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师

对于配电装置室的建筑要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配电装置室应设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B)配电装置室不宜装设事故通风装置 (C)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D)配电装置室可开窗,但应采取防止雨、雪、小动物、风沙及污秽尘埃进入的措施

题目
对于配电装置室的建筑要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配电装置室应设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B)配电装置室不宜装设事故通风装置
(C)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D)配电装置室可开窗,但应采取防止雨、雪、小动物、风沙及污秽尘埃进入的措施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D
解析: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4.9.1条、第4.9.8条、第4.9.10
条;也可参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3.7条及《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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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电气防火检查的平面布置要求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应不小于25m
B.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其他建筑物应不小于1Om
C.室外变、配电装置距液化石油气罐应不小于30m
D.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还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答案:C
解析:
教材P290
平面布置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应不小于25m:距其他建筑物应不小于10m;距液化石油气罐应不小于35m;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还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及危险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可加防火墙。

第2题:

采暖、通风、制冷、除湿设施要求风机出口方向应正确,配电装置室上方应设排风机,SF6配电装置室下方设排风机,有限空间应设( )。

(A)电表 (B)闸刀 (C)送风机 (D)套管

答案:C
解析:

第3题: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有什么要求?


正确答案: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第4题:

35~llOkV变电所中下列各建筑物夏季室温,符合规范要求的是( )。

A.电抗器室不宜超过55℃; B.油浸变压器室不宜超过45℃
C.继电器室、电容器室、屋内配电装置室不宜超过40℃;
D.主控制室及通信室可超过35℃。

答案:A,B,C
解析:

第5题:

通风机出口方向应正确,( )应设排风机。

配电装置室上方$;$SF6配电装置室下方$;$SF6配电装置室上方$;$配电装置室下方

答案:A,B
解析:

第6题:

采暖、通风、制冷、除湿设施要求风机出口方向应正确,配电装置室上方应设排风机,SF6配电装置室下方设排风机,有限空间应设()。

电表$;$闸刀$;$送风机$;$套管

答案:C
解析:

第7题:

变电站站内建筑物验收要求主控室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室)、继电保护室等设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物屋面应采用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II级屋面防水等级,防水卷材宜选用沥青等防水卷材。


答案:错
解析:

第8题:

在下列情况中,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的是( )。Ⅰ.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Ⅱ.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的二层;Ⅲ.变压器室位于地下室;Ⅳ.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

A.Ⅰ
B.Ⅰ、Ⅱ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配电室设计规范》第4.10.5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均应为防火门:①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②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③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④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⑤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⑥变压器室之间的门。

第9题:

火力发电厂厂用配电装置对通风的要求,下述正确的是()。
A.厂用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和电抗器间的通岚应使室温满足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B.油浸变压器室的通风系统可以与邻近厂用配电装置室的通风系统合并考虑;
C.厂用配电装里室应设置亊故排风机,所有进、出风口应有避免灰、水、汽、小动物进入厂用配电装置室的措施;
D.有多台油浸变压器时变压器室的通风系统不应合并。


答案:A,C,D
解析:

第10题:

下列关于35kV配电装置室对建筑物的要求中,哪几项是错误的? ()
(A)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B)配电装置室应设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C)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若开向不属于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其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D)配电装置室按事故排烟要求装设事故通风装置,GIS配电装置室可不设通风、排风装置


答案:A,D
解析:
依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第7.1.3条、第7.1.4条、第7.1.8条、第7.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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