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1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13+2.26)÷(1+13%)×13%=13.26(万元) B.113÷(1+13%)×13%=13(万元) C.113×13%=14.69(万元) D.[113+2.26÷(1+13%)]×13%=14.95(万元)

题目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1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13+2.26)÷(1+13%)×13%=13.26(万元)
B.113÷(1+13%)×13%=13(万元)
C.113×13%=14.69(万元)
D.[113+2.26÷(1+13%)]×13%=1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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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9年12月,甲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红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5.2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26万元、手续费1.13万元。甲酒厂该笔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5.59
B.5.46
C.5.33
D.5.2

答案:A
解析:
(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增值税;(2)1.13万元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费用;(3)价外费用与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均为含增值税收入。因此,甲酒厂该笔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5.2+2.26+1.13)÷(1+13%)×13%=5.59(万元)。

第2题: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 9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 113000元,合同约定分 3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 45200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食品厂当月销售饮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A.5876
B.5200
C.13000
D.14690

答案:B
解析:
( 1)本月发生纳税义务的是合同约定本月应收款项 45200元;( 2)题目明确交代 “ 45200元”为含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 3)甲食品厂当月销售饮料增值税销项税额 =45200÷( 1+13%)× 13%=5200(元)。

第3题: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13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缴纳增值税是( )万元。


A.17.34

B.17

C.14.69

D.20.23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本题中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故应纳税额=113×13%=14.69(万元)

第4题:

2019年 9月,甲酒厂销售自产红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45.2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2.26万元、手续费 1.13万元。已知红酒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为 10% 。甲酒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45.2+1.13)÷(1+13%)×10%=4.1(万元)
B.45.2÷(1+13%)×10%=4(万元)
C.(45.2+2.26+1.13)÷(1+13%)×10%=4.3(万元)
D.(45.2+2.26)÷(1+13%)×10%=4.2(万元)

答案:C
解析:
( 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选项 AB排除;( 2 ) 1.13万元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费用,选项 D排除;( 3)价外费用与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均为含增值税收入,选项 C正确。

第5题:

2020年9月,甲化妆品厂销售自产化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7.46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4.52万元、手续费3.39万元。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5%。甲化妆品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7.12
B.6.75
C.7.35
D.4.2

答案:B
解析:
应缴纳消费税=(47.46+3.39)÷(1+13%)×15%=6.75(万元)。

第6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向乙公司销售饼干取得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另收取3个月的包装物押金2.32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2.32)÷(1+13%)×13%=11.77(万元)
B.100÷(1+13%)×13%=11.5(万元)
C.100×13%=13(万元)
D.[100+2.32÷(1+13%)]×13%=13.27(万元)

答案:C
解析:
销售饼干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第7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销售空调取得含增值税价款610.2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65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确认逾期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1.3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610.2+11.3)÷(1+13%)×13%=71.5(万元)
B.(610.2+5.65+11.3)÷(1+13%)×13%=72.15(万元)
C.(610.2+5.65+11.3)×13%=81.5295(万元)
D.(610.2+11.3)×13%=80.795(万元)

答案:A
解析:
(1)销售空调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5.65万元),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2)因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逾期包装物押金(11.3万元),视为含税收入,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第8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则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是( )万元。


A.1.29

B.1.06

C. 1.26

D. 1.05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题中果木酒所涉及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故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0+(0.585+2.34)÷(1+13%)]×10%=1.26(万元)

第9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 10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 0.565万元、优质费 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 1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65+2.26)×10%=1.2825(万元)
B.(10+0.565)×10%=1.0565(万元)
C.[10+(0.565+2.26)÷(1+13%)]×10%=1.25(万元)
D.[10+0.565÷(1+13%)]×10%=1.05(万元)

答案:C
解析:
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

第10题:

甲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 10月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113万元。已知实木地板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为 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地板厂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13÷(1+13%)×5%=5(万元)
B.113÷(1-5%)×5%=5.95(万元)
C.113×5%=5.65(万元)
D.113÷(1+13%)÷(1-5%)×5%=5.26(万元)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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