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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共同殴打丙,县公安局对甲乙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甲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受到的处分过轻,可以在判决中加重对甲的处罚 C.此案由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 D.法院应当追加乙为共同原告

题目
甲和乙共同殴打丙,县公安局对甲乙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甲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受到的处分过轻,可以在判决中加重对甲的处罚
C.此案由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
D.法院应当追加乙为共同原告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
解析:
A项正确,丙作为受害人,是本案的第三人,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B项错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C项正确,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D项错误,是否起诉是被处罚人乙的权利,法院不得径行追加原告,但是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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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互相殴打,都是轻微伤,如果甲对县公安局对乙仅处罚100元,而对自己处罚1000元,以显失公正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承担100元罚款,法院可以如何处理:行政诉讼( )

A.判决撤销对甲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公安机关重新作出罚款决定

B.判决撤销对甲的行政处罚,直接作出对甲罚款100元的决定

C.以只审理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

D.判决撤销对甲乙二人的行政处罚,对二人的罚款都变更为500元


正确答案:B
甲的诉讼请求是公安机关处罚过重,显失公正,法院可以直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做出变更判决。

第2题:

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正确答案:AD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是对的。关于选项8,则应运用一个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律,即行政诉讼第一审中行政机关恒为被告、不得反诉。至于选项C.根据《行诉解释》第5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处罚。”显然,c也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因此,D是正确的。

第3题:

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正确答案:BC

第4题:

A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甲,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公民乙的违法行为当场处以100元罚款。处罚现场甲并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乙,而是让乙第二日去工商局领取,并要求乙当场缴纳罚款。乙不服,但甲不予理睬,并声称如不服则加重处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有权当场对乙作出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B、乙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 C、如乙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D、如乙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

第5题:

甲乙两人因为纠纷大打出手,结果甲被乙打成轻伤住院治疗,派出所向甲作出1000元罚款,甲接到处罚通知后,发现通知书上盖的是县公安局和乡人民政府的公章,甲对此处罚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  )为被告进行审理。

A.县公安局
B.乡人民政府
C.派出所
D.县公安局和乡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以解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为核心,以谁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应当由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本题中派出所是以县公安局和乡人民政府的共同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措施,二者应当成为共同被告。

第6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某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王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不是王某而是刘某殴打了孙某,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刘某欲起诉

B.甲、乙为邻居,甲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权,乙欲起诉

C.甲把乙打伤,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县公安机关作出对甲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甲认为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复议,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乙欲起诉

D.张的自行车被盗,怀疑是李所为,遂举报,某县公安局对李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后来发现错误,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张不服,欲起诉


正确答案:ABCD
ACD三项均属于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法院应当受理诉讼。B项中公民对影响其相邻权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第7题:

第 84 题 下列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有:(  )

A.甲在路边摆摊卖煎饼,卫生局以其无卫生许可证对甲进行处罚,交通管理局以其在路边摆摊妨碍交通也对甲进行处罚,甲不服,分别向两个法院起诉

B.甲和乙共同殴伤丙,公安机关对甲作出拘留15 天的处理决定,对乙作出罚款的处理决定,对此甲和乙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C.甲因打人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公安机关发现甲在此之前还有盗窃行为,又针对此对其实施200 元的罚款,对此甲也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D.甲因盗窃行为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公安机关改变了对甲的行政处罚,改为罚款200元,甲既不申请撤诉,同时又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CD
《行诉若干解释》第46条。

第8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判断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甲和行政机关乙以共同名义对丙作出罚款决定,如该处罚决定违法,则由甲乙两个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行政机关甲委托社会组织乙执行公务,乙执行这一委托公务时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乙

C.甲对行政机关乙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乙的上级机关丙申请行政复议,丙维持了处罚决定,后经过行政诉讼程序法院判决该罚款决定违法,则甲应当以丙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D.甲因与乙打架,被公安机关丙罚款100元,甲和乙均不服,向丙的上级机关丁申请行政复议,丁决定对甲罚款200元,后经过行政诉讼程序法院该罚款决定违法,则甲应当以丙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正确答案:A
A选项中甲乙两个行政机关属于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选项属于委托行政,对受委托人行使委托职权的行为,由委托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由此B项的说法错误。C选项和选项D都属于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情形。受害人的损害经过复议程序后会发生加重、减轻、维持原状三种结果。只有在发生损害结果加重时,才发生复议机关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且复议机关与原侵权机关并非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不承担连带责任,复议机关只对加重部分赔偿;损害结果减轻或者维持原状的,都由最初侵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其中,C选项中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损害经过复议程序后维持原状,此时的赔偿义务机关为最初侵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复议机关丙。C选项中以丙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说法是错误的。D选项中复议机关丁改变了原决定,加大了罚款额度,损害经过复议程序后加重,则甲对于其原罚款100元决定应当以行政机关丙为赔偿义务机关,而对于复议决定中多罚的l00元则应当以复议机关丁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D选项中的笼统的以丙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9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是( )。

A.甲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行使了乙机关的职权对某公民作出处罚决定,某公民以甲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乙行政机关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甲行政机关吊销了乙企业的营业执照,致使乙企业与公民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该企业以甲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公民丙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甲行政机关以聚众赌博为由对乙作出处罚决定,乙的妻子可以作为第三人
D.甲乙二人斗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甲作出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10题:

甲对乙称,如果乙不去殴打丙,就将杀害乙的妻儿。乙无奈,将丙殴打致轻微伤,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批评教育
  • B、按殴打他人处罚
  • C、按教唆他人处罚
  • D、予以训诫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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