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2006年3月15日11时许,褚某在杭州市下城区好又多超市朝晖店拾到失主章某遗失在该超市的取包牌之后,拿着取包牌从超市的保管人员那里将章某存在寄存处的一只皮包取出,包内有价值人民币1.03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当天下午,褚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即承认占有该包的事实。对褚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以盗窃罪论处 B:以诈骗罪论处 C:以不当得利论处 D:以侵占罪论处

题目
2006年3月15日11时许,褚某在杭州市下城区好又多超市朝晖店拾到失主章某遗失在该超市的取包牌之后,拿着取包牌从超市的保管人员那里将章某存在寄存处的一只皮包取出,包内有价值人民币1.03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当天下午,褚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即承认占有该包的事实。对褚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以盗窃罪论处
B:以诈骗罪论处
C:以不当得利论处
D:以侵占罪论处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

A.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须知》并未订人合同

C.该《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E.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正确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依《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拟定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题中,存包须知为反复使用而拟定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在顾客存包时能够清楚了解,应认为订入商场与每个存包顾客之间的存包保管合同之中。但该格式条款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任何包裹的丢失均只赔偿5~10元,免除了商场作为保管人依《合同法》第374条规定应承担的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排除了顾客作为寄存人依该条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该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第2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文件资料、司法考试用书及文具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超市须知为格式条款,并已订入存包保管合同,为有效条款,故超市仅负责赔偿10元

B.超市须知为格式条款,因未特别提醒朱某注意,并未订入合同,不具有效力

C.超市须知为格式条款,虽提醒朱某注意,因极不公平,为无效条款

D.超市须知为格式条款,但未提醒朱某注意,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超市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格式条款的无效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3题:

马女士与田女士去某超市购物,在免费存包时,超市存包处保管员贾某给完两位女士相应的手牌后将马女士的皮包存入专用柜内,但将田女士的皮包放在柜台上而忘记放入专用柜,后由于不同原因马女士和田女士的皮包均丢失,经监控录像证明,超市对于马女士的丢失问题上无重大过失,但对田女士皮包丢失上却闪烁其词,无法辩解,为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超市应对马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B.超市应对田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C.由于保管是无偿的,因此超市不承担任何责任

D.保管合同一经保管物交付即成立,超市对马女士和田女士的损失均应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题:

李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现金的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购物完后发现包遗失,于是向超市索赔。超市称:“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因此,超市只赔偿10元。另外,《存包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

A.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须知》并未订入保管合同

C.该《须知》为保管合同的一个条款,但是该条款无效

D.该《须知》为保管合同的一部分,是有效的


正确答案:AC
AC.【解析】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故选AC..

第5题:

某甲到某超市购物,期间将其装有五百元现金的小包寄存在超市的自助存包柜。某甲购物结束后,发现其包已经丢失。超市的监控录像显示,有小偷撬开存包柜,偷走了某甲的物品。但超市监控室的保安擅自离岗,未及时发现盗窃情况。后小偷被警察抓获,但其没有赔偿能力。对于某甲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A.超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原则上由小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由于超市有过错,在小偷无法赔偿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D.小偷无法赔偿的部分,某甲自行承担


正确答案:BC

第6题:

李某于2008年5月1日到超市购物,把随身所带的包寄存在超市的储物柜中,当她购物出来取包时发现包已经不见了,李某欲起诉超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诉讼时效是2年

B.李某的诉讼时效是1年

C.李某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向超市主张赔偿,诉讼时效中止

D.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8个月,李某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且该原因持续了1个月,则诉讼时效中止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年。李某如果向超市主张赔偿,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阿最后6个月内,李某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

第7题:

林某到鑫泽超市购买日用品,看了几张VCD,觉得不是很满意,就放下了。在离开超市时,超市的保安人员怀疑林某拿了VCD而没有结账,拦住林某并强行对林某搜身,并打开林某的包进行检查,但是并没有发现VCD,于是保安人员向林某道歉并解释说,商店有规定,为了确保超市不丢东西,保安必须对有偷窃嫌疑的人员进行搜查,而且在商场门口也贴了告示。林某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人身权,于是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1)超市侵犯了林某的什么权利?

(2)林某可否向超市主张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该超市因为怀疑就强行对林某进行搜身,并强行检查其包,是对其人格权的侵犯。
保安认为超市已经以告示的方式赋予了自己这一权利,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超市尽管以告示的方式赋予了保安搜身的权利,但该告示并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超市没有权利搜查林某。综上所知,该超市侵犯了林某获得尊重的权利。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因此林某可以对该超市主张损失赔偿。

第8题:

狄某在某超市购物时,一包香烟因在购物车夹缝中被遗漏了,而没有付款。狄某推车出超市门口时,超市保安发现了没有付款的香烟。超市保安认为狄某属于盗窃行为,要求按超市的规定对张某罚款2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超市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对顾客行使处罚权

B.超市的罚款规定属于代为执法的行为,应当有效

C.超市保安的罚款行为属于执行超市规定的正当行为

D.超市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罚款行为不合法


参考答案:D

第9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自助存包处。购物完毕出来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遂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认为,其在存包处已经张贴了《存包须知》,该须知明确规定:如果所存物品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朱某向存包处存包的行为即默示其已经接受了该条款的约束,因此只能按照约定最多赔偿10元。经查,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三米以内方可辨认其内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A

第10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朱某提出索赔要求。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

A.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该《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E.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存包须知是当事人为反复使用而拟定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在顾客存包时能够清楚了解,应认为订入商场与每个存包顾客之间的存包保管合同之中。但该格式条款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任何包裹的丢失均只赔偿5~10元,免除了商场作为保管人依《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的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排除了顾客作为寄存人依该条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该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更多相关问题