案:BC
本题主要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对共有部分的处分问题。《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居民楼房的楼顶就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典型,其管理权和处分权应由全体业主享有和行使。因此,甲物业管理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出租楼顶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其因此收取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全体业主。可见,选项A错误,BC正确。另外,由于相邻关系发生在不动产的相邻各方之间,而乙公司并非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人,故乙公司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应按相邻关系处理,而是属于侵权行为。因此选项D错误。

第7题:

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甲出卖房屋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便未通知乙,就租赁合同本身来讲,并不构成违约,更不构成重大违约。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8题:

甲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位于该栋楼的顶层。2005年3月,乙房地产公司决定在该单元楼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张甲便独自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乙公司使用楼房房顶的合同,乙公司每年向甲支付使用费5万元。该栋楼的其他住户丙、丁等人知道后,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甲给予补偿,甲坚持不同意。于是,丙和丁便代表其他住户,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有权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因为乙公司悬挂的广告牌正在其单元房的上方

B.房顶属于单元楼各房主共有部分,甲无权独自处分

C.甲无权独立决定将房顶的使用权让与乙公司,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D.丙、丁等住户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出租楼顶获得的收益


正确答案:A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和成员权。《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单元楼的楼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部分,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处分。张甲虽然是楼顶一套单元房的所有权人即区分所有权人,但是楼房房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张甲一人,张甲无权独自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其产生的收益。所以A项错误。

第9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述其愿以12万元购买甲的房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有权将房屋出卖,但应征得乙的同意
  • B、甲有权将房屋出卖,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 C、甲有权将房屋出卖,但应事先告知乙
  • D、甲无权将房屋出卖,因为在房屋上已设定了抵押权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甲把房屋承租给乙,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出卖。甲的作法正确的是()

  • A、甲在没有告诉乙的情况下,把房屋买给了丁。
  • B、甲告诉乙要出卖房屋,乙表示不买,房屋出卖后,租期尚未期满,甲强令乙退租。
  • C、甲先告诉了乙,乙在同等条件下要求购买,甲把房屋卖给了乙。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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