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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分别为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和会计。在该厂转制过程中甲要求乙隐匿200万元的国有资产,过一段时间两人均分。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事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个人炒股,后在上级机关对该厂审计过程中,甲、乙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了犯罪事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B.甲构成贪污罪的自首,乙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C.甲构成贪污罪的自首,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D.甲、乙构成贪污罪的自首

题目
甲和乙分别为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和会计。在该厂转制过程中甲要求乙隐匿200万元的国有资产,过一段时间两人均分。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事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个人炒股,后在上级机关对该厂审计过程中,甲、乙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了犯罪事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乙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B.甲构成贪污罪的自首,乙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C.甲构成贪污罪的自首,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D.甲、乙构成贪污罪的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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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这一结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该无权处分行为也能成为生效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本题中丙以市价从乙手中买得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第2题:

甲(男)和乙(女)结婚后,因乙身体不好,甲为给乙治病曾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2万元,一直未还。后甲使用家庭积蓄以个人名义开了一个小卖部,至今小卖部已经盈利达6万元。2004年8月,因侄子上大学缺少费用,甲在未和乙商议的情况下送给侄子5千元。甲和乙的女儿丙已经20周岁,在某大学读书。甲在经营过程中和一异性客户产生婚外情,并经常在外同居,被乙发现。现乙起诉到法院,要求和甲离婚。对于甲开办的小卖部的6万元收入,应视为()。

:A.主要是甲的财产,乙只享有小部分权利

B.甲乙的共同财产

C.甲的个人财产

D.乙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B

第3题:

某高校的图书馆工程,甲是总承包单位,甲经过业主同意将该图书馆的玻璃幕墙的安装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事故。则该高校可要求( )。

A.甲承担责任

B.乙承担责任

C.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乙与自己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C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
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男)和乙(女)结婚后,因乙身体不好,甲为给乙治病曾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2万元,一直未还。后甲使用家庭积蓄以个人名义开了一个小卖部,至今小卖部已经盈利达6万元。2015年8月,因侄子上大学缺少费用,甲在未和乙商议的情况下送给侄子5千元。甲和乙的女儿丙已经20周岁,在某大学读书。甲在经营过程中和一异性客户产生婚外情,并经常在外同居,被乙发现。现乙起诉到法院,要求和甲离婚。根据案例回答32~36题。

若判决甲、乙离婚,对于丙提出的抚养要求的处理,正确的意见是()。
A:甲承担抚养责任
B:乙承担抚养责任
C:甲、乙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D:甲、乙不承担抚养责任

答案:D
解析:
甲为给乙治病借的2万元钱是为了共同生活需要,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小卖部是甲以个人名义开办的,但是是用家庭积蓄开办,其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甲送给侄子的5千元是在未和乙商议的情况下做出的,属于甲的个人债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虽已成年但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或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丙已年满20周岁,且在接受大学教育,甲乙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第5题:

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会计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出售,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在利益的诱惑下,乙应甲到要求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中借给甲10万元。甲拿到10万元后,亲自从外地购得毒品。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分给乙赃款3万元。后甲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如实交代了自己出售毒品的行为,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毒品的10万元资金的来源。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自己受到处罚,便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后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

(1)甲、乙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是,构成何罪?

(2)乙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定性?

(3)乙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4)对甲、乙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 (1)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本案中,乙是在甲提议、策划和利诱下才擅自动用公款的,甲、乙二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甲与乙之间事先存在犯意的联络,即乙明知甲借款用于贩卖毒品,从事违法活动,而擅自挪用公款10万元给甲,其为甲贩卖毒品的行为提供了帮助,并且事后乙获得赃款3万元,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以,甲、乙二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2)乙携带公款潜逃,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3)乙携带公款潜逃后,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罪行,应以自首论,对其所犯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甲的行为应
 以挪用公款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对乙所犯的挪用公款罪,贩卖毒品罪和贪污罪可以从轻或减刑处罚,在此基础上对该三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6题:

甲、乙婚后3年无子,乙对甲曰趋冷淡,某日乙与女同事丙出了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甲才得知乙、丙已经同居1年,甲愤然提出离婚之诉,在诉讼过程中,乙得知甲已经怀孕,而乙因此次事故丧失了生育能力,乙请求甲生下孩子并拒绝离婚,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项错误?( ) A.如果甲坚持离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B.甲有权自己决定人工终止妊娠,乙无权对甲主张自己的生育权 C.如果甲、乙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甲得知自己有权获得损害赔偿,在知道后的1年后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受理 D.甲有权向乙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A项说法正确。 关于B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务中认为生育或者不生育的权利,应该属于女方,女方的生命、 健康高于一切,无论是男方主张还是双方父母主张,都予以驳回。B项说法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30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 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D项说法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应在 办理离婚手续1年内提出,C项错误,当选。

第7题:

甲和乙分别为某国有工厂的厂长和会计,在该厂转制过程中甲要求乙隐匿100万元的国有资产,过一段时间两人均分。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事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个人炒股,后在上级机关对该厂审计过程中,甲、乙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了犯罪事实。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甲、乙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B.甲构成贪污罪的自首,乙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C.甲构成贪污罪的自首,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D.甲、乙构成贪污罪的自首


正确答案:ABC
甲、乙两人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个人炒股,属于贪污罪既遂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故甲、乙构成贪污罪的自首,只有D选项认定正确。

第8题:

甲与乙因发生口角,甲将乙杀害并将尸体隐藏。然后甲写信放置于乙家门口,信中称乙被绑架,令乙母拿13万元赎人。在侦查过程中,公安人员发现甲某经常在打探这件事的进展,于是,认为甲有重大嫌疑,将其带回派出所。经过教育后,甲开始交代了杀害乙的犯罪事实,并称写信索要赎金是为了怕别人怀疑到自己头上,并不想要赎金。对甲的行为的认定错误的是:(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

B.甲构成绑架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成立自首


正确答案:BC
【考点】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在以威胁的方式勒索财物这一点上,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有点相似。二者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使用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方式索取财物。绑架罪限定于使用绑架、扣押人质的方式来非法勒索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是使用绑架、扣押人质的方式之外的方式来勒索财物。如果行为人以谎称绑架人质的方式索取财物的,仍然属于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为了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而绑架人质,致人质死亡或者杀害人质之后,向被害人有关的人员谎称人质仍然活着,继续勒索的,应当认定为绑架罪。杀人后,谎称扣押人质,勒索财物的,应定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甲某在犯罪事实被查明前经过教育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属于特殊的自首。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男)和乙(女)结婚后,因乙身体不好,甲为给乙治病曾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2万元,一直未还。后甲使用家庭积蓄以个人名义开了一个小卖部,至今小卖部已经盈利达6万元。2015年8月,因侄子上大学缺少费用,甲在未和乙商议的情况下送给侄子5千元。甲和乙的女儿丙已经20周岁,在某大学读书。甲在经营过程中和一异性客户产生婚外情,并经常在外同居,被乙发现。现乙起诉到法院,要求和甲离婚。根据案例回答32~36题。

对于甲开办的小卖部的6万元收入,应视为()。
A:甲的个人财产
B:乙的个人财产
C:甲乙的共同财产
D:主要是甲的财产,乙只享有小部分权利

答案:C
解析:
甲为给乙治病借的2万元钱是为了共同生活需要,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小卖部是甲以个人名义开办的,但是是用家庭积蓄开办,其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甲送给侄子的5千元是在未和乙商议的情况下做出的,属于甲的个人债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虽已成年但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或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丙已年满20周岁,且在接受大学教育,甲乙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第10题:

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再起诉
C、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
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答案:D
解析:
选项A.C说法正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B说法正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选项D说法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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