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我国内地和香港之间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人民法院一般依照()办理。

题目
目前对于我国内地和香港之间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人民法院一般依照()办理。

A、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B、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订立的有关仲裁裁决执行的安排
C、《民事诉讼法》第283条有关仲裁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D、互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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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被请求执行国家有权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加入此公约作出保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参考答案:

公约第5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若干条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国家即可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的请求和证明,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3)、仲裁庭超越权限。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5)、裁决未发生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
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按照该国法律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主动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即不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证明):
(1)、裁决的事项不能以仲裁方法处理;
(2)、承认或执行裁决违反该国公共政策。
两项重要保留:
(1)我国也只在互惠基础上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时适用该公约;
(2)我国只对依我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争议适用该公约。所谓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争议包括由于合同,侵权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争议。


第2题:

《纽约公约》某缔约国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欲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于《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做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的规定
B、对于非《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做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由当事人以裁决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最终决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D、我国任何受理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的法院,可以不经批准予以承认和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纽约公约》的适用。详解:由于我国加入了《纽约公约》,因此对于《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作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对于非《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作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由当事人以裁决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之前,应该向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请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最终决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但对于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与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我国任何受理申请的法院可以不经批准予以承认和执行。因此,A、B、C、D项均正确。

第3题:

根据我国在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所作的保留,对于在非缔约国境内所作的仲裁裁决,我国依照()处理。

A、纽约公约

B、互惠原则

C、国民待遇原则

D、最惠国待遇原则


参考答案:B

第4题:

论述内地与香港特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997年7月1日以前,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对方仲裁裁决依据的是1958年的《纽约公约》,但香港回归后,已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律区域间的司法协助,与国际司法协助有本质的区别,自当不应再适用该公约,从而带来一些不便,需要达成新的安排。2000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贯彻“一国两制”、“协商一致”、“有效原则”的前提下,双方同意仍“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以保持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涉外裁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内地执行香港裁决时,对于我国在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所作出的商事保留继续适用。而香港执行内地的涉外仲裁裁决,也应包括截止至1999年5月内地依据《仲裁法》成立的148家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裁决。且两地仲裁裁决需要到对方区域执行的,当事人的申请也应符合该安排第3条、第4条的要求。且审查均只限于程序问题,不涉及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公共秩序制度虽仍应保留,但既属一国之内不同法律区域间的司法协助;当严格限制公共秩序条款的适用。

第5题:

2017 年3 月,甲国公民汤姆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仲裁裁决不限于商事仲裁裁决,也能被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
C.汤姆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院提出申请
D.如汤姆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应仅对是否承认作出裁定

答案:D
解析:
我国对纽约公约做出了保留,承认范围仅限于商事仲裁裁决,A 错误;临时仲裁庭的裁决,我国可以承认,B 错误;不包括被执行人经常居所地,C 错误、D 正确。

第6题:

一涉香港仲裁在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裁决。关于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依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项?( )

A.内地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B.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C.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D.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可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C
A错,依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两地均有住所和财产所在地的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数。B错,依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仲裁机构(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经港澳办提供)依中国仲裁法作出的裁决。C对,第1条规定,内地管辖的法院即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关人民法院。D错,依第2条第3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第7题:

以下有关涉外仲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如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企业,则不能在我国国境内申请仲裁
B、国内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涉外仲裁申请
C、涉外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则由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向外国法院申请承认
D、我国与某一国,既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成员国,双方之间又签订了双边的有关仲裁确认的协议,则应按双边条约执行
E、我国与某一国,既不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成员国,双方之间也无相关双边协议,则在我国作出的仲裁,在该国内不被认可


答案:A,B,C,D
解析:
A属涉外仲裁的一种;B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国内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C应由当事人自己去申请外国法院承认,不是由仲裁机构申请;D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参见教材P327。

第8题:

内地与香港地区的司法协助的范围不包括()

A.财产保全

B.送达诉讼文书

C.相互承认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D.相互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参考答案:A

第9题:

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正确答案: 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
①我国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
②我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③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一、管辖法院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申请应由下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人无住所、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法院的审查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如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的期限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必须在2年内提出。与我国有协定或双边条约的按协定或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无条约关系的情况下,外国仲裁裁决要在我国的承认的执行,从法律上讲,我国人民法院没有承认及执行的义务。但是,在互惠的原则下,如果该国裁决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承认和执行。

第10题:

试述国际经济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正确答案: 1、对于来自《纽约公约》成员国的仲裁裁决,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执行。即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将依照我国加入的《纽约公约》的规定办理,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纽约公约》规定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并且没有拒绝执行的条件的,应当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强制执行。反之,驳回其申请,拒绝承认和执行。
2、对于来自与我国订有双边仲裁协议的国家的仲裁裁决,依照双边仲裁协议办理。
3、对于来自与我国没有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国家的仲裁裁决,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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