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一】
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 万元,合同工期为6 个月,施工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保留金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3 个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等额扣除;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扣除工程进度款,经业主签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如下表6-22 所示。
该工程进入第4 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费用要求:
(1)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50 万元;
(2)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10 万元;
(3)人员遣返费8 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修金为多少万元?
2.第1 个月到第3 个月各月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多少万元?
4.合同终止时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万元?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多少万元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