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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许某无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在许某的数次催促下,张某仍然没有发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许某无权解除合同 B.许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C.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但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D.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题目
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许某无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在许某的数次催促下,张某仍然没有发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许某无权解除合同
B.许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C.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但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D.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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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丁某与许某均系某中学初一学生。2008年6月,体育课授课内容为练习投掷铅球,老师在课前准备阶段一再强调安全问题。体育课中间休息期间,丁某与许某比赛看谁投掷的铅球远,由于没有正确掌握投掷要点和方法,许某投掷的铅球正好击中丁某的头部,造成其颅骨骨折。后丁某的父母要求学校与许某共同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万元,但学校与许某拒绝承担。最后,丁某的父母将学校与许某告上法庭。 结合相关教育法律知识分析此案例。


正确答案:
(1)本案中,学校与学生许某应共同承担对丁某的损害赔偿,丁某自己也有过错,也应对自己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2)学生许某对伤害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其无视教师教授的铅球投掷方法与技巧,忽视教师的安全指导,不当使用体育器材,其违规行为是丁某受到人身伤害的直接原因。
(3)学校应承担次要责任。因为事故虽然发生在休息时间,但仍在上课期间,属于学校监管范围。丁某的伤害事故,与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有密切联系。

第2题:

许某在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有价值3万元的遗产应由下列哪些人继承()。

A、许某的妻子

B、许某的父母

C、许某的女儿

D、与许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许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标准答案:ABC

第3题:

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万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A.张某盗窃合计3.18万元

B.许某盗窃1.25万元

C.张某盗窃3万元

D.许某盗窃2.5万元


参考答案:CD

第4题:

张某在某手机店购得手机,手机店承诺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张某将手机借给朋友许某使用,使用过程中手机电池过热造成许某皮肤灼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手机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B.许某可依据合同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
C.许某可向手机店主张侵权责任
D.许某可向张某主张侵权责任

答案:A,C
解析:
手机店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表明该合同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选项A正确。许某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其无权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选项B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正确。因为张某对许某受伤不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张某不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第5题:

许某将与其有私仇的刘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刘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许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许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C.许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许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D
19.D [解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2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处并未构成抢劫罪和共同犯罪,因此,正确答案为D选项。

第6题:

陈某与方某、郭某等人共同商议报复许某。一日,陈某得知许某一人在家,便纠集郭某、李某、张某携带凶器一同前往许某家。途经方某家门口时,方某的父亲见如此架势,便对其他4人说家里有急事要办,将方某拉回家中,陈某、郭某、李某、张某4人前往许家将许某砍成重伤。第一种观点认为,方某的行为系犯罪中止;第二种观点认为,方某的行为系犯罪未遂;第三种观点认为,方某的行为系犯罪既遂;第四种观点认为方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问题:分析以上四种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1、方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中止必须是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而停止犯罪的实施,并且还要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在共同犯罪中,不仅行为人要自动中止犯罪,还需要劝说其他共同犯罪人停止犯罪,而本案中的方某不去犯罪的原因不是基于自己的主观意志,而是其父亲把他拉住,而且,方某在自己不去犯罪的情况下,也没有劝说其他共同犯罪人停止犯罪。2、方某的行为也不属于犯罪未遂,因为方某停止犯罪是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其还未着手实施犯罪,虽然停止犯罪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但由于不是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3、方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在共同犯罪中,实行“一人既遂,全部既遂”、“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虽然方某自己后来没有参与实施犯罪,而仅仅参与犯罪的预谋,但根据共谋共同正犯的理论,方某的行为也要对许某的重伤负责。因此,方某的行为仍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既遂。4、方某的不属于犯罪预备,虽然方某是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其父亲的制止而没有进一步实施犯罪,表面上看起来符合犯罪预备。但由于方某是参与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不能承担预备犯的刑事责任,而是要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因此,我赞同方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而且是犯罪既遂的观点。但由于方某本身最后没有参与犯罪的实施,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作用,应该认定为从犯,而且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共犯脱离关系,应该酌情从轻处罚。

第7题:

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


正确答案:BC
略 

第8题:

刘某与许某的妻子相好,为达到结婚目的,乘工地大伙干活的机会,在许某的饭菜中投了鼠药,许某发现饭菜有异味,就把饭菜倒了,另买了一些东西吃,后发现他倒过的饭菜被狗吃了,狗吃了就被毒死了。许某认为肯定有人在饭菜中下了药,许某就把此事告诉了刘某,刘某借机说此事是马某所为,因为马某与刘某、许某都有矛盾,然后刘某和许某联名写信,向公安机关提出马某涉嫌杀害许某,问刘某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

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刘某为达到与许某妻子结婚的目的,而在许某的饭菜中投毒,是以投毒的方法进行的故意杀人行为,由于其投毒的对象只是针对特定的许某一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本题中刘某出于嫁祸于人的目的,将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诬陷是马某所为,并写信向公安机关告发,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另外,许某对刘某诬告的行为不存在明知,只是出于轻信而与刘某一同写信告发,属于一般的错告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第9题:

自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5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的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盗窃罪的数额计算问题。对共同盗窃案件,不能实行参与人均分数额的办法,而是各个犯罪人对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负责。

第10题:

卢某、许某、张某和李某为A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因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中国期货业协会对卢某采取了训诫、对许某采取了公开谴责、对张某采取了撤销从业资格、对李某采取了暂停从业资格的措施。则上述4人中应当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专项后续职业培训的有( )。


A.许某

B.张某

C.卢某

D.李某

答案:A,C,D
解析: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业人员受到训诫、公开谴责和暂停从业资格的纪律惩戒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专项后续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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