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学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 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题目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 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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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错误的有()

A、钱、赵二人共谋去某商场行窃,赵某留在商场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服装。后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二人都应构成盗窃罪、放火罪

B、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防止其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某欲独吞此款,与李某会合时,对李讲:“这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李仍然构成抢劫罪,共同抢劫数额是3000元

C、甲、乙、丙、丁4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甲提供了一辆自行车,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3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在这起盗窃案中,甲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预备

D、行为人A邀约B一起去教训C,由于B早已对C恨之入骨,欣然答应,且心中暗暗有了杀害C的意思,但未将此意告诉A。第二天,二人共同去C的住处。进入C的房间后,B基于杀人的故意,A本着伤害的故意对C实施暴力,C很快死亡。A构成故意伤害罪,B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人成立共同犯罪,而且都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参考答案:AC

第2题: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正确答案:D
本题较为简单。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A选项中,张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B选项中,张某意图证明自己是胁从犯,具备减轻、从轻情节,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C选项中,张某意图证明自己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备减轻、从轻情节,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D选项中,李某在抢劫前还杀害赵某的事实与共同抢劫犯罪无关,不涉及张某。所以,就该故意杀人案而言,张某处于证人地位,张某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D选项正确。

第3题: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正确答案:D
[考点]证人证言[解析]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都事实真相的陈述。选项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是张某就抢劫案之外的另外一起案件,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真相的陈述,由于张某与此案件没有切身利害关系且知道这一案情,所以张某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选项D正确。选项ABC的内容是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张某承认自己犯罪的有关事实和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实,不是证人证言。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即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为供述,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陈述为辩解。因此,A.选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而B项、C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不应当选。[难度系数]**

第4题: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答案:D
解析:
【考点】证人证言的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的特点【详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选项A是张某所作的有罪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同案共犯犯罪事实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项B和C都是张某对同案共犯李某的共同犯罪的情况所作的检举,与本人罪责有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不是证人证言。李某在抢劫前还杀害赵某的事实与两人共同犯罪无关,不涉及张某的罪责,就该故意杀人案而言,张某处于证人地位,张某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选项D正确。

第5题: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 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D

  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C项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答案为D。

第6题:

在本案中,关于成立罪名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李某三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

C.张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张某、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张某、李某2人的行为符合抢劫共同犯罪的特征,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对张某、王某、李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7题:

张某与李某有仇。某日,李某看见张某拿着木棒向他走来,李某以为张某要报复,遂向张某抢先出手,将张某打伤。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显然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不正确。

第8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张某、李某的行为:( )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A
在实行犯的共犯中,只要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就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

第9题: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 甲欲杀死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中弹死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高某之妻提出离婚,高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王某商量对策。王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高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王某的小孩患急性肠胃炎,王最终失约未去,高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高某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13甲至乙处,对乙未讲明,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解题指导: A项丙并不是故意要杀死乙,故排除A;B项王某并未实施犯罪行为,故排除B;C项乙不属于共同犯罪,故排除C;只有D项张某和李某共同作案,故答案为D。

第10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详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本题所给案例,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定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这里需掌握的是一个小问题,就是关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说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抢到,那就是抢劫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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