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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养殖的鱼因暴雨致池水漫溢而游入乙的池塘内。甲与乙之间形成( )A.无因管理之债B.合同之债C.不当得利之债D.侵权之债

题目
甲养殖的鱼因暴雨致池水漫溢而游入乙的池塘内。甲与乙之间形成( )


A.无因管理之债

B.合同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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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

A.甲一直抚养乙,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 ⊙o⊙ )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栋别墅,甲与乙之间产生的关系

C.甲死亡后,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正确答案:D
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的特定行为以满足债权人的请求。

第2题:

甲因农业生产而急需用钱,但又求借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借给甲3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两头耕牛代偿。甲表示同意。甲、乙之间的行为( )。

A.因乙欺诈而可撤销

B.因乙欺诈而无效

C.因乙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乙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3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D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A项中甲的伤害行为跟乙的死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火灾所切断。B项中应该把甲的犯罪行为看成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其杀人后抛尸行为。整个行为都是在一个杀人故意下实施的,甲的杀人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刑法中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同时,对结果负刑事责任除需要因果关系之外,还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c项的说法正确。D项中甲以杀人的故意,利用了乙不知情的“有利条件”投毒杀人,所以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4题:

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A:公民死亡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立丙企业
C:因暴雨甲家池塘的鱼进入丙家的池塘
D:甲请朋友乙吃饭

答案:A,B,C
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或者事实。并非任何事实都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只有为法律所规定和承认,并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与人的意志有关,也可以与人的意志无关。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称为行为,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称为事件。D项中请朋友吃饭的行为是情谊行为,不为法律所规范,也就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所以D项不选。

第5题:

甲家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

B、事实行为

C、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A

第6题:

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

D、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参考答案:AC

第7题:

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受,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关系。赠与关系是因赠与合同而形成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赠与属无偿行为,故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赠与。借贷关系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借款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甲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应如何解释的问题。对此,存在两种解释: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借贷。因甲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乙的,因此,不能推定甲与乙之间形成赠与关系。既然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根据中国人的语言具有含蓄性的特点,则可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甲与乙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因过3年丧失胜诉权,因甲与乙未约定还款期限,该时效期间只要不超过20年即未丧失胜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第8题:

甲家的鱼池与乙家的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的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的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

B.事实行为

C.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A

第9题:

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A.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

C.公民A死亡

D.甲请朋友乙吃饭


参考答案:ABC

第10题:

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关系。赠与关系是因赠与合同而形成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赠与因属无偿行为,所以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赠与。借贷关系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借款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解释甲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对此,存在两种解释: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借贷。因甲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乙的,因此,不能推定甲与乙之间形成赠与关系。既然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则可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是否因过3年而因时效丧失胜诉权,因甲与乙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甲乙间的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应自纠纷发生之日起算。所以诉讼时效期间是刚开始而非结束,所以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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