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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确定、出庭应诉事项以及法院做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其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负责人依法

题目
(2016年)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确定、出庭应诉事项以及法院做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其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B.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应缺席判决
C.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法院应终结诉讼
D.省建设厅作为共同被告,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E.省建设厅作为第三人,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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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正确答案:AB
[考点]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程序
[解析]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根据《行诉解释》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如果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法院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决定合并审理。选项A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
多选1.AB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s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此.行政机关对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有在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时,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3万元的罚款决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选项B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昕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据此,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形:(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3)较大数额的罚款。但如果当事人对于这三类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没有主动组织听证的义务。此外,考生要特别注意对法条记忆的准确性,当事人对子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有权要求听证,对于暂扣许可证的元权提出听证要求,因此选项C错误。如该选项改成“某省建设厅作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甲公司要求听证的,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则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条确定了行政处罚法上“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是指“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而“再罚”是指“两次以上罚款”。本题中,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3万元。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选项D错误。

第2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 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若省建设厅查明万盛公司实际上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系通过贿赂、欺骗手段取得,则下列关于省建设厅依法采取措施及处理理由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应当变更该许可,理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B.应当撤回该许可,理由是万盛公司通过贿赂和欺骗手段违法取得该许可
C.应当撤销该许可,理由是万盛公司通过贿赂和欺骗手段违法取得该许可
D.应当撤销该许可,但是对万盛公司基于该许可实施的可获得利益应基于适当补偿,理由是信赖保护原则
E.是否撤销该许可,由省建设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决定,理由是省建设厅基于过错违法授予许可

答案:C
解析: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且被许可人的利益不受保护,故选项C正确。

第3题:

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安全事故。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关于省建设厅和市安全局作出行政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应当组织听证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可以当场作出罚款2万元决定

C.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可以当场收缴2万元罚款

D.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未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参考答案:D

第4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 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确定、出庭应诉事项以及法院做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其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席应诉
B.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席应诉,法院应缺席判决
C.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席应诉,法院应终结诉讼
D.省建设厅作为共同被告,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E.省建设厅作为第三人,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答案:A
解析:
选项ADE:省建设厅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件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为两个独立的行政行为。万盛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省建设厅既非被告也非第三人;
选项BC: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时,法院才可缺席判决,本题中未表示此条件)。

第5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若省建设厅查明万盛公司实际上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系通过贿赂、欺骗手段取得,则下列关于省建设厅依法采取措施及处理理由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应当变更该许可,理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B.应当撤回该许可,理由是万盛公司通过贿赂和欺骗手段违法取得该许可
C.应当撤销该许可,理由是万盛公司通过贿赂和欺骗手段违法取得该许可
D.应当撤销该许可,但是对万盛公司基于该许可实施的可获得利益应基于适当补偿,理由是信赖保护原则
E.是否撤销该许可,由省建设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决定,理由是省建设厅基于过错违法授予许可

答案:C
解析: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且被许可人的利益不受保护(无需赔偿)。

第6题:

求公务员考试常判题详解: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进行全市煤矿企业安全情况大检查时,

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进行全市煤矿企业安全情况大检查时,发现甲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巨大隐患,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顿,该企业对此决定不服,该企业(  )。

A. 可以向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B.只能向该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应该先向该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服复议决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解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该企业既可以向该市政府或省安全生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C项符合。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复议前置的情况比较少,考生只需记住如下几种:(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争议;(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4)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决定不服的;(5)纳税争议。

第7题:

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确定、出庭应诉事项以及法院做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被告,其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席应诉
B.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席应诉,法院应缺席判决
C.若本案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能出席应诉,法院应终结诉讼
D.省建设厅作为共同被告,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E.省建设厅作为第三人,其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

答案:A
解析:
(1)选项ADE:省建设厅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件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为两个独立的行政行为。万盛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省建设厅既非被告也非第三人。(2)选项BC: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时,法院才可缺席判决,本题中未表示此条件)。

第8题:

三江集团公司承建菜项建筑工程后,将该工程让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王某承包。王某承包后,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省建设厅决定暂扣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随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集团公司罚款3万元。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关于本案行政决定的性质与效力、适用程序、听证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罚款3万元的决定无效,因为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C.罚款3万元的决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罚款3万元的决定属于法定听证范围

E.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不属于法定听证范围


正确答案:DE

第9题:

三江集团公司承建某项建筑工程后,将该工程让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王某承包。王某承包后,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省建设厅决定暂扣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随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集团公司罚款3万元。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关于本案行政决定的性质与效力、适用程序、听证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罚款3万元的决定无效,因为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C、罚款3万元的决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罚款3万元的决定属于法定听证范围
E、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不属于法定听证范围

答案:D,E
解析:

第10题:

(2016年)万盛公司系某省某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5年8月,该企业承接该市某单位的一项改建工程。因该公司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操作,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某省建设厅经现场调查后当场作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万盛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下列关于该罚款处罚的告知程序及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安全监督管理局告知其听证后5日内提出
B.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C.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以及万盛公司有关人员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万盛公司也可以各自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D.作出该罚款处罚决定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事先向万盛公司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E.若万盛公司不要求举行听证,可以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选项B: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3)选项C:“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代理人)。(4)选项DE: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等。据此规定可知,无论当事人是否选择行使其权利,“告知”均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是写明相应权利的载体,行政机关应当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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