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甲公司为支付向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款项,向乙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丙银行办理了承兑。2018年6月乙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丁公司,2018年7月丁公司办公楼失火,该张票据被烧毁灭失,仅剩其留档复印件。甲公司、乙公司均在该复印件上签章,以证明彼此间的交易情况。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银行无须承担票据责任B.丁公司向丙银行出具票据复印件提示付款,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C.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D.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题目
甲公司为支付向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款项,向乙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丙银行办理了承兑。2018年6月乙又将该票据背书给丁公司,2018年7月丁公司办公楼失火,该张票据被烧毁灭失,仅剩其留档复印件。甲公司、乙公司均在该复印件上签章,以证明彼此间的交易情况。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银行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B.丁公司向丙银行出具票据复印件提示付款,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C.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D.丁公司可凭票据复印件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A银行承兑的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A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时,可以向( )

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A银行

C.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可以作为追索对象的包括: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承兑人(A公司)、保证人(丁公司)。

第2题:

甲公司为支付到期货款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承兑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质押给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并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签章后交付给了丙公司。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可以将该票据再次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B.丙公司可以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C.丙公司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D.丙公司对该票据享有优先于乙公司其他债权人的权利

答案:A
解析:
选项A: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丙公司)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第3题:

下列各(2011年)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所以题目中“A银行以甲公司存人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这一理由不成立。

第4题:

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

第5题:

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P银行承兑后交付乙公司。5月1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25日,丁公司在票据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背书转让方发生效力”的字样,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6月12日,戊公司向P银行提示付款时,P银行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该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为出票人
B.乙公司为收款人
C.戊公司为最后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D.P银行为承兑人

答案:A,B,C,D
解析:

第6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A银行在票据上作承兑签章。后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票据金额变为12万元后,作背书签章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10万元负责,丙对12万元负责
B.甲对10万元负责,乙、丙对12万元负责
C.甲、乙、丙均对12万元负责
D.甲、乙、丙均对10万元负责

答案:A
解析:
甲公司、乙公司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10万元)负责;丙公司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12万元)负责。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为此,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A银行在票据上承兑签章了。乙公司为支付租用生产设备的租金,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收到票据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购买机器设备,并在票据上记载“只有丁公司货物质量符合约定,该票据才会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丁公司一直未向丙公司交货。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使用,遂要求乙公司返还票据。
票据到期后,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出具了拒绝理由书。丁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追索。丙公司以丁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若乙公司向丁公司清偿票款后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A银行不得以甲公司账户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2)丁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3)乙公司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乙公司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对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4)甲公司有权拒绝向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第8题:

甲公司为了及时采购商品,将持有的两张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第一张汇票面值100万元背书转让给A公司,并在汇票上注明,若A公司不能按期供货,则该转让行为无效;第二张票据面值400万元,背书转让时注明其中160万元给B公司,剩余240万元给C公司。

A公司收到票据后,未供货给甲公司,但付款人按期将票据款项支付给了持票人A。甲公司认为付款人的付款行为无效。

C公司将收到的票据交银行承兑。银行认为该背书行为无效,绝拒付款。

另外,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货,开出面值70万元的汇票支付乙公司的货款,并在汇票正面注明“禁止转让”,乙公司收到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抵消乙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票据款项时,甲公司拒付。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付款人向A公司支付款项是否正确?

(2)银行拒绝付C公司票据款项是否合法?

(3)甲公司拒绝向丁公司支付款项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付款人向A公司支付票据款项正确。票据背书转让时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产生票据法律效力。
(2)银行拒绝付C公司票据款项合法。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甲公司拒绝向丁公司支付款项正确。

第9题:

2018年9月4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是A银行。后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丙公司为支付材料价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按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已经承兑的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予以拒绝。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戊公司有权向(  )追索。

A.甲公司
B.A银行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B,D
解析: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10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将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什么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伪造票据上的签章。伪造人丙公司虽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法上的赔偿责任。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