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中国居民王女士2019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计费80000元,在A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200元,在B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2019年王女士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王某2019年无其他项目所得)A.0 B.520 C.612.63 D.980

题目
.中国居民王女士2019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计费80000元,在A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200元,在B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2019年王女士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王某2019年无其他项目所得)

A.0
B.520
C.612.63
D.980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80000×(1-20%)+80000×(1-20%)-5000×12]×10%-2520=6680(元),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B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6680×80000×(1-20%)÷[30000×(1-20%)+80000×(1-20%)+80000×(1-20%)]=2812.63(元),A国已纳2200元,补税=2812.63-2200=612.63(元)。B国已纳3000元,不用补税。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12.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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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8年中国公民黄某在境外某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500元;取得偶然所得1000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黄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0

B.100

C.1000

D.1100


正确答案:B
解析: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额为同一国家内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
  劳务报酬在我国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偶然所得在我国应纳税额=10000×20%=2000(元)
  黄某的抵减限额=7600+2000=9600(元)>6500+3000=9500(元)
  应补税9600-9500=100(元)。

第2题:

中国公民李某2010年在国内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30000元;在A国和B国各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80000元,已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800

B.5200

C.8800

D.7400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
在A国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15000元,A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8600-15000=3600(元);18600元20000元,B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不用补税。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3600=8800(元)。

第3题:

2009年中国今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期间,工资由公司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支付,每月工资折合人民币50000元,并由该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李某取得A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按A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2009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110

C.2400

D.3510


正确答案:A

第4题:

2012年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2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800
B.4200
C.6200
D.7000

答案:C
解析:
转让专利权抵免限额=120000×(1-20%)×20%=19200(元),需要在我国补税=19200-15000=4200(元);提供劳务抵免限额=200000×(1-20%)×40%-7000=57000(元),应在我国补税=57000-55000=2000(元);共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2000=6200(元)。

【知识点】 其他

第5题:

某高校教授2019年12月从A国取得稿酬所得30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从A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0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2019年高校教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该高校教授2019年无其他综合所得项目)

A.0
B.120
C.200
D.320

答案:A
解析:
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70%+60000×(1-20%)-5000×12]×3%=144(元),境外实际缴纳税款=1000+5000=6000(元),无需补税。

第6题:

孙某2007年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孙某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0

B.200

C.870

D.1274


参考答案:B

第7题:

2019年中国公民王某在A国取得偶然所得30000元(人民币,下同),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500元;在A国还取得利息所得1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王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500
B.0
C.1000
D.1500

答案:A
解析: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30000×20%=6000(元)
利息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20%=2000(元)
王某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6000+2000=8000(元)>7500(4500+3000)元
王某需要在我国补税=8000-7500=500(元)。

第8题:

中国居民王女士2007年在国内外提供劳务和完税情况如下:在国内设计甲项目,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A国和B国设计项目,各取得设计费80000元,在A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在B国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2007年王女士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800

B.5200

C.8800

D.9800


正确答案:C

第9题:

(2017年)中国公民李某2016年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600
B.1000
C.1600
D.2000

答案:C
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偶然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李某当年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1600)-(2000+8000)=1600(元)。

第10题:

中国公民李某2019年在A国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000
C.1600
D.2000

答案:A
解析:
偶然所得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实际缴纳的税额是2000元,所以无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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