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资格证(法律通用)

许某从开发商处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一套,要去办理登记手续。许某还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另一套房屋。同时,由于叶某拖欠许某货款,法院判决许某获得叶某名下一套房屋的使用权。此外,许某的配偶程某想要在许某原有的一套别墅的所有权证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许某表示同意。若许某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同时办理上述四件事,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对于新建商品房的登记,须许某和开发商均到场才能办理B、对于继承的房屋,只需许某一人到场就可以办理登记C、对于原属叶某的房屋,须许某和叶某均到场才能办理登记D、对于别墅所有权证书的加名,须许某和

题目

许某从开发商处购买了新建商品房一套,要去办理登记手续。许某还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另一套房屋。同时,由于叶某拖欠许某货款,法院判决许某获得叶某名下一套房屋的使用权。此外,许某的配偶程某想要在许某原有的一套别墅的所有权证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许某表示同意。若许某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同时办理上述四件事,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对于新建商品房的登记,须许某和开发商均到场才能办理
  • B、对于继承的房屋,只需许某一人到场就可以办理登记
  • C、对于原属叶某的房屋,须许某和叶某均到场才能办理登记
  • D、对于别墅所有权证书的加名,须许某和程某同时到场办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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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许某在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有价值3万元的遗产应由下列哪些人继承()。

A、许某的妻子

B、许某的父母

C、许某的女儿

D、与许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许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标准答案:ABC

第2题:

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许某无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在许某的数次催促下,张某仍然没有发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许某无权解除合同
B.许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C.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但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D.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之债的消灭。《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案中,张某迟延履行给付西瓜的合同义务,经许某的数次催告仍未履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许某有权解除合同,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应为解除通知到达时而非发出时。对于一方解除的通知,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选项B错误,D正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由于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合同解除后,首先应当返还合同价款,其次,因张某违约给许某带来的损失,许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因此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第3题:

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关于这一行为,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给王某

C、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因而只有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

D、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在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参考答案:A,D

第4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对许某、黄某涉嫌的犯罪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由法院民庭审理
B.由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民庭审理
C.由法院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
D.由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民庭侦查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许某与黄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应由人民法院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因此选择C项。

第5题:

家住北京东城的李某在暑假期间,带儿子小李(6岁)回四川农村老家游玩,碰到同村的许某与其儿子小许(5岁);期间,小李不小心将小许的脸部抓伤,许某为此花去数千元的治疗费,许某欲通过诉讼索要医疗费,遂咨询律师,律师的以下答复正确的是:

A.许某与小许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李某是本案的被告,小李是证人
C.小李是被告,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D.小许是原告,许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因此,李某与小李为本案的共同被告。BC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正确。

第6题:

52.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

C.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因而只有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

D.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正确答案:AD
(1)选项A:债权人转让权利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2)选项8: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选项C: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是否登记不能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4)选项D: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7题: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B.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答案:B,D
解析:
在当代法治国家,情理与法理存在差别。法院作出判决应当依据法律,而不能依据情理。故A项错误。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都必须根据法律,受到法律的约束。故B项正确。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所谓法律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探望权属于权利。故C项错误。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被称“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故D项正确。

第8题:

刘某与许某的妻子相好,为达到结婚目的,乘工地大伙干活的机会,在许某的饭菜中投了鼠药,许某发现饭菜有异味,就把饭菜倒了,另买了一些东西吃,后发现他倒过的饭菜被狗吃了,狗吃了就被毒死了。许某认为肯定有人在饭菜中下了药,许某就把此事告诉了刘某,刘某借机说此事是马某所为,因为马某与刘某、许某都有矛盾,然后刘某和许某联名写信,向公安机关提出马某涉嫌杀害许某,问刘某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

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刘某为达到与许某妻子结婚的目的,而在许某的饭菜中投毒,是以投毒的方法进行的故意杀人行为,由于其投毒的对象只是针对特定的许某一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本题中刘某出于嫁祸于人的目的,将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诬陷是马某所为,并写信向公安机关告发,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另外,许某对刘某诬告的行为不存在明知,只是出于轻信而与刘某一同写信告发,属于一般的错告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第9题:

刘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了许某,租赁期间刘某又将该住宅卖给了张某,刘某与许某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A.继续有效
B.自动失效
C.由刘某确定是否有效
D.由张某确定是否有效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买卖不破租赁”。

第10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下列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配合许某外出躲避民警调查
B.要求民警让黄某一起参加询问
C.要求民警让许某一起参加询问
D.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王某了解案情,应当积极作证,故A项错误。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故BC项说法错误。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借条是案件的关键证据,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因此D正确。因此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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