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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题目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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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D

第2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众的收条都是反证


参考答案:C

第3题:

某再审案件开庭审理之后,检察员朱某请求提交新证据,声称该新证据将充分证明原审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原审被告人刘某也请求提交新证据,主张该证据与证明其系正当防卫有关。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准许朱某和刘某提交新证据

B.准许朱某提交新证据,拒绝刘某提交新形,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证据

C.拒绝朱某提交新证据,准许刘某提交新证据

D,拒绝朱某和刘某提交新证据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再审规定》)第14条规定:“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由此可见,朱某提交的证据对原审被告人不利,人民法院不应接纳;刘某提交的证据对其有利,人民法院应当接纳。故选C。

第4题:

2006年7月,某高校学生刘某到某贸易中心所属的超级市场购物,当刘某购物要离开时,超市的工作人员怀疑刘某拿了超市的东西,要刘某留下。随后,超市保安部门对刘某进行盘间并对刘某进行搜身,结果一无所获。刘某因此侮辱受到很大刺激。为讨回公道,刘某向某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贸易中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问题:(1)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刘某的哪项权利?

(2)原告刘某可以请求获得何种民事救济,有何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1)本案中被告贸易中心的行为对原告刘某的获得尊重权造成了侵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本案中,大学生刘某既受到超级市场的无端怀疑,又受到盘查和搜身,使刘某的发格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该超级市场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也是对自己所承担义务的违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因此,刘某可以请求该超级市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予以适当的赔偿。

第5题: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

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

“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

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张
  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原告李某应提供借据的原件,被告张某亦有权
  要求原告李某出示证据的原件。除非原告李某出示借据原件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
  复制件,或者借据原件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借据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借据复印件不
  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被告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
  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本案中,被告张某承认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这属于自认。根据的相
  关法律规定,原告李某无需再举证证明借据复印件的真伪。因此,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张某手
  书借据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的依据。

第6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参考答案:B

第7题:

乡政府批准刘某建房申请,刘某施工时,李某认为其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二人发生争执,刘某认为自己有批文,不予让步,李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可否起诉?()

A.不可以,乡政府未对李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B.可以起诉,因为李某是乡政府批准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C.不可以,李某的宅基地是受刘某行为侵害,他只能以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不可以,李某因相邻权受侵犯,只可向乡政府要求改变原审批


参考答案:B

第8题:

李某与邻居张某因公房发生纠纷,李某趁张某上班之机将房门撬开,强行将张某的,家具、物品全部搬到院内搁放,拦上绳子以示防止丢失,还拆除了屋内的电表电灯。张某发现后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认为处罚太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供了其朋友刘某的证言,证明李某当天在外地出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刘某的证言必须有其签名或者盖章

B.刘某的证言应当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c.被告申请刘某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后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可

D.人民法院经鉴定,证明刘某有间歇性精神病,则其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正确答案:ABC
87.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的认定讲解:依《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应当有证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并应当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文件。因此,A,B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因此,C项正确。依该规定第57条第(8)项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A、B、C、D项均当选。

第9题:

李某与邻居张某因公房发生纠纷,李某趁张某上班之机将房门撬开,强行将张某的家具、物品全部搬到院内搁放,拦上绳子以示防止丢失,还拆除了屋内的电表、电灯。张某发现后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认为处罚太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供了其朋友刘某的证言,证明李某当天在外地出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刘莱的证言必须有其签名或者盖章

B.刘某的证言应当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C.被告申请刘某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后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D.人民法院经鉴定,证明刘某有间歇性精神病,则其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正确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的认定
讲解:依《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l3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应当有证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并应当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文件。因此,A、B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因此,C项正确。依该规定第57条第(8)项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A、B、C、D项均当选。

第10题:

下列表述哪个不正确?( )

A.公安派出所对刘某作出了100元的罚款,刘某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公安派出所对刘某作出了100元的罚款,刘某以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公安派出所对刘某作出了拘留处罚,刘某以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技术监督局因李某制假吊销其营业执照,李某不服,以技术监督局为被告提出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越权情况下的被告。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实施机构为被告。此处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应理解为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行为超出了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幅度而非授权种类。但是,如果派出所作出了拘留的行政处罚,应由其所属公安局做被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不是法律规定的授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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