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高某与穆某是夫妻,双方于2000年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穆某未经高某同意,擅自把电脑拿走,并同吴某协商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吴某拿到电脑后,经常随身携带,某次外出不幸丢失。恰巧电脑被周某捡到,并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武某。后武某在开学术会议时携带该笔记本被吴某认出,吴某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1)吴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2)武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1)吴某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吴某构成善意取得。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本案中,穆某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吴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依法应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2)武某不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构成要件:第一,受让人受让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二,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第三,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第四,占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占有。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占有人非法转让,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由于电脑是被所有权人遗失,原物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因此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武某不能取得有关所有权。
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相关知识点,本题的当事人较多,物的流转也十分复杂,考生应总体上把握,找出其中能产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和行为。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昊某属于善意取得行为。而武某不能构成善意取得,这就要求考生认真分析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从中寻找突破。
第2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第3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与孙某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将其价值1.5万的电脑出质给孙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和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自电脑交付给孙某之后生效
B.如果孙某将电脑返还给方某,则孙某不再就该电脑享有质权
C.如果孙某向其他人借款,经方某同意可以以电脑的实际价值设置质权
D.如果方某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则孙某可以根据约定变卖电脑,取得所卖电脑的全部价款
第4题:
第5题: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E.张某基于无因管哩行为,在将电脑返还王某时,可以请求王某偿还必要的费用
第6题:
高某与穆某是夫妻,双方于2000年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穆某未经高某同意,擅自把电脑拿走,并同吴某协商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吴某拿到电脑后,经常随身携带,某次外出不幸丢失。恰巧电脑被周某捡到,并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武某。后武某在开学术会议时携带该笔记本被吴某认出,吴某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2)武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第7题:
A.租赁合同生效时
B.租赁期限届满时
C.买卖合同生效时
D.周某交付价款时
第8题:
下列情况可以适用返还原物的包括( )。
A.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谎称丢失拒绝返还
B.李某的电脑被张某偷走,张某将电脑送给孙某
C.李某将电脑卖给张某,张某又将电脑转卖给孙某,但一直不支付李某价款
D.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将其卖给善意的孙某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