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2018年3月1日,张某与丁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遂将丁某不满1岁的女儿杀害并逃逸,该案件在全国引起很大的轰动。张某的朋友王某因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在审讯过程中,王某提出知道张某的下落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王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对王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对王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对王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题目
2018年3月1日,张某与丁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遂将丁某不满1岁的女儿杀害并逃逸,该案件在全国引起很大的轰动。张某的朋友王某因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在审讯过程中,王某提出知道张某的下落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王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对王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对王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对王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张某墓地的毁损,故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故本题应选C。

第2题:

张某口头答应王某将一个家传的古董花瓶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张某与王某约定10日后交付花瓶。张某与朋友聚会时,李某听说张某有古董花瓶,也不知道张某已经卖给了王某,提出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遂将花瓶卖给李某,并将花瓶交付给李某。王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导致心脏病突发住院,王某不可以要求张某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A: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
B: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
C:要求张某承担医药费
D: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

答案:A,C,D
解析:
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已经将花瓶卖给李某,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并且张某已经将花瓶交付给李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李某取得花瓶的所有权,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退还花瓶,花瓶为特定物,因此王某不能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花瓶;所以A当选。王某支付了定金,按照定金规则,张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B不当选。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虽然王某心脏病突发的损失客观上与张某的违约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姑且不论是否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张某应赔偿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也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所以C当选。同样,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当选。

第3题:

张某是某企业员工。张某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工伤的有()。

A、张某在下班途中被一辆自行车撞伤住院

B、张某在单位因与王某因琐事发生冲突,被王某打伤住院

C、张某在2010年玉树地震中参与抢险救灾中受伤住院

D、张某在外旅游期间受伤住院


参考答案:C

第4题:

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李某、张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某仅仅窃得人民币2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至2000元),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张某共同盗窃的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
(2)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抢劫罪。抢劫罪是历年来法律硕士考试案例分析题必考的题目,它涉及转化犯以及加重构成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常发多发的案件,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对抢劫罪予以充分的重视。

第5题:

下列各选项的情形中,分析正确的 是:( )
A.张某将丁某骗至一处空房内,将丁某进行捆绑,然后向丁某的母亲要5万元赎人钱,在发现丁某的母亲报案后,张某到空房内将丁某杀死,并将丁某的尸体抛入井内。对张某只按照绑架罪一罪处罚,应当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B.警察宋某在对犯罪嫌疑人葛某进行审讯过程中,将葛某打成重伤。对宋某只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一罪从重处罚
C.胡某在进入一家小卖部盗窃的过程中,被主人张某发现,胡某将张某打成重伤后逃跑,对胡某只应按照抢劫罪一罪定罪处罚
D.王某以20,000元钱购买一名被拐卖的妇女廖某,准备作为自己的媳妇,廖某不从,王某整日监督廖某,不让廖某出家门。对王某应按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罪处罚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杀害被绑架人的,按照绑架罪一罪处罚,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A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实行刑讯逼供,致使被害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一罪从重处罚,B选项正确。按照《刑法》第 269条的规定,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了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或者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抢劫罪,C选项正确。按照《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的妇女,又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按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D选项不正确。

第6题:

王某趁出境旅游之际,购得海洛因48克并携带入境,为出售获利,雇佣司机张某并告诉张帮其把这些"白粉"运到广州,并愿意付高额运费。在广州车站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搜出48克海洛因。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构成走私毒品罪

B、张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张某构成运输毒品罪

D、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答案:ACD

第7题:

张某与李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当年张某读高三的女儿考不上重点大学,则张某将房屋卖给李某,带女儿出国。因李某购房心切,暗地安排一帅哥去学校结识张某的女儿,后带着张某的女儿到处游玩,导致张某原本成绩优异的女儿,高考落榜,遂李某要求张某将房屋卖与自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条件成就,张某须履行合同
B.条件不成就,张某无须履行合同
C.期限届至,张某须履行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张某无须履行合同

答案:B
解析: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李某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张某无须履行该合同。

第8题:

张某与王某离婚之后,儿子张大随王某共同生活,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子张二,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年仅8岁,随张某和李某生活。张某后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长达3年,上述所有子女均已成年。张某被宣告死亡,张某的汽车被张二继承,张二将之卖给刘某。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有权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张某若被宣告死亡,张大、张二以及李某的女儿都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某若又出现,只要李某未再婚,无论李某是否愿意,二人的婚姻关系均自动恢复

D.张某若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张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汽车


参考答案:B

第9题:

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某演员张某家中抓获正在吸食毒品的王某。经查,王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二人常一起去KTV娱乐。散场后,王某常会在张某家住宿并吸食毒品。每次张某看到王某吸食毒品都未予以制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张某均涉嫌犯罪
B.王某、张某均行政违法
C.王某行政违法,张某涉嫌犯罪
D.王某涉嫌犯罪,张某行政违法

答案:C
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某是行政违法的行为。因此,选择C选项。

第10题:

张某和王某二人于2013年2月14日入室盗窃10000元,依法被公安机关逮捕。张某聘请了律师丁某作为其辩护人,王某的母亲刘某作为其辩护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丁某有权直接会见张某,无须人民法院许可
B.丁某有权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无须人民法院许可
C.刘某如果与王某通信,应当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D.刘某有权向本案的证人调取证据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会见和通信以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无须经过人民法院许可;(2)选项C: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3)选项D:非辩护律师无权向证人调查取证。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