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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蓝天公司与白云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蓝天公司赔偿白云公司20万元,后蓝天公司未履行该判决,白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发现,蓝天公司存在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情形,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蓝天公司处以罚款 B.法院可责令蓝天公司交出相关材料,如其拒不交出,可采取搜查措施 C.为方便搜查,搜查人员应着便装,到场后出示工作证件 D.如蓝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拒绝到场,则搜查无法进行

题目
在蓝天公司与白云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蓝天公司赔偿白云公司20万元,后蓝天公司未履行该判决,白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发现,蓝天公司存在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情形,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可对蓝天公司处以罚款
B.法院可责令蓝天公司交出相关材料,如其拒不交出,可采取搜查措施
C.为方便搜查,搜查人员应着便装,到场后出示工作证件
D.如蓝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拒绝到场,则搜查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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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白云蓝天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白云蓝天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白云蓝天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白云蓝天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白云蓝天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白云蓝天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D
31.【答案】D 【考点】 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解析】《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据此,债务人享有的来到期债权和设定抵押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A、C不选.《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上述处分行为经撤销后,标的财产同样属于债务人财产,B项不选.《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上述标的物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D项正确.

第2题:

新疆的蓝天公司欲在北京与外国人杰克设立一家合营企业,遂找到在北京的绿野公司,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与外国人杰克合资设立合营企业,约定由蓝天公司实际投资、绿野公司作为合营企业的名义股东。于是,绿野公司与杰克、史密斯、德胜公司、昌南公司一起签订了合营合同,成立合营企业宇宙公司。请回答下列 72~75 题:

第 72 题 请对有关该该企业的下列相关问题作出正确选择:( )

A.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B.绿野公司主张该合同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主张该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C.蓝天公司以实际股东的名义请求宇宙公司直接向其支付在企业投资获得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绿野公司向蓝天公司要求支付必要的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B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l5条规定:“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依据双方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未约定利益分配,实际投资者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向其交付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向实际投资者请求支付必要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l7条规定,实际投资者根据其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选项不符合第1款规定,错误;B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正确;C选项中不符合第17条的规定,故错误;D选项符合第15条第2款规定,故正确。

第3题:

东莱公司诉希区公司支付货款一案,希区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东莱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希区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希区公司的执行担保须经东莱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批准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希区公司应该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希区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东莱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东莱公司发现希区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ACD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故B项错误。《执行规定》第86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故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故D项正确。

第4题:

白云蓝天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白云蓝天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白云蓝天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白云蓝天公司6 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白云蓝天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白云蓝天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破产法》第30 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据此,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债权和设定抵押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A、C 不选。《破产法》第3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上述处分行为经撤销后,标的财产同样属于债务人财产,B 项不选。《破产法》第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上述标的物不属于债务人财产,D 项正确。

第5题:

若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问的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则有关其在宇宙公司的股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绿野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高于蓝天公司的实际投资额,蓝天公司请求绿野公司向其返还投资款并根据其实际投资情况以及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对股权收益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如绿野公司明确表示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蓝天公司成为宇宙公司股东

C.如绿野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低于蓝天公司的实际投资额,蓝天公司请求绿野公司向其返还现有股权的等值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如蓝天公司请求绿野公司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绿野公司对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正确答案:A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l8条规定:“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高于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返还投资款并根据其实际投资情况以及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对股权收益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或者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以拍卖、变卖名义股东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所得向实际投资者返
还投资款,其余款项根据实际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情况、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故A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当选;B选项中判令实际股东成为公司股东的说法于法无据,故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l9条规定:“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低于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返还现有股权的等值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或者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以拍卖、变卖名义股东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所得向实际投资者返还投资款。
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名义股东对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C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故正确;D选项符合第2款的规定,故当选。

第6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调解协议

C.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D.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然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全部财产


正确答案:AC
A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故A项正确。执行担保虽然引起暂缓执行,但仍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不能调解,故B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70条的规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故D项错误。

第7题:

设宇宙公司成立后,绿野公司拒不履行其与蓝天公司之间的合同,致使蓝天公司无法实现投资目的且遭受损失,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蓝天公司可以直接向宇宙公司提出主张,取代绿野公司的股东地位

B.蓝天公司有权请求解除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C.蓝天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宣告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绿野公司返还股权

D.蓝天公司有权要求绿野公司返还投资在宇宙公司的财产


正确答案: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l6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选项中蓝天公司向宇宙公司提出法律请求并无依据;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C选项,从提议看该合同并无无效情形,故错误;D选项中依据公司法原理,财产已经投入公司,无法返还,故错误。

第8题:

如果蓝天公司就该合同纠纷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圣美公司对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条款无效并且并就该合同纠纷起诉,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圣美公司应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圣美公司应向A市蓝天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人民法院受理圣美公司申请后,可以通知A市仲裁委员会终止仲裁

D.如果人民法院裁定该仲裁协议无效后,蓝天公司拒不应诉,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AD
依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A表述正确,B项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并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裁定该仲裁协议无效后,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故此,选项C错误,D项正确。

第9题: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

B.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

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住所地的法律,所以选C。
【相关考点梳理】2007 年 《合同适用司法解释》第 5 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第10题:

新兴公司起诉开元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开元 公司败诉,但开元公司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新兴公司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开元公司提出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 行。对此,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如果开元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B.开元公司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可以决 定暂缓执行

C.开元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间内与新兴公司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D.开元公司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新兴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和解协议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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