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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甲市A区的刘力平与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晓金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市D区交货,合同还约定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而引起诉讼,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王晓金拖欠了刘力平的货款。现在刘力平要到法院起诉,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B区人民法院 B.甲市C区人民法院 C.甲市D区人民法院 D.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曱市中级人民法院

题目
居住在甲市A区的刘力平与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晓金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市D区交货,合同还约定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而引起诉讼,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王晓金拖欠了刘力平的货款。现在刘力平要到法院起诉,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B区人民法院 B.甲市C区人民法院
C.甲市D区人民法院 D.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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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与住在同市B 区的刘某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刘某所有机械设备拿到c区和D区使用,王某支付租金。同时双方又约定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王某提起诉讼。那么以下哪些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D
[考点]合同纠纷管辖
[答案及解析] BCD。规范合同纠纷管辖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4、25、26、28条,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法院的确定方法和步骤为:
(1)第25条优先适用: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的;由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
因为《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本案管辖协议选择了两个法院,故无效。
(2)其次适用第26、28条:没有有效管辖协议的,如果属于保险合同和运输合同这两类特殊合同,则按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6条、第28条分别确定管辖法院。本题不属特殊合同。
(3)第24条最后适用:如果不属于特殊合同,则按一般合同,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确定管辖法院,即只有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才有管辖权,首先,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故本题中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B项可选。其次,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权:①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9、20、21、22条确定。本题涉及的是财产租赁合同,故根据《意见》第21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故C区、D区是合同履行地。②合同履行地有没有管辖权,首先要看合同有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实际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没有实际履行,则要看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如果合同履行地在其中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则该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则合同履行地没有管辖权。本题合同履行了,故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8条)。
所以本题应选B、C、D三项。

第2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女士与位于甲市B区的乙减肥治疗中心签订了乙减肥治疗中心提供的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中约定王女士在乙减肥治疗中心减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但签订该格式合同时甲减肥治疗中心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王女士注意。后王女士在减肥治疗过程中发现不仅没有成功减肥,而且身体多处受到严重损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欲以乙减肥治疗中心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违约损害赔偿诉讼,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甲市A区为原告住所地,故甲市A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B.因为甲市B区为被告住所地,故甲市B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C.因为甲市C区为管辖协议约定地,故甲市C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D.因为甲市B区为合同履行地,故甲市B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答案:B,D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D项正确。

第3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刘力平与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晓金在甲市c区签订了。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市D区交货,合同还约定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而引起诉讼,。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王晓金拖欠了刘力平的货款。现在刘力平要到法院起诉,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B区人民法院

B.甲市C区人民法院

C.甲市D区人民法院

D.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C
81.答案:A、C 考点:协议管辖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的规定,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双方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无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关于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正确。

第4题:

甲市a区的美味海鲜城和乙市b区的蟹王 公司签订了 1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 内由蟹王公司为美味海鲜城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 斤。但蟹王公司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市b区,由美 味海鲜城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 突然暴涨,蟹王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美味海鲜 城欲起诉蟹王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
a.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
c.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 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 地确定案件管辖。

第5题:

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工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行某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9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B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表述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属于需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第6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C区 D.均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 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

第7题:

甲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的一套位于甲市B区的空闲房屋租给户籍地为甲市C区的陈某居住,租期半年。租赁合同约定如有争议,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半年后,陈某不搬出,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甲市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甲市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管辖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 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选择了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有管辖权的应当为甲市A区人民法院,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答案选B、C、D。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虽是房屋的租赁,但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33条所规定的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争议标的是不动产,如房屋权属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但是房租租赁的标的是金钱给付或交付房屋的行为,不是不动产,因此不属于不动产纠纷。答案选B、C、D。

第8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刘力平与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晓金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市D区交货,合同还约定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而引起诉讼,由甲市B 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王晓金拖欠了刘力平的货款。现在刘力平要到法院起诉,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B区人民法院

B.甲市C区人民法院

C.甲市D区人民法院

D.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C
A、C
考点:协议管辖
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的规定,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双方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无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关于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正确。

第9题:

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B市履行该合同。甲居住在B市,乙户籍所在地为C市,2013年6月已将户籍迁出,欲迁入D市,但一直未入户,乙从2013年6月一直居住在D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2014年4月,甲起诉乙。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B,C
解析:
【考点】合同的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BC正确。

第10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刘力平与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晓金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市D区交货,合同还约定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而引起诉讼,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王晓金拖欠了刘力平的货款。现在刘力平要到法院起诉,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B区人民法院 B.甲市C区人民法院
C.甲市D区人民法院 D.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协议管辖
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双方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无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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