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法国某法院在审理一涉及我国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则以下可能适用的法律中,哪些是国际私法上所说的准据法?A、法国关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定B、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某国际条约C、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与该民事关系有关的我国法律D、法国冲突规范指向的我国法律,但法国法院在此民事关系上接受反致

题目
法国某法院在审理一涉及我国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则以下可能适用的法律中,哪些是国际私法上所说的准据法?

A、法国关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定
B、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某国际条约
C、经法国冲突规范指引的与该民事关系有关的我国法律
D、法国冲突规范指向的我国法律,但法国法院在此民事关系上接受反致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

婚姻缔结地法

当事人本国法

当事人住所地法

法院地法


A  《民法通则》第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A.

 

第2题:

甲乙均为日本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美国,双方在纽约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法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双方都是日本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在纽约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法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法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C

【考点】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 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 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对于涉外合同法律关 系,《合同法》第l26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 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民法通则》第l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 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选择法国法 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 所应适用的法律也应该根据合同准据法确定,即 法国法。由此,C项正确,ABD项不正确。

第3题: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 )

A.驳回起诉

B.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C.适用国际惯例

D.适用权威学者的学说


正确答案:C
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不能驳回起诉,一般也不会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权威学者的学说不构成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4题:

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答案:A,B,D
解析:
。准据法当然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但是这不是它的特点。

第5题:

甲国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依甲国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但依乙国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中国法解决了该案,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之为、()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包括直接反致的转致
D、转致

答案:D
解析:
【考点】转致制度。详解:反致也称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时,认为应当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据乙国的冲突法规范却应当适用甲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本国实体法,则构成了直接反致;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冲突法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而依照该外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据第三国冲突规范,却应当适用法院地法,此时,如果法院以其内国法为该案件的准据法,则构成间接反致;转致也称二级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依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适用了丙国实体法的情况。本题情形正好符合转致的情形,故应选D项。

第6题:

我国某法院受理一起涉外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我国法院依据我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方当事

人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国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法律,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若该外国法律规定应适用中国法律则我国法院可适用我国法律

B.以该外方当事人在其本国经常居所地法为其本国法

C.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本国法

D.先依据该外国区际冲突规范加以确定;若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本国法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所以,我国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即使外国的法律规定要适用中国法律,我国也不予采用,即我国不允许反致。所以A错误。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所以BD错误,C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无

第7题:

共用题干

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若法国法院的判决要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A、法国法院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B、法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法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者有互惠关系
D、法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另外,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而且,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考点】诉讼文书的送达。详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返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并且,根据2002年6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外国公司的驻华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为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条的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应适用本公约。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有代表机构时,已不属于适用公约的情形。至于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根据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条约所规定的途径送达;没有条约关系的,按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考点】司法协助问题。详解:司法协助的提出,一般通过四种途径,即外交途径、使领馆途径、法院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可以概括为:(1)该国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2)该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3)判决不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对于该外国法院是否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并没有要求。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项。

第8题:

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方面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参考答案:A, B, D

第9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7条,《民通意见》第188条。

第10题:

以下关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规则中,正确的说法是:

A、我国的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不允许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由法院直接适用相关国际条约。
B、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进行选择。
C、在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涉外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协议选择该据法。
D、在涉外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所可以选择的规则,并不仅限于实体规则。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察涉外民商事法律规则的选择。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选项B也错误《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解释一》第8条第2款规定: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选项C也是错误的,错误在于应当,太绝对了。一个非常明显的反例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D选项的陷阱在于故意混淆了一个概念,我国法律冲突法所指向的准据法只能是实体性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涉外法律关系中不能选择非实体规则。非常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在涉外仲裁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规则,而仲裁规则明显属于程序性规则。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