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D、李

题目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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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正确答案:AD
【考点】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解析】依《民通意见》第l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因此,涉及国籍冲突时属人法的确定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上述司法解释采用了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而没有采用行为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因此,A项和D项是正确的。

第2题:

下列诉讼可以合并审理的有:( )

A.甲向乙提出离婚之诉,后又诉请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B.丙和丁是一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因租赁人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烧毁,丙和丁分别对租赁人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C.陈某向王某住所地A区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两人买卖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王某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请求陈某返还欠款15,000元,陈某则称双方之前已约定该借贷合同发生纠纷由B区法院管辖

D.张某请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李某的父母以李某有精神病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AB
AB。

第3题:

中国公民蔡某与其父母定居意大利。2004年,20岁的蔡某回国探亲期间,与季某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蔡某购买季某提供的一台电脑。季某交货后,几经催促,蔡某均未付款。后来,蔡某提出,意大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2岁,所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季某诉诸中国法院。就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

A.应当适用意大利法律,认定蔡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蔡某与季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认定蔡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意大利法律

C.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蔡某有民事行为能力,蔡某与季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D.认定蔡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BD
【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l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故c正确,应排除,本题选ABD。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国公民李某在丙国向乙国公民王某签发一支票,后王某向丁国银行支取时,该银行以李某根据甲国法律尚是未成年人为由,主张该支票无效,王某则以根据丙国的法律李某已经是成年人提出抗辩。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
A、适用丙国法
B、适用甲国法
C、适用乙国法
D、适用丁国法

答案:A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第5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盐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可见。在监护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适用最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即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当事人国籍国法律中,选择最有利予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一个加以适用。这一规定实际改变了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监护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的规定。由于本题中并未给出相关的信息,无法依据新法判断出答案。
2009年本题考查时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原公布答案为B。

第6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子啊甲国履行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参考答案:B

第7题:

中国籍15岁少年吴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吴某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吴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吴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吴某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吴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吴某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和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也不正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第8题:

甲国公民李某,为躲避甲国正在进行的种族清洗,进入乙国。甲国公民黄某,因在甲国从事颠覆政府的活动,被甲国通缉,后进入乙国。甲国公民徐某,从丙国劫持飞机进入乙国。乙国公民约翰在甲国抢劫后逃回国内。假设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引渡的条约,根据国际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甲国要求引渡李某,乙国政府可以对李某庇护并不予引渡

B.甲国将黄某以谋杀罪引渡回国后,可直接以叛乱罪对之处以刑罚

C.甲国将徐某引渡回国后,不经乙国同意不得将之再交给丙国

D.甲国要求引渡约翰,乙国可不将约翰引渡,但是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C
【考点】引渡和庇护
【解析】庇护可以不予引渡,故A项正确;以其他罪名审判,须经原引出国的同意,故8项错误;再行引渡须经原引出国同意,故C项正确;本国人不引渡,是否引渡是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乙国并没有向甲国说明理由的义务,故D项错误。

第9题:

(二)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张某虽无权处分电脑,但张某与甲、乙、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先行受领交付的乙,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未取得所有权的甲、丙可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第10题:

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债权人不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

A:甲公司与某电器厂订立一份电脑买卖合同,电器厂在将合同约定的50台电脑运送至甲公司的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电脑全部损坏
B:某演员和某电视剧剧组其他人员发生纠纷,遂拒绝参与该电视剧的拍摄
C:李某和王某协议将李某的一幅唐寅真迹卖与王某,后李某因不慎将该画烧毁,拒绝履行合同
D:甲乙签订一份手表买卖合同,甲到期未履行交付手表的义务后,乙因忙于他事,未与甲联系,1年后乙方针对甲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答案:B,C,D
解析:
依《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B项中某演员和剧组的演出合同是劳务合同,该演员所负的义务具有人身性,不能强制履行,符合第110条第2项的规定。C项中合同的标的物唐寅真迹属于特定物,毁损后该合同事实上已不能履行,符合第110条第1项的规定。D项符合第110条第3项的规定。而A项中合同的标的物电脑属于种类物,毁损后可用其他电脑替代,合同仍可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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