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题目

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居住于甲市A区的甲向居住于甲市B区的乙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该案由合同履行地C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甲将对乙的诉讼请求改变为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地法院为D法院,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处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C法院并不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诉讼继续

B.C法院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甲市A区法院

C.C法院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甲市B区法院

D.C法院和D法院都具有本案管辖权,应基于甲的选择决定本案由哪一法院管辖


AC

第2题: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A,B
解析:
选项A.B正确,《民诉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在“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自己住所地(东区)的法院起诉。当然,原告也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南县)法院起诉。
选项C错误,西县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故西县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受移送的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3题: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与裁定管辖。就本案而言,根据《民诉解释》第4、12和21条规定,本案可以由原告朱某住所地(A市东区)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刘某住所地管辖,但是刘某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A市南县法院管辖,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西县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选项错误。

第4题:

居住于甲市A区的甲向居住于甲市B区的乙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该案由合同履行地C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甲将对乙的诉讼请求改变为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地法院为D法院,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处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C法院并不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诉讼继续
B.C法院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甲市A区法院
C.C法院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甲市B区法院
D.C法院和D法院都具有本案管辖权,应基于甲的选择决定本案由哪一法院管辖

答案:B,C,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民诉解释》第3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故A项表述正确。

第5题:

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则( )。

A.由争议方协商解决

B.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C.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正确答案:AC
《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6题:

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本案 B.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 C.当事人一方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仲裁协议排除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正确答案:BC
依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起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故本题选项为BC。

第7题:

哪个法院对于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河北唐山丰润区人民法院、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本案中,河北唐山丰润区是被告人乙公司所在地,北京石景山区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第8题:

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参考答案:

朝阳区法院和西城区法院具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9题:

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

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