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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公司长期不为职工曹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曹某向区社保局举报。2008年12月20日,区社保局向欣欣公司送达《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万元。12月28日,区社保局又向曹某送达《告知书》,称曹某举报属实,并要求他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4000元。曹某对区社保局《决定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曹某的请求。曹某对《告知书》也不服,于2009年8月24日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市社保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曹某对不予受理决定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

题目
欣欣公司长期不为职工曹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曹某向区社保局举报。2008年12月20日,区社保局向欣欣公司送达《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万元。12月28日,区社保局又向曹某送达《告知书》,称曹某举报属实,并要求他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4000元。曹某对区社保局《决定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曹某的请求。曹某对《告知书》也不服,于2009年8月24日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市社保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曹某对不予受理决定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申请、,起诉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曹某的复议申请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B、曹某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C、曹某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
D、曹某对《决定书》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曹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E、曹某对《告知书》不服,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被诉行为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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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D.曹某的债权于2005年4月2日消灭


正确答案:C
解析:(1)选项C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题中,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指定10天为还款期限符合规定。期限届满(2003年4月2日),开始计算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2005年4月 2日诉讼时效届满。(2)选项D: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曹某的债权并没有消灭。

第2题: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9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4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A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故A项说法正确,郑某向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案件,故只有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B项错误。

  郑某前面是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后面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起诉,故C错误。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本案被诉行为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故D项错误。

 

第3题:

2007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9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曹某于2009年4月2日或其之后的任何时间起诉,法院:均应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11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11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11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效力。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因此,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就应当受理并不得在此后的审理过程中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选项A最符合题意,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解题技巧]诉讼时效经过并不必然导致实体权利丧失,法院也不能必然否定其权利。

第4题:

曹某经营一家面馆,于2015年1月向孙某借款2万元用于面馆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条款。但2016年1月合同到期后,曹某以经营不善为由,并未偿还贷款,孙某一直催促还款,但并未到法院起诉。2017年2月,孙某至曹某经营的面馆,再次催促还款未果。后孙某点了一碗面,并讽刺道:“卖这么便宜能挣钱才怪!”曹某反驳道:“我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双方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均受到轻微伤。根据该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曹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孙某提出反诉,要求曹某承担侵权责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法院不应受理孙某向曹某提起的诉讼
B.应当告知孙某另行起诉
C.应当合并审理
D.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结束后再继续审理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反诉。曹某与孙某的案件中,孙某提出的属于反诉的情形,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故C正确,ABD当选。

第5题:

A 市某县某村承包户曹某于2006 年承包了本村三亩水田,投资10 余万元养鱼。头几年仅能收回投资,后来曹某积累了经验,渐渐的发了大财。同村村民刘某眼红曹某的鱼塘,于是找到在县政府工作的姐夫借口该鱼塘影响邻地灌溉,由县政府决定收回了鱼塘的承包权,然后将承包权转归刘某。曹某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曹某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曹某经复议机关的同意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C.若曹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如法院判决撤销了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刘某不服的,可以上诉


正确答案:BCD
【答案】:BC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曹某依法获得了鱼塘的使用权,县政府的收回行为侵犯了曹某已经依法取得的使用权,因而本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曹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故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项的规定,除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故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撤销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刘某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故选项D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第6题:

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民通意见》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入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题中,曹某通知范某还款指定的10天为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开始计算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2005年4月2日诉讼时效届满。但《民诉意见》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本题选D。

第7题:

孙某与曹某因口角打斗,孙某被曹某打成轻微伤,县公安局对曹某处以罚款200元。对此,孙、曹二人均不服,孙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曹某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二人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不服,只有曹某才能起诉

B.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不服,孙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孙某起诉县公安局,曹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D.曹某申请行政复议,孙某为行政复议第三人


参考答案:B, C, D

第8题:

欣欣公司长期不为职工曹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曹某向区社保局举报。2008年12月20日,区社保局向欣欣公司送达《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万元。12月28日,区社保局又向曹某送达《告知书》,称曹某举报属实,并要求他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4000元。曹某对区社保局《决定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曹某的请求。曹某对《告知书》也不服,于2009年8月24日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市社保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曹某对不予受理决定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申请,起诉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曹某的复议申请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B.曹某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C.曹某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

D.曹某对《决定书》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曹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E.曹某对《告知书》不服,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被诉行为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正确答案:AB

第9题:

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9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10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郑某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行政诉讼的管辖和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郑某向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所以选项A正确。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所以选项B错误。郑某前面是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后面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起诉。所以选项C错误。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本案被诉行为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所以选项D错误。

第10题:

曹某经营一家面馆,于2015年1月向孙某借款2万元用于面馆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条款。但2016年1月合同到期后,曹某以经营不善为由,并未偿还贷款,孙某一直催促还款,但并未到法院起诉。2017年2月,孙某至曹某经营的面馆,再次催促还款未果。后孙某点了一碗面,并讽刺道:“卖这么便宜能挣钱才怪!”曹某反驳道:“我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双方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均受到轻微伤。根据该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曹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承担侵权责任;孙某提出反诉,要求曹某偿还借款2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不应受理孙某向曹某提起的诉讼
B.应当告知孙某另行起诉
C.应当合并审理
D.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结束后再继续审理

答案:A,B
解析:
考查诉讼标的、反诉与诉讼请求的处理。《民诉解释》第233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在曹某与孙某侵权一案纠纷中,孙某提出曹某返还借款2万元。本诉是侵权纠纷,而反诉是借款合同纠纷,两个诉诉讼标的并不相同,孙某提出的反诉和本诉也没有牵连性。因此,CD错误,本题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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